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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通用11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1
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措施。如果使用不当,亦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农药分类
根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有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农药:有杀螟松、乐果、稻丰荼、乙硫磷、来胺硫磷、皮蝇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丹、滴滴滴、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森铵、代森环、2,4-滴、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有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录、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等。
高毒农药只要接触极少量就会引起中毒或死亡。中、低毒农药虽较高毒农药的毒性为低,但接触多,抢救不及时也会造成死亡,因此使用农药必须注意经济和安全。
二、农药使用范围
凡已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定“标准的品种,执行下列规定:
1、高毒草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除杀鼠剂外,也不准用于毒鼠。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3911”乳油只准用于拌种,严禁喷雾使用。呋喃丹颗粒只准用于拌种、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土,不准浸水后喷雾。
2、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滴、氯丹,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胡椒、香茅等到作物上使用。氯丹只准确性用于拌种,防治地下害虫。
3、杀虫脒:可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水稻螟虫等。根据杀虫脒毒性的研究结果,应控制使用。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只准使用一次。每亩用25%水剂2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亩用25%水剂四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粮食、油料、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烟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虫时,亦应尽量控制使用次数和用量。喷雾时,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药液。
4、禁止用农药毒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三、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
1、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买农药时必须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漏。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鉴别不清和质量失效的农药不准确性使用。
2、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子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各包装材料。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
3、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4、农药应集中在生产队、作业组或专业队设专用库、专用柜和专人保管,不能分户保存。门窗要牢固,通风条件要好,门、柜要加锁。
5、农药进出仓库应建立登记手续,不准随意存取。
四、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2、拌种要用工具搅拌,用多少,拌多少,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撒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准用作口粮或饲料。
3、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4、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品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5、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头接关、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6、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坚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草。
7、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洁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集中保管。
五、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1、施药人员由生产队选拔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泉药或暂停喷药。喷药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子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
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各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购买和使用农药,要仔细阅读标签,不要购买和使用没有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有关证号不全的农药(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农药储运,应远离食品。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及日用品等物品混载、混放。包装农药的箱、瓶、袋等应集中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三、配制农药要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农药。决不能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农药。
四、施药机械出现滴漏或喷头堵塞等故障,要及时正确维修,不能用滴漏喷雾器施药,更不能用嘴直接吹吸堵塞喷头。
五、田间施用农药,必须穿防护衣裤和防护鞋,戴口罩、帽子和防护手套。
六、田间喷撒农药,要注意风力、风向及晴雨等天气变化。应在无雨、3级风以下天气施药,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
七、选择适用农药,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避免残留。
八、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等作物,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九、剧毒农药只准用于拌种、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毒土,严禁兑水喷雾。
十、配药、施药现场,严禁抽烟、用餐和饮水。
十一、科学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施剂量和改变施药方法。
十二、保护天敌,减少用药。
十三、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进入田间进行农事操作、放牧、割草等。
十四、农药应用原包装存放、农药空瓶(袋)应在清洗三次后,远离水源深埋或焚烧。
十五、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澡和更换干净衣物,并将施药时穿戴的衣裤鞋帽及时洗净。
十六、施药人员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到医院治疗。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2
一、喷洒过农药的蔬菜,一定要过安全间隔期才能上市。各种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同。一般来说,喷洒过化学农药的蔬菜,夏天要过7天,冬天要过10天,才可以上市。
二、农药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不得盲目提高使用浓度。
三、喷洒农药要遵守农药安全规程
(一)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拌种要用工具搅拌。
(二)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用手撒播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因皮肤吸收农药而中毒。
(三)配药和拌种时应远离饮用水源和居民区,要专人看管,严防农药、药种丢失或被人、畜、禽误食。
(四)手动和机动药械不能左右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
(五)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喷头如被堵塞,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排除故障。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施用过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六)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在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箱、瓶、袋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后集中保管。
(七)施药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前要用肥皂洗手、脸并濑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连续施药3天应停休1天。患皮肤病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以及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暂停喷药。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濑口,擦洗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3
水果是否农药残留关键看安全间隔期 “晾晾”再吃
日前有媒体报道,部分苹果产区果农使用加过农药退菌特与福美胂的果袋包裹幼果,苹果直接与农药接触,直到成熟。一时间,水果、药袋、农药残留成了众人关注的关键词。
在记者采访中,专家表示,要判断水果是否安全,关键是看其农药残留的量是否超标,而决定农药残留超标与否,关键是其最后一次接触农药到进入消费市场之间的时间,是否达到安全间隔期。
药袋苹果需跟踪监测
既然有了双层纸袋,那么,果农又为什么要用药袋呢?
董金狮指出,因为普通纸袋套在水果上不可能是全封闭的,还是会有虫子可能爬进袋子里,蛀坏果实,因此一些果农会使用药袋杀灭虫害。
中国工程院院士束怀瑞教授也在接受媒体采访中指出,苹果套袋之后,袋内的湿度增大,被细菌病害感染的概率相对增大,比较常见的就是苹果可能长黑点。退菌特、福美胂都是常用的杀菌剂,往果袋里涂上调配比例合适的稀释药之后,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细菌滋生,降低对苹果的危害。但由于目前国内尚未批准“药袋”生产,少数农民使用的“药袋”多为小作坊生产,调配比例不一致,套用“药袋”后实际效果差别较大。
栖霞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称,“药袋的兴起是近几年的事情,”个别果农使用药物套袋,所用药袋是将农药稀释后,利用改进的果袋机滚动涂抹在果袋内袋上。栖霞市不少果农称,觉得使用了这种药袋后能减少农药使用次数,长出来的苹果品相好,其他则和普通纸袋没区别。
束怀瑞称,退菌特和福美胂都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特别是福美胂,在防治苹果腐烂病上,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替代品。在套袋流行之前,这两种药都是直接往树上喷,苹果直接接触,通常只要在采摘期前60天停止施药就可以,不影响苹果的正常食用。
不过,束怀瑞指出,对于农药使用剂量及对应的作物品种,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往果袋里直接抹药,国家没有规定和标准,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而且,由于作坊“药袋”生产标准不一,对于套用“药袋”后的苹果是否有害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跟踪检测,最好的办法还是禁止这些不合标准的“药袋”上树。
套袋果实更好看
烟台苹果套药袋的消息曝出后,对于众多消费者来说,很多疑问浮现:苹果为什么要套袋?套药袋又是为了什么?这样的苹果是否安全?
环保专家董金狮告诉记者,果农给水果套袋,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防止虫蛀,另一个是为了让水果着色更均匀,卖相更好。因为自然生长的苹果往往是光照的那一面颜色较深,而未接触光照的另一面颜色较浅。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喜欢色泽均匀、卖相更好的苹果。
青岛农业大学教授刘成连也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表示,苹果套袋在我国是一个传统栽培技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就有苹果套袋了。上世纪60年代,日本研制了双层纸袋,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解决红色苹果的着色问题;第二是能够保证食品安全,果实套袋之后,生长过程与农药直接接触少,能够减少农药残留;第三是为了防止食心虫。上世纪90年代,我国苹果种植面积逐步扩大,首先在胶东地区大面积使用果袋,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他还指出:“在现阶段,为了保证苹果健康生长,还没有一项措施,能够代替果实套袋。”
网上叫卖各种水果套袋
事实上,在水果生长过程中被套上袋子的,并不仅仅是苹果。葡萄、桃子、梨、枇杷、香瓜等在生长过程中也常常离不开套袋。
6月14日,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水果套袋”,立刻显示出各种水果套袋产品,有葡萄套袋、香瓜套袋、枇杷套袋、芒果套袋、柚子套袋、石榴套袋、梨套袋、苹果套袋等。
在一南通卖家售卖的“双层桃子果袋”,记者看到,标价为0.06元,并称产品可“防止病虫害对果实的损伤及减少病菌感染,杜绝果蝇鸟兽危害;减少喷药(农药)次数,降低农药残留,缔造绿色健康食品;透气性、透湿性良好,促进果粒生长;透光度适中,可更好地促进着色,促进糖度上升,促进提早成熟;经特殊拨水剂处理,拨水率的持续效果更高,更耐风雨;除袋后的果实表面光洁,色泽鲜艳。”
一山东烟台卖家销售的葡萄套袋除了上述说明外,还特意指出其产品“经特殊防虫剂处理,能更有效防止虫害。”
也有卖家抓住这个卖点来销售,一山东烟台卖家就称自家店铺销售的是“烟台海阳产非药袋苹果”,并称消费者可“吃得放心”。
关键要看安全间隔期
尽管专家指出,这种带着药袋长大的苹果是否有害,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跟踪监测。不过,在记者采访中,多名专家一致认为,判断水果是否安全,关键是看其农药残留的量是否超标,是否达到“安全间隔期”。
安全间隔期是指从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消耗作物前的时期,即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的时间。各种药剂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以及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等不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在农业生产中,最后一次喷药与收获之间的时间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作物。
记者查询相关标准后了解到,水稻小麦等安全间隔期多在15至30天,而常见蔬菜水果在7到15天。具体到苹果,如果施了73%克螨特乳油,安全间隔期为30天;使用40%乐果乳油是7天;50%杀螟松乳油是15天;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是20天;2.5%敌杀死乳油是5天;20%速灭杀丁乳油是14天;20%灭扫利乳油是30天;5%来福灵乳油是21天;50%扑海因可湿性粉剂是7天;50%溴螨酯乳油是21天;使用20%三氯杀螨醇乳油,安全期则长达45天。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告诉记者,真正的有机水果、蔬菜产量很少,而且价格非普通大众能接受,因此市面上大多数蔬菜水果是需要使用农药的。因此,消费者要对农药的使用有正确认识:评价蔬菜是否安全的标准不在于有没有用农药,而是农药使用是否规范、残留是否在允许范围。
需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6月11日,媒体曝光烟台苹果主产区部分果农使用加药果袋,12日下午烟台市政府回应称,农业部连续两年的'例行监测和风险评估监测,烟台苹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
董金狮指出,农药残留不等于农药超标,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只要检测残留量低于标准,则可以放心食用。
不过,他也表示,由于目前现实中使用的农药种类在不断变化,甚至有的进口农药在国内市场原本就不存在,而国家的农药残留标准以及检测机构的仪器和技术则相对落后,检测方法有限,导致有些农药残留未被列入检测项目,或者无法检出。
董金狮表示,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应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过程进行备案,并不断完善相关标准,提高检测技术。同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规农药的情况,应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严加处罚,“要预防,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去查”。
怎样才能吃得放心?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农药残留,何计国认为,尽管大多数蔬果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其所含农药量也不足以对健康构成损伤,但这些物质最终还是要通过肝、肾代谢,摄入越多,肝肾负担就越重,因此还是要尽量减少摄入。
蔬果买回家晾晾再吃
很多人都喜欢每天买菜买水果,图的就是两个字——新鲜。不过,为了防止农药残留超标,守住“安全间隔期”这条准则,消费者不妨留个心眼,多给买回的蔬菜制造几天“安全期”。
专家提醒,除了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引起的残留严重超标,更应警惕的是种植者为了加快销售而无视安全间隔期的无良行为——虽然使用的不是违禁农药,但没有达到安全间隔期就上市,一样会导致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因此,董金狮提醒,买回家的蔬菜水果最好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晾一天以后再食用。
专家提醒,在温度较低、蔬菜不易腐烂的秋冬季节,消费者将蔬菜水果买回家后不妨放在自然流通的空气中放上几天,尤其是卷心菜、大白菜、韭菜这类绿色蔬菜,可以加速残留农药的自然分解,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季,很多蔬菜在外面放上几天也不会腐坏,可以多用此方法。而在气温较高的季节,如果担心腐烂,可以放在空间较大的冰箱里冷藏几天,只要保持内部空气流通,也能帮助残留农药的挥发。
长时间浸泡也有风险
很多人洗菜,喜欢放在清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以为这样更干净,吃起来放心。其实蔬菜长时间浸泡再洗,并不能够洗净农药残留,甚至还会使致癌物亚硝酸盐增加。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表示,他并不认可浸泡蔬果来去除农药残留的方法。虽然目前能找到的数据证明,蔬菜通过浸泡,可以把大部分表面上没吸进去的农药去掉。但是,一旦蔬菜水果有所破损,浸泡反而会将农药吸入细胞中,无法去除。
他告诉记者,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戴蕴青实验还表明,不管是用盐水、碱水或是洗涤灵浸泡,效果的差异并不是非常大,而且20分钟以上的浸泡不会带来更好的效果。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也指出,最近他们学院的本科生毕业研究也证明,对于菌类食品,浸泡并不能降低重金属的含量。
而且安徽农业大学的研究发现,浸泡蔬菜还会增加蔬菜中的亚硝酸盐。用清水浸泡20分钟后,蔬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高于用洗洁精洗过,然后再漂洗干净的蔬菜。研究认为,可能因为浸泡是一种无氧状态,有利于提高硝酸还原酶的活性,降低亚硝酸盐还原酶的活性,从而提高亚硝酸盐在蔬菜中的含量。另外,长时间的浸泡还可能使蔬菜的叶片破损,增加营养损失。 何计国提醒,将蔬菜水果切成小块浸泡会导致农药渗入,最好的方法是保持蔬果的完整,用流水冲洗。清洗蔬果时,最好用流水反复冲洗3~4次,尽量避免浸泡,如果非要浸泡,时间也不要超过20分钟。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4
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环境卫生要搞好,不准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准露天存放,农药摆放要整齐,产品要分类单一摆放。
二、农药库房实行专人专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四、农药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仓库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严防火灾、盗窃、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六、保管人员对库存产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提醒断货产品,做到及时备货。
七、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八、仓库出现短货,由保管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5
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必须逐一查看认真研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三、农药销售台帐制度
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4、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5、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6、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六、农药经营优质服务制度
1、进出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份名称不符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3、以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院治疗。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6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时时讲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农药的保管和使用方面,xx安委会特制定:
⒈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7
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
3、按照农药不同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产品不混垛。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措施,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
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待验品、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的`帐、货管理。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6、保持库内环境整洁,定期打扫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主管部门)
1、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2、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
第五条(经营资格)
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2、个人不得经营农药。
第六条(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1、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2、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
第八条(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者进口。
第九条(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1、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2、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
第十一条(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
1、农药经营单位为方便销售或者使用,需将原包装农药分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贴上新的`明显的标签说明。
2、新的标签说明必须包括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者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分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农药分装的审批)
1、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者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分装后的农药,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2、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
第十三条(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已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
第十五条(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第十七条(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第十八条(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1、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2、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
第十九条(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1、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2、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法经营农药的处罚)
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药或者销售假冒伪劣、降效失效以及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的经营单位,由农药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对前款所列违法经营农药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农药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法经营农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销售假冒伪劣、降效失效及无《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农药,造成使用者人畜伤亡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经营单位,除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不当使用农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使用农药不当,造成他人人畜伤亡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当事人对农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对农药控制决定的执行。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9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10
1、为了加强经销部农药的安全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2、农药为有毒品,属危险化学品,一切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3、农药的购买、品种的选择及其数量应由经销部负责人负责。
4、在农药购买过程中,应向供货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从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农药。
5、在农药运输时,应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运输。
6、在农药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农药进货应进行入库验收,营业员必须对入库农药的生产许可号、登记证号、标准证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毒性等级、含量、成分等进行登记和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库。
(2)营业员应对入库农药进行拆箱验收,每种农药验收2~5箱,若发现问题,需扩大验收比例,验收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好标记,验收完毕,合格的`验收入库,填写验收记录及入库单。
(3)若包装破漏,必须更换包装方可入库,整修包装需在专门场所进行。撒在地上的农药应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4)农药堆放应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放、检查和消防扑救。堆垛应按品种分类进行,垛高不应超过2m。
(5)营业员要保证农药安全,经营场所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置与农药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经营场所应设置报警电话。
(6)经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整洁,对散落的农药应及时清除。
(7)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是否完好、有效。
(8)经营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当心中毒”等警示标志。
(9)农药销售严格按生产日期先后出库,严格执行出库单制度。
7、经销部在销售农药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11
1、消杀农药统一放在绿化仓库,由绿化员负责保管,需使用时由绿化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2、农药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处,使用农药必须配戴口罩、胶手套。
3、用药时严禁抽烟、吃东西。
4、使用农药必须在绿化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才能使用。
5、严禁在炎热、高温、雨天喷施农药。
6、农药的配制由绿化工程师根据病虫害危害的.程度作出决定。
7、严禁在人较多,特别是有小孩的地方喷施剧毒的农药。
8、酸性农药不宜与咸性农药混合使用,以免对花草、树木造成伤害。
9、使用过的喷雾器及时清洗干净,空瓶统一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10、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药,严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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