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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发现不良因素、防范护理差错或事故、促进医院的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非常有利,也是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基础和医院规范管理的必然趋势。
1、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因护理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正确的护理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和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护理工作中由未被阻止的差错造成的伤害)。
2、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一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应根据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及时处理、上报和记录。
3、发生潜在或无伤害不良事件,当事人主动报告护士长或护理部应给予奖励。
4、发生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伤害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负责医生和护士长,值班状态报告值班医生和值班护士长,护士长根据病人的伤害程度立即报告护理部直至医院院长,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轻度及以上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及时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
7、不良事件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护士长应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事件的讨论、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附:护理不良事件分类
1、潜在不良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2、无伤害不良事件:虽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
3、轻度伤害不良事件: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或需处置方可康复。
4、中度伤害不良事件。
5、重度伤害不良事件。
6、极重度伤害不良事件。
非惩罚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
一、 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 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 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 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 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 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 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 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 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 、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 、 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 、 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 、严重院内感染。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 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 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 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报告形式
1 、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 、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3 、网络报告: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
七、激励机制
1 、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 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 、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 元-100 元。
3 、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50 元-100 元。
4 、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300元-500 元。
5 、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 元-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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