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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预案演练制度
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增强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各年部应当成立以年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疏散演练预案领导小组。其中包括:疏散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三、各年部的政教处根据本年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四、以年部为单位的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月举行两次,由各年部的应急疏散演练领导小组指挥,各年部政教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安全办、总务处负责指导和监督。
五、在实施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前,要告知参与演练的师生,以免引起恐慌、混乱。
六、全体师生在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要严肃认真。
七、演练过程中听从指挥,不得打骂、嬉笑,要保证学生的绝对安全。
八、在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参与演练的部门和人员应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预案。
徐家井小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全校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预案要求,确定演练总指挥,成立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开展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四)各部门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预案。
(五)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结束,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城关中学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连城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突发性事故的现场,也包括组织校内外重大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路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组织领导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服从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指挥和调度。
成立“城关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水洲
副组长:胡求南、周贵义、马燕、官京亮、江景亮
成员:罗兴群、钱盛东、江道满、詹湘乾
江盛均、华纪仪、谢美琴、黄小龙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参加或配合本校重、特大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具体的抢险、救助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县府、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现场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报告事故原则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一)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或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用电话直接报告办(电话:8930680)、县府办(电话:8922491)、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922252),由县府办上报市政府。
(二)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原因、伤亡或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府办,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分别在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无条件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上述事故内容上报。
节假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若无法按上述要求与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报告,则应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五、现场指挥
根据国家规定,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事故调查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完成。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年段、各班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真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报告县教育局的同时,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其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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