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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1 18:42:3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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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期间的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一、认真做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策划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突出教育功能,让学生通过集体外出活动了解社会、开拓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以福州地区为宜,且必须到经政府批准正式开放的景点,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二、严格落实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和报备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学院或有关单位同意,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院或有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或为其他校外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报备制度。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前,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制定详细的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外出前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各小组负责人及其移动电话号码;预案还应当根据本次活动的具体实际,分析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和安全(应急)预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审批。

学院审批通过后,带队教师必须提前2天向校学生工作部(处)报送经学院领导签批同意、学院盖章确认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并附带队教师签名的安全(应急)预案和与旅行社签定的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应当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三、切实做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前,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纪律和交通法规等安全意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要反复向学生申明注意事项,做到教育到人,富有有针对性,不留空白点,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安全进行。

四、严密做好活动过程的组织工作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原则上要委托旅行社组织。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办理保险。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活动前应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对不熟悉的景点,要进行踩点,探明“山情、水情、路情”。对于地势险峻或安全没有保障的地方不得前往。在活动过程中,禁止学生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学生不得擅自离开队伍自行活动。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具有营运资质、证件齐全、车状良好,车辆驾驶员经验丰富、精力充沛,拒绝超载、超速运行,确保乘车安全。

对参加人数较多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应增加带队教师,采取统一活动、分组管理,每个小组设立小组长和安全员。

五、完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措施

外出活动前,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出现其他不适合活动的情况,不得组织外出;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在活动中出现此类情况,应立即中止活动,服从指挥,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启动的应急预案。

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不留空白点。

对活动中个别有不良倾向或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带队教师要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予以纠正防范。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中,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如遇到突发情况,带队教师及学生干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如现场情况不能确保活动安全的,应该及时中止活动。遇有重大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当地有关部门援助。

六、进一步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严明活动纪律。

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者对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对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排查、严格审批。对缺乏安全保证的活动,不予批准,坚决制止。

带队教师是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现场管理者,对学生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管理指导学生活动和安全保障。要增强责任心,精心组织活动,确保活动万无一失。

参加活动的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带队教师做好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处理。

各小组负责人负责对活动中本小组人员管理与监督,要做到人员去向明确,确保小组成员集体行动。

学生个人要认真遵守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和景点的相关规定,服从带队教师和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和擅自离队。对违反规定单独行动和擅自离队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如学生不听劝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07-14 20:29 | #2楼

一、本法所指学生集体活动是指各部处或院系、班级牵头统一组织及学生自发组织并经批准的学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老师、学生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外出不适用本办法。

二、学生申请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各相关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同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带队老师、活动负责人责任,加强带队老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活动前各项准备事项,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组织广州地区以外的活动要严格控制。

三、学生自发组织5人以上、20人以下的集体离校外出(非上课时间),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含8小时),必须在离校前经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及学生科负责人同意,同时送学生处备案;时间超过8小时不超过24小时的,必须在离校前经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及学生科负责人同意后,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时送学生处备案;时间超过24小时的(含24小时),不能回学校住宿或离开广州的,要在离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及学生科负责人同意,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学生处审批备案。

四、学生自发组织超过20人的集体离校外出时,原则上要有辅导员或其他老师带队。相关要求与第三点相同,但人数超过50人,且时间超过24小时的(含24小时),需另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确定至少一名负责人,并提供其有效联系方式。

六、校学生会、分团委、学生社团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团委负责审批,送学生处备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知会学生科并送学生处备案。

七、各系、专业因教学实习、实践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教务部门按照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安排。

八、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原则上提前一周申请,填写《XXX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九、带队老师或活动负责人在学生遇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如遇意外,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汇报。若因组织、管理不力或超出审批活动范围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组织者责任。

十、学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期间要听从带队老师指挥,遵守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十一、老师或学生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十二、违反本办法,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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