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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机构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保卫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学工部。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学校关于维护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兼顾两校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掌握、深入研判、协调解决影响学生安全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全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措施、预案、督查评估办法,开展宣传、教育、演练并组织实施;与其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进行工作协调;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二、适应范围
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安全稳定或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非法集会、邪教活动、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三、实施原则
1 .“即时报送,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汇报,不得延误,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等。对于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快速反映,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多级预警网络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3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项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保证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安全制度
1. 学工系统值班制度:学工系统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厦门校区实行周末和节假日、寒暑假值班制度。
2. 信息报送制度:一般事件及时报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12 小时内报告党委学工部;较大事件在报告学院分管领导的同时报告党委学工部,党委学工部12 小时内报告分管校领导;重大事件先直接报告校“维稳办”(挂靠保卫处),然后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党委学工部和分管校领导。
3. 学生外出审批制度:学生集体外出,必须填写《学生外出审批表》,经学院党总支审批、学生处备案;必须有一名带队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外出安全管理。
4. 学生社区值班制度: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住楼辅导员在星期一至星期日每晚11 :00 后在楼栋值班;泉州校区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夜晚值班制度。
5. 学生夜点名制度:泉州校区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在周日至周四晚11 :00 后,进行学生不在宿舍住宿检查,并于下周一反馈到学院,确认学生不在宿舍住宿的原因;厦门校区各学院每晚11 :00 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点名,排查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学生离宿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周末和节假日离开宿舍,当晚无法回校住宿的,须在楼栋进行外出离宿登记。
7.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每学年初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对问题学生给予重点关注、跟踪;班级心理保健员随时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8. 学生活动审批制度:班级、学生团体和学院活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或挂靠单位负责领导审批,并负责审查活动的安全措施;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由党委学工部审批,并负责审查安全措施。
五、防范措施
1. 通过校、院、学生组织的值班体系,及时掌握校园动态。
2. 建立学生思想动态上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各学院深入收集、掌握、上报学生思想动态,以便学校及时发现校园不稳定因素,并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
3. 加强校内各类活动及信息的监管力度,严防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以各类活动名义在校内开展危害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的活动。
4. 与全体学生签定《华侨大学学生安全自律责任书》,从2015 级新同学开始,签订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在学生安全稳定的有关方面对学生进行自律承诺性约束和防范。
六、安全教育
1. 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入学的第一个月实施。把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
以遵纪守法、安全意识为主要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报告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学习生活指南》和保卫处印发的《学生安全教育手册》,并详细讲解有关教学、管理、宿舍等方面的规定,倡导学生成为明礼守纪、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爱国成才的华大人。
以独立生活、人际交往、学习适应、挫折耐受等为主要教育内容,结合部分新生存在的入学不适症状,依托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认真组织学习《走进阳光地带》等心理健康读物,约请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举办专题讲座,增强学生的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 安全教育周:每年的4 月初实施。 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保卫处印发的《大学生安全防范须知》、《近期诈骗案例选编》、《学生安全教育手册》。通过学习有关安全防范知识、通报典型案例等内容,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3. 节日、假期出行安全教育:在国家规定的假日和暑、寒假到来之前,班主任、辅导员要利用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演练计划
1. 消防演练:每年3 月份左右,党委学工部联合保卫处,邀请消-防-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演练的主要内容是: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火灾求救、火灾逃生等。
2. 地震逃生演练:每年9 月份,利用学生军训,安排地震逃生演练科目。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 教室和宿舍内应急避震演练、紧急疏散演练、自救自护演练等。
3. 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每年组织学生工作干部进行一次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让每个学生工作干部熟悉事故处理的程序、应急措施等。
八、督导评估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在落实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实时督导,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每个月向组长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
每年的9 —10 月份,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在落实本实施细则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各单位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是否建立本学院的相关制度;各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和效果;各单位对学生安全稳定事故的处理情况、影响及经验总结;各单位对安全稳定事故演练的组织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在校学生健康成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安全事关人命,学校从领导到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每一事一时都要与学生安全联系在一起,不得有任何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视学生安全为已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全校教职工均有对学生安全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有对学校安全隐患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与义务,对视线所及学生非安全行为必须及时制止与纠正。在事故发生的紧要关头须全力保护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须全力救护学生。
三、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领导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并检查、督促。
四、学校要经常利用大型集会,黑板报专刊,主题班队会广播专题讲座等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年全校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不少于4次。安全教育活动周不少于2周,黑板报专刊不少于4期,主题班队会不少于2次/班。
五、学校工作计划、班队计划,均要有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各种活动前,带队老师均要向学生提出安全纪律要求。学校对学生的行为均要考虑安全因素。
六、学校实行校园教师值日制度,值日教师须按时到校园检查、巡视、监护、清校,重点是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保护学生安全。值日的行政领导及时的解决学校突发事件,对学校事情进行整体控制。
七、严肃报告制度,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须向教导处报告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多班联合外出活动,须向校长报告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以批准后方可行动。全校性集体活动,学校需提前向市教育局报告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必须迅速逐级上报。
八、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件大事,凡在此项工作中事不关已,不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者,在值日期间玩忽职守相互推捼者,事故发生见死不救者,在教师考核、评优、评奖、晋职、晋级均要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相应责任。在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在考核、评优、评奖、晋职中增加加分因素。对立功人员学校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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