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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保卫巡逻制度
河下小学学校安全巡逻工作制度
巡逻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并安排2---3名保安人员轮换巡逻。具体制度如下:
1.学校实行昼夜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2.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放学时间巡逻,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处室,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逻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清理校园、校道的摆卖摊点及其他无关人员,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夜晚巡逻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场馆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在巡逻中,要清理在校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石桥中心小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具体到人。
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安全保卫晚上每半小时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
4、要养成节约用电的意识,天黑打开照明灯、天亮关闭的照明灯。
5、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出具当事人签字的出入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6、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要落实好值班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组织夜间巡逻,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失窃案件的发生。
9、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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