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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门市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1 07:44:2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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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门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是旅游的重中之重,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2 大部分,第一部分: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第二部分:其它大型活动预案和制度

旅行社门市安全管理制度

一、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出现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1 、接受上级主管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市旅游局等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的相关政策、决定;制定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

2 、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3 、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 、总结经验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

1 、原则:

(1 )发生旅游事故后,一线工作人员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应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2 )公司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组长、组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立即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

(3 )超出公司能力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 、操作程序:

(1 )对轻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研究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2 )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

(3 )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

(4 )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核实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5 )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6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在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b) 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 )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应变措施

1 、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突发旅游紧急事故和恶劣的旅游意外伤亡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发生治安事故:应及时拨打110 报警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拨打119 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2 报警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拨打120 报警

同时,拨打公司电话、总经理值班电话和总经理助理值班电话,并立即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出现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

2 、 现场指挥

(1 )一线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2 )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预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100 人)、特殊惊险旅游项目和特殊群体旅游活动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及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殊惊险旅游项目(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须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部分游客极力要参加一些危险项目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全陪、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险项目旅游协议书,强调参加危险旅游项目纯属自愿,若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旅游者个人承担,不涉及他人责任。

(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五)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原因,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江西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2015-07-08 14:22 | #2楼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 ( 包括营业部,下同 ) 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修改后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包括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立的临街门市部 ( 含在宾馆、饭店及旅游集散地设立的散客柜台 ) 和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立的不临街的营业部。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经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江西省内旅行社; ?

( 二 ) 申请设立门市部的旅行社必须开业满一年; ?

( 三 ) 一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诉; ?

( 四 )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

( 五 ) 门市部负责人必须是设立社聘用的正式员工,并应持有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

第四条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 ) 设立申请书; ?

( 二 ) 《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申请表》和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

( 三 ) 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四 ) 门市部负责人履历表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

( 五 ) 经营场所证明和经营设施情况证明。 ?

第五条 旅行社门市部的名称统一格式为:旅行社名称 + 地名 + 门市部。 ?

第六条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

( 一 ) 国际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市旅游局同意,报省旅游局审批; ?

( 二 ) 国内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拟设地的市旅游局审批; ?

( 三 ) 经批准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须领取《旅行社门市产登记证》,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和批准设立旅行社门市部的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

( 四 ) 旅行社的门市部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

第七条 省旅游局负责印制《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和制作《江西省旅行社门市部标志牌》,由审批旅行社门市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颁发。

门市部登记证实行一部一证,不设副本,复制无效。旅行社门市部应将《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和《江西省旅行社门市部标志牌》悬挂在门市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查验。 ?

第八条 旅行社门市部必须制定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使门市部依法经营。 ?

第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和提供与此相关的咨询、宣传服务,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其中,国内旅行社为 “ 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 ;国际旅行社加 “ 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 ;有出境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 “ 出国旅游 ( 边境旅游、港澳游 )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 。 ?

旅行社门市部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旅游广告,其旅游业务广告价目表,必须由建立社统一印发,并注明设立社的名称和投诉电话号码。 ?

第十条 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设立独立帐号或以门市部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协议及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

第十一条 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并承担其经济和民事等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 旅行社与其设立的门市部应当实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 旅游路线和产品四个统一。严禁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业务部、营业部等名义,违反规定,以所谓的 “ 承包 ”利润或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向地方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

第十三条 旅行社门市部招徕旅游者,应当制作完整记录,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以备设立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

第十四条 旅行社门市部实行业务年检制度。各门市部应作为设立社的分支机构参加旅行社业务年检。年检业绩的优劣,将作为该设立社增加、撤减门市部的重要依据。 ?

省市旅游部门在每年旅行社业务年检后,对没有通过年检的旅行社门市部,应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

第十五条 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地址变更及停止、歇业或注销,其设立社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省 (市 ) 旅游局备案,并将注销的门市部登记证及标牌上交省 ( 市 ) 旅游局。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者,省市旅游局对设立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门市部。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 年 8 月 31 日 省旅游局印发的《江西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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