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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巡逻巡查制度
学校治安巡逻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成员
学校值日领导、校中层干部、政教员、各年级值日班主任。
二、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巡逻护校,重点时间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2、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每日上晚自习时到治安室到,值班时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3、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逻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4、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5、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校园重点场所勤巡勤查。
三、工作任务
1、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保管室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消除隐患。
2、学生宿舍关灯后,要巡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就寝安全,发现学生违背就寝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为,要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制止。
3、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4、在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巡逻人员应熟记各类报警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6、要根据违纪违法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
7、 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三、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1、在交接-班时间,凡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交接-班时间晚到30分钟或提前30分钟离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校值日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未遵守工作纪律和未认真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作登记,作为奖惩的依据,也作为本年度评优的参考因素。
3、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未发生治安事故,全额发放本职岗位津贴,并视其校情发放一定的奖励津贴。
4、凡旷工扣除津贴或工资20元/天,迟到、早退、不签到或违反其他工作纪律,扣除津贴或工资5元/次。
4、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扣除岗位津贴5―10元/次
5、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治安责任事故,将承担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罗西小学校园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每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 每天中午、下午上、放学负责值班的教师在校园门口巡视。尤其注意巡视学生聚集场所。
第三条 巡查人员要保证按时上岗,认真巡查。
第四条 巡查人员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周边重点地段的巡视查看,发现对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周边的正常秩序,排除其他不良因素对学校的影响,并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的滋扰,保护好学生的安全。
第五条 值班巡查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危险事故,遇有突发事件首先要保护好学生,制止事态恶化,并马上向有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
第六条 发动全体师生的力量,共同行动起来,发现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 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或玩忽职守,所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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