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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综治检查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 、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组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 、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 四防” 教育。
3 、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 、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 、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 、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 、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 、外来人员在学校公寓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 、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组、仓库、食堂、电教室、实验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 、节假日由学校保卫组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 、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 、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 、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 、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 、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7 、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三、综治办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 、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平安学校活动。
3 、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 、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 、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 、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保卫组工作制度
1 、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 、密切依靠群众,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六防”工作( 防渗透泄密、防毒、防黄、防治灾害事故)
3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 、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 、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 、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 、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 、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 、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五、保卫组长工作职责
1 、领导团结全科同志,依法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2 、领导学校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管理、使用、维修,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3 、负责制订、落实全系统保卫工作计划布置,进行工作总结。
4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讨论制定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5 、协调指导学校( 单位) 保卫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 、代表组出席有关会议,接待检查、监督、来人来访,联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治安案件。
7 、协助综治办等有关办事机构,开展综治、创安、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8 、带头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内保业务技能,热情为师生服务。
9 、领导团结全科同志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六、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1 、门卫值班人员(55 周岁以下) 受保卫科聘用,并在保卫科领导下,开展本职工作。
2 、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3 、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4 、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科处理。
5 、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6 、大门开启时间:早上6 时整;关闭时间:晚上12 时整。未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者,门卫可核明情况收取一定费用后,予以放行。
7 、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 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七、保卫干部着装管理规定
(一)、保卫干部着装标准
1 、春秋季:上身着制式长袖或春秋内保制服,系深色领带;下身着制式秋长裤,脚穿皮鞋。
2 、夏季:上身着制式短袖衬衣,下身着制式夏长裤,脚穿皮鞋。
3 、冬季:上身着冬季内保制服,下身着制式冬长裤,脚穿皮棉鞋。
(二)、保卫干部担任主值班工作时,应按上述着装标准上岗值班。
(三)、保卫干部执行以下勤务时,应按上述着装标准上岗值班。
1 、参加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时;
2 、处置学校内治安事件及制止现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
3 、代表组室出席有关会议及重要庆典活动时;
4 、在学校组织举行的各级各类统一考试担负考场安全保卫任务时;
5 、执行其它安全保卫工作范围内勤务工作时;
(四)、凡未按以上规定着装上岗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扣发保卫干部岗位津贴。
八、保卫干部工作纪律规定
(一)、热心服务师生员工;积极与民排忧解难。
(二)、依法遵纪行使职责;按章守规开展工作。
(三)、着装上岗仪表大方;廉洁自律身正是范。
(四)、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及时上报。
(五)、面对危难挺身而出;斗智主勇沉着应付。
(六)、警具警械合法使用;严禁体罚变相体罚。
(七)、帮教后进耐心细致;处罚适度情理相宜。
(八)、团结奋斗共同协作;努力维护校园安全。
(九)、防火安全公约
1 、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 、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 、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 、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 、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 、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 、以上公约,全系统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十、平安学校治保委员会职责
1 、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学校师生维护社会治安、遵守社会秩序的自觉性。
2 、开展除" 六害" 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管理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防止重新犯罪。
3 、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家长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
4 、组织师生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值班巡逻,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5 、向各级地方政府、公安派出所反映学校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平安学校调解委员会职责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 、发现师生有不文明现象和问题,及时教育和劝止;
3 、耐心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和说服工作,调解师生纠纷;
4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
5 、协助各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有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
十二、安全文明学校帮助转化小组职责
1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谈心,摸准帮教对象的思想脉搏。
2 、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对子,经常研究帮教对象的情况,分析原因,不急不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3 、对帮教对象,必须坚持有信心、耐心,平等相待,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和帮教的艺术,不断提高帮教效果。
文化小学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条 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第四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长室、科室逐级应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 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五条 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主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 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条 保卫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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