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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夯实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基础
一、提高员工“三种能力”,夯实班组安全管理基础
一是培养员工的“事前预防能力”。近年来,在各矿井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种预算、两种警示、三确认三不准和五单示范教练”活动。“一种预算”是开展了健康安全全面预算教育,透过事故算个人健康和家庭幸福帐,算企业损失和班组个人损失帐,算单位政治影响帐,算社会和-谐帐,助大家辨安危之理,明幸福之道。“两种警示”是开展安全警示日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矿结合实际确定安全警示日及活动内容;公司每年组织事故案例巡回展,做到警钟常鸣、常备不懈。“三确认三不准”是班前会确认员工是否饮酒和情绪不佳,发现异常者不准下井;入井前确认劳保用品佩带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者不准下井;开工前确认机、物、环是否安全可靠,安全隐患是否排除,隐患不排除不准开工,然后生产过程中再确认。“五单示范教练”是通过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现场对员工的不当操作进行“单教、单学、单练、单考、单查”,培养员工正规操作习惯和操作技能,提高员工预防事故能力。
二是培训员工的“紧急状态处置能力”
即培养员工具备现场“一观测、二果断、三排除”能力。“观测”是通过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和开展“我谈身边惊险事例”座谈会等方式,培养员工对作业环境隐患及险情预兆的认知能力;“果断”是通过列出种种紧急状态下正确避险方法,培养员工对可能发生的伤害敢于正确果断处置;“排除”是在保证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告诉员工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手段和方式对发生的险情进行排除。为提高员工的现场处置“三种能力”,集团公司出资一百多万元设计并制作了50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培训宣教片,利用班前会、培训日、电子屏等多种场合进行宣教。同时,还运用“班前一道题,现场五分钟”安全培训法加深记忆,并针对各工种岗位可能发生的险情,制订了应急预控程序。在落实控制程序上,注重“两提前”,即针对实际提前制定,提前向员工贯彻;“把握三个环节”,即制定环节要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贯彻环节要每个人签字,实施环节要人人会干;“实现一个到位”,即监督检查到位。
三是锻炼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重点强化了“训练、演习、报告”制度。“训练”就是对全员进行准军事化训练,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进行自救器和消防器材使用训练、对医疗救护知识进行训练等;“演习”就是定期对员工进行避灾演习,使每一位员工在井下都熟知自身所在工作地点的避灾线路,并在员工培训过程中针对各工种的应急逃生进行专门的考试;“报告”就是让员工在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或蔓延。同时,经常组织集团公司总医院大夫,到各矿巡回进行现场工伤急救知识培训,提高院前急救的效果。
二、推行班组“四标管理”,强化班组安全过程控制
第一标:班组长安全素质达标
班组长作为“兵头将尾”,站在现场管理的最前沿,肩负着指挥控制班组安全生产的重任。因此,着力运行三种机制,确保班组长安全素质达标。
一是建立班组长动态管理机制
修订完善了《班组长聘用管理条例》,在班组长的选拔任用上,按照班组长必备的五种基本素质,即思想政治素质、安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身体素质进行选拔,并坚持以安全素质为首选标准。在班组长的日常管理上,将班组长作为一级组织进行管理,给每一名班组长建立了职业档案,定期填写班组长个人安全及班组管理状况。定期组织班组员工对班组长进行测评打分,对安全管理不好、违章指挥、冒险盲干、不执行规程规定的班组长,坚决给予淘汰和撤换。
二是建立灵活的班组长培训教育机制
集团公司每年都要对班组长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各矿井无论时间再紧、任务再重,每月都要抽出一天时间,脱产召开班组长座谈会进行交流,并把每年的10月9日定为“班组长活动日”,召开大型经验交流会,大力表彰优秀班组长。对有培养前途的班组长还要选送到高一级院校深造。在培训内容上,把“识人、用人、会管理”作为班组长培训的重要内容,就是对本班组人员的性格、适合的岗位,要事先了解透彻,知人善任,以人择岗保安全。
三是推行班组长安全业绩考核激励机制
从政治上关心、培养,在发展党员、选拔后备干部上优先考虑优秀班组长;提高班组长安全岗位津贴标准;对农合制性质的班组长优先续签劳动合同;每年评选优秀班组长并给予重奖,对实现全年“三无”的优秀班组长披红带花,并把彩电、电动车等奖品敲锣打鼓送到家;开展班组长“职业生涯”设计活动,积极为优秀班组长的脱颖而出创造机遇。
第二标:员工安全装备达标
为每个班组长配备了便携式瓦斯监测仪,为采区的班组长配备了压力表和卡尺,在部分矿井配备了井下小灵通和人员定位系统。
第三标:岗位安全环境达标
先后对矿井的五大系统进行了改造,大力开展了精品工程建设,为班组环境达标创造了基础条件。其次,强化了“一通三防”管理。13个生产矿井全部安装使用了瓦斯监测监控装备,与集团公司联网运行,实现了安全信息的网络化。采用“移动式风水炮弹”等综合防尘措施,使产尘率降低了65%,从硬件上保证了岗位安全环境达标。对三个瓦斯突出矿井的架线机车全部更换为防爆蓄电池机车。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矿井制冷系统,给采掘工作面降温,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标:现场管理达标
提出了现场“五达标”要求,即“现场制度达标(四图一表:巷道布置图、巷道平面图、断面爆破图、避灾路线图和正规循环作业表)、环境安全达标、设备完好达标、操作程序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围绕五个达标,我们采取了用5E标准、“6S”管理保制度和环境达标;用安全确认制保设备达标;用军事化的执行力和管控力保证按程序施工和严格正规操作,保操作程序达标;用动态管理、过程确认和严格质量验收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实施班组“现场五化”全面规范班组安全行为
一是行为养成军事化
广泛推行军事化管理。从队列训练入手,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强化礼仪模式、井上下按规定路线行走等措施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创立了班前礼仪六步骤:“一唱”:唱集团公司之歌,“二诵”:背诵集团公司企业理念,“三评”:对当班优秀员工、试用员工进行讲评;“四讲”:讲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和当班工作安排、安全注意事项等;“五嘱托”:对员工进行班前情绪确认和亲情嘱托;“六宣誓”:全体起立,进行安全宣誓。全面带动了班组员工执行力的提升。
二是班组行动团队化
建立了班组群体风险激励机制,设立群体健康安全风险奖,将本班组个人“三违”或工伤与全班组员工收入相联挂,从而激发大家的团队意识和互保责任。针对员工升入井过程中事故较多的实际,强制推行了集体升入井制度,实现了升入井过程的组织控制。由班组长领队举旗,带领班组人员集体排队入井,乘坐人行车剩下一人时,必须再留下副班组长,结伴而行;收工时,到指定地点集合,班组长清点人数后再集体升井。自从推行集体升入井以来,各矿井员工升入井过程中的事故得以根本杜绝。
三是岗位操作程序化
制定了《井下工种岗位操作程序》,明确了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先干什么、后干什么。为促进员工树立严格的程序观,我们采取班前提问、点答和现场背诵等方式,坚持强制培训,保证了具体操作程序人人会背会用。
四是现场管理规范化
抓现场管理规范化,着力强化现场三阶段的有效监控。开工前必须进行接-班环境设备两确认;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施工”,即按规程要求施工,按操作程序施工,按质量标准化施工;收工后必须填写安全质量评估表。
五是班组考核精细化
在强化班组建设进行监督考核方面,实行了ABC三卡制度考核,建立了班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安全状况等指标联挂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员工安全职业健康档案,实施全程跟踪考核。通过记录员工的“三违”、工伤等情况,采取停工学习、经济处罚、班前会讲评等形式,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行为规范养成。
四、“三四五”系统工程的健康运行,推进了班组管理六大转变
一是班组管理目标,从“零事故”向“零三违”转变
“三违”发生率持续大幅度下降,其中严重“三违”率以每年20%幅度递减。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力争在“十一五”末杜绝严重“三违”发生。适应事故控制向行为控制的转变,集团公司提出了“三零”(班组零“三违”,二级单位零工伤,集团公司零死亡)目标,正在顺利实施。
二是班组管理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
安全确认、质量评估等管理的内容由静态转变成为动态,班组管理已由过去的注重结果向过程控制转变,班组员工通过“三工”并存、动态转换激励,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是班组管理方法,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以正负激励理论指导,推行“亲性化”管理模式,对“三违”人员进行亲情感化教育,把对“三违”的罚款,采取给其妻子、父母“送红包”的形式,进行家庭严教。此外,我们还采取了班组安全“三无”奖提前预发、违犯后扣回和对安全隐患实行预罚款制度,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不予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则加倍处罚等综合激励办法都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
四是员工安全责任心,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通过实施班组团队化管理,从而使每个员工产生自责心理、自纠效应,有效地提高了员工的安全责任心。通过集体升入井、集体宣誓、安全确认,有力地促进了员工互保联保、互相监督、互相忠告、互相指导,形成了安全人人有关、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员工的自主管理、安全自律责任心有了明显加强。
五是员工安全素质,从思想认知向行为体现转变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广大员工切实感受到企业抓安全的良苦用心,员工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所作所为已经认知认同并已经潜移默化地融入到了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员工执行力、服从力不断提升和三种能力不断增强,体现在员工正规化操作、程序化操作行为习惯逐步养成。员工的行为转变从“三违”下降、事故减少、效益提高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六是员工安全态度,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通过实施“三能、四标、五化”系统安全工程建设,员工由过去的被动安全转变到了“家庭需要我,我需要安全”的主动安全;由过去的技能差不会安全,转变到了现在的应知应会、技能熟练的“我会安全”。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三)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四)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五) 学习培训制度;
(六) 安全承诺制度;
(七) 民-主管理制度;
(八)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 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信息管理,班组要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指导班组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认真执行班务公开制度,赋予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章 班组长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和机制,积极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人才,把班组长纳入科(区)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班组长经历。
第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热爱煤炭事业,关心企业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
(三)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四)服从组织领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五)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八条 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实行对本班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
(二)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合理安排劳动组织、配置生产要素,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三)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四)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按规定组织落实安全规程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有权拒绝开工、停止作业,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并组织班组人员安全有序撤离;煤矿企业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有权根据区队生产作业计划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调配人员、设备、材料等;
(三)有权核算班组安全、质量、生产等指标完成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班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班组长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取组织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
(二)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
(三)撤免班组长应当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班组长岗位津贴,制定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奖励、推优评先以及解聘、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班组必须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第二十四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条件和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班组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和正规操作,实现合理均衡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第二十六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及生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动态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班组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各类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等排放整齐有序,清洁文明生产,做到岗位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实现动态达标。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生产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正确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 班组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和发挥班组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加强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应当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班组成员应当具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时果断进行现场急救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实训基地,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所需的设施、多媒体器材、书籍和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对班组长及班组成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章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矿井整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培育独具特色的班组安全文化。
第三十四条 煤矿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事故可防可控”和“班组安全生产,企业安全发展”等安全生产理念。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以提高职工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家属协管的作用,培养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班组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档案,并将安全诚信与安全生产抵押金、工资分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加强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提高班组凝聚力,强化班组团队建设。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班组开展岗位创新、质量管理(QC)小组等活动,培育团队创新精神。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及班组长给予表彰奖励。
煤矿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班组长参加。
第四十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总工会,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结合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活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依照本规定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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