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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人员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食物(食品)事故(不包括突发交通事故、职业中毒事故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依法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查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镇直有关部门负责受理所属单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和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
四、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初次报告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
(二)阶段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等。阶段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三)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其它事故
(一)凡在长宁镇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杨屯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镇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 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加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1、对照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专项整治或检查活动方案,食品安全监管重大行动或举措,本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及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2、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数据,如出动车次、人次、检查单位(户)数、查获不合格食品种类、数量、金额等;检查到的合格及不合格食品名单(品名、商标、生产单位等),以及不合格食品的不合格原因;
3、检查的不法企业(个人)名单及其主要违法事实内容;对消费者提出的消费警示信息;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 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镇在醒目位置书写食品安全永久性宣传标语五条以上,利用各种时机动员社会参与食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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