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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旗集中办学目标的实现,苏木学校全部撤并到镇区,住宿生数逐步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在校外住宿。由于学生年龄小、生活自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加之有些房东责任意识不到位,学校无法对学生在校外时间进行管理。因此,校外住宿生存在交通、住宿、餐饮、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旗教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从创建“平安学校”、“平安新右旗”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和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
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学生尽量住校。学校宿舍确实已住满或因其他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进行登记备案。辖区派出所与租房户、学生家长与学校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必须准确掌握本校校外住宿生的基本情况和人数进行重新登记核实备案。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情况、食宿情况及租房户的居室安全、环境卫生、生活设施等具体情况。对食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强行更换住宿地点或搬到学校住宿。
三、不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要求各学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住宿安全和交通安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四、切实加强管理机制与规章制度建设
旗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学校要相应成立校长负总责、1名副校长专门负责的校外住宿生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同时,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政府监督、相关部门和学校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人民政府职责
要督促公安派出所、消防、文化、卫生防疫、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纳入日程,依法进行管理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营业,以达到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教育局、文体广电局职责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中小学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保障学生安全。
(三)卫生局职责
加强对校外住宿生住所、周边饮食店的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以确保防疫、食品卫生安全。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对以赢利为目的的校外住宿生房户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实施管理,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应依法取缔。
(五)公安局职责
加强对校外住宿生住所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将校外住宿生纳入暂住人口进行管理,及时排查消防、治安隐患,严密防范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
(六)学校职责
学校要安排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校校外住宿生档案,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班主任协调,与当地派出所、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教育学生在校外食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学习和活动,注意安全。定期对校外住宿生的食宿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确保校外住宿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七)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要建立校外住宿生档案,对住房情况、户主姓名、位置、门牌号、就餐以及联系电话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全面了解,注意与学生住户做好沟通工作,督促其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建立有效联系,并象家访走途生一样进行专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八)住户职责
学生住户要切实树立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主动到当地公安部门为住宿学生办理登记手续。
总之,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本着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创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和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新右旗做出贡献。
福建医科大学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外的住宿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12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 教思政厅(2015 )4 号 ﹞ 等文件精神,经与总务处、保卫处商议,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我校在学的普通本科和高职(含海峡学院)全日制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 、居住地点离学校或实习地点不超过3 公里;
2 、有充分理由证明不适合在集体宿舍住宿;
3 、学校认定不适合在集体宿舍住宿的学生。
二、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2 、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 、经学生工作处复核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4 、双方签署协议后到总务处宿舍管理科办理手续;
5 、《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统一由各学院存档;《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一式叁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三、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 、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的规定,在校外住宿期间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
2 、学生家长应定期与学校及子女联系,了解其子女校外住宿的情况。
3 、学院应认真核实校外住宿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对学生校外租住房屋和周边情况做必要的了解,确认学生家长已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并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学院还应定期了解学生在校外住宿情况,做好家校联系,及时将学生住宿地址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4 、凡未经批准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规定中“校外住宿”包括走读和校外租房两种情况。
五、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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