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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时间:2022-04-11 11:31:2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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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山西省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正式建立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今后,全省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每半年都将由政府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市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我省正式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今年起,我省正式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全省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在年检范围之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中小学校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

对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校舍安全信息要面向社会通报

每所学校的校舍检查结果如何,我省也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检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参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的格式和内容,向各设区的市通报中小学校舍整体状况。各市、县人民政府也将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百姓通报。

有条件的学校将建应急避难场所

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中小学校舍,在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类分步组织实施。

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但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校舍,将按照建设工程标准并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改造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将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重建。

今年起,我省还将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不再使用的危房校舍,省政府要求立即拆除。防火、防雷方面,新建校舍必须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校舍的选址将由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按照不同职责进行新建校舍的审批选址及安全评估,并避开有隐患的病险水库、山洪泥石流沟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公用电力高压线路、煤气、天然气、石油等管网穿插覆盖区域。

今年起,我省将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所有校舍改建项目都要设置永久性标识牌

今年起,所有经过改造的校舍,都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其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舍,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地震等灾害预警第一时间向学校发出

今后,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都会将中小学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都将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相关灾害预警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将追究政府官员责任

《意见》提出,我省还将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民办学校校舍不达标年检不予通过

即日起,我省将对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幼儿园校舍安全档案。

对于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改扩建村级幼儿园、新建标准化幼儿园等工程,制订方案进行改造。

今后,对于校舍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学校,年检将不予通过,有关部门还将督促举办方和学校及时将学生撤出,对校舍进行加固改造。

对不按规定进行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安全标准的,依法取消举办者的办学资格,妥善分流安置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障校舍安全是政府的底线责任2015-07-10 18:34 | #2楼

教育天然占据着公认的重要位置,而校舍的安全与否则直接关乎学生的安危。对于强势政府的批评者而言,将弱势学生的校舍与强势官员的办公楼进行视频、图片上的对比,所起到的效果往往是惊人的。的确,学生毕竟是脆弱的,学校的危险建筑不应成为压垮脆弱群体的一方;而政府毕竟负载着公共职能,向所有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有保障的校舍,当属于政府的底线责任范畴。

为此,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安全预警、安全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以期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据悉,该《意见》最大亮点在于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的确女衫,在中国,任何人不管对于政府持有怎样的态度,都必须承认将地方政府官员与校舍安全问题相捆-绑,会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不过,从过去多起校舍倒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来看,亦有相当比例的政府安全负责人受到处理。此番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下发,也算是对地方政府官员保障责任的明确界定。如此一来,诸如汶川地震导致大量校舍倒塌的事故,至少能够尽量得到避免。

将地方政府官员与校舍安全相绑定,其目的当然是为了当地政府能够调动更多的资源,去维护校舍的安全。不过,仅仅要求官员重视,而忽略具体的安检细节也是不可行的。对此,我们可以看到《意见》有着较为翔实的规定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从具体规定来看,校舍的年检和通报公告制度实际上摆脱了之前相对随意的检查方式,而引入固定时间、标准的检查形式,这对于排查问题显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而校舍安全预警制和隐患排查机制的建立,则为问题的预防和解决环节提供了处理的具体办法。此外,在校舍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中,不仅包括追究官员的制度,还指出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所以,针对校舍安全问题的解决,教育部等多个部委出台的《意见》基本囊括了各个需要注意的环节。可以说,规章制度已经应运而生,接下来真正考验校舍安全的难题主要来自于执行阶段的优劣。而恰恰中国式的治理难题常常不在于是否有规则、法律,而在于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下去。

在大众舆-论的场域中,用煽情的方式去批评政府正在遭遇一个效能上的低谷期。但可以肯定的是,假如连学校的建筑都无法获得十足的安全保障,将倒塌的房屋照片与巍峨的政府大楼图片并立,二者强烈的对比依旧能够打动无数的网民。当然,抛开舆-论的汹涌不谈,仅从政府的基本责任出发,确保学生不因为校舍不安全而遭遇不测,这中间也没有任何可讨论的空间。因此,在国务院出台了确保校舍安全的规范性文件之后,全体社会将有更清晰的理由去监督校舍安全的责任人,去问责事故的责任人,也最终可以更好地去保卫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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