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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地灵小学学校目标管理和奖罚制度方案
为实现学校总体目标,奖励教学成绩优秀者,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地灵乡中心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二)、参评对象:地灵乡中心小学与全县同年级同科目参评(若县教研室没有提供相关数据则与广坪镇中心小学同年级同科目按总班数参评)。
(三)、奖励办法
1、基本奖
所有教工完成基本任务每期取基本奖(300元)。
2、教学质量奖
(1)、各年级第一期期末考试以综合分为标准,超参评对象综合分每±1分则对该任课教师±30元(300元封顶,分数取四舍五入法)。
(2)、第二期,调考年级、六年级以县综合排名个人单科第15名为标准(含15名),15名至10名之间,每前进1名加奖80元,9名以内,每前进1名加奖120元,未进15名按其他年级的标准。其他年级按第一学期奖励标准执行。
(3)、期末考试班级成绩高参评对象综合分5—10分者另加奖100元,10分以上者加奖200元。
(4)、学生人数为50人以上,在同一奖励级别另增加100.00元。(5)、任教多科戓同一科目任教多个班级的取奖金的平均数。另以两科学生参考人数之和为标准,参照教学质量奖第(4)条另行加奖。
(6)、任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取全乡教师教学质量奖的平均数。
(7)、全体在校学生必须人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每缺一人按0分计入该科总分。
二、教师各种参赛奖和指导奖
1、全县每年田径运动会,获团体一到八名,分别奖指导教师1000,950,900,850,800,750,700,650元。
2、县田径运动会指导教师的个人奖励,一到八名分奖60,50,45,40,35,30,25,20,获市、省、国家级奖的再在此基础上乘以2。
3、教师参加各组织部门组织的竞赛、论文获县一、二、三等奖依次奖50,40,30,市的为70,60,50;省的为90,80,70;国家为120,100,90;如果是同一个项目按最高一次不重复计奖。
4、通讯报道奖,所写的通讯报道在县级发表的每篇奖30元,市级50元,省级以上80元。
5、某项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奖具体操作的主管人员乡级40元,县级60元,市级的80元,省级120元。个人工作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获优秀教案的,乡级40元,县级的60元,市级的80元,省级的120元,国家级的150元(同一项工作取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奖)。
6、辅导学生获奖,奖励辅导老师县一、二、三等奖依次奖30,20,15,市的为50,40,30;省的为90,70,50;国家为150,120,90;如果是同一个项目按最高一次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竞赛辅导奖最多控制在300元。
三、补助及管理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每月每人2元计算,评为“先进班级”一次奖10元。
2、管理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包括书记、工会主席)的津贴取中心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教研组长、大队辅导、村小校长、会计、出纳在行政人员津贴基础上除以2。
3、教导室安排教师代课计4元,早晚下班辅导4元,私自调课,检查时不在教室的,不予计酬。
4、教师双休日加班每天补助20元(全校性统一调整课程除外)。
5、每年完成教研室所要求达到博客的每人每年奖励200元。(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以前的论文、以前学生作文,下载、转载内容除外)
四、惩罚部分
(一)、有违犯以下条例者从学校基本奖中扣除。
1、所管理工作,所教科目,受上级通报处分者每次罚50元。
2、请事假一天扣40元,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文件办理,病假每天扣10元(要出具乡级以上的相关证明),住院每天扣5元。
3、上课、学生集合、教师开会等活动,教师迟到、早退每次扣3元,开会请假每次扣5元,旷课一节扣20元,旷会每次扣10元,旷工每一天扣50元。
4、安全执勤工作不到点定位,每次扣10元,疏忽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按责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计划、总结、论文、教案、政治笔记、听课笔记等职责工作内的任务不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元。不按时完成的扣5元。
6、上班期间严禁打牌赌博,违者每次扣20元。
7、擅自向学生收费的,除退回经额外,每次扣50元。
8、注意教师形像,严禁教师上课间穿不太得体的服装、拖鞋和背心进教室,女士不得染颜色较浓头发,喝醉洒后不得进入教定上课,违者一次扣20元。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条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县教育局《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对安全工作进行层层分解,确定各项工作指标。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县教育局《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三、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四、学校各分管行政领导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年能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每学期奖励300元现金,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分管行政领导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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