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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 编制、审核和确认
1) 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
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 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引用的相关文件;
4) 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 应急响应:
①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②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6) 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48条)
施工单位成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 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48条)
一、制定施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如果事先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就可以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作用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成急救援预案 ,是指施 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別、性质、特点和范围等,制定的事故发生时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以下作用:
(1)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2) 应急处理。一旦发生事故,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 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
施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总救援预案两大类。
《突发事件应对法》还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三)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安全生产法 》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17条)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等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2- 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此外,《消防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安全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 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 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 行性、 应急预案 的衔接性等内容。
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三)应急预案的 备案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 (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 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朿后,应急 预 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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