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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制度范本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 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 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 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5. 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 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 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 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 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 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 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三、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 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 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 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 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 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 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 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 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 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 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 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化学药品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化验员岗位职责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2、负责到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3、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4、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5、 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化验次数:原则上成品每班(批)次至少化验一次,原料每批至少化验两次。
7、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8、每天及时将化验结果汇总后记入规定的档案册子,原则上每天生产出来的成品与入库原料必须当天将结果化验出来,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9、所有化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有少量数据需要更正时,应将原数据划上一横,再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数字,务必保持原数据清晰可辨;
10、为了确保化验的准确性,所有常用吸管须按实际需要,实行专管专用,不得随意串用,而且所有在用吸管应标明使用对象;
11、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12、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必须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
13、化验员应对对自己的化验结果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因特殊原因怀疑自己所做的化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以防因此带来质量事故;
14、做好当日原料样品与成品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5、观察并记录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16、定期做原料产品质量月报表。
1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管理包括人员、工作、仪器设备、其它物品、技术资料、安全和三废的管理。
1.人员的管理:
化验室配备人员7人,其中1名管理人员,6名化验员。化验室人员行政、技术隶属于化学专业管理。
2.工作的管理:
化验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全厂的水、入炉煤、油、气的监督工作,工作安排主要听从化验室管理人员的指挥。
3.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应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室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
建立专人管理责任制,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和购置的年月都要登记准确。
大型精密仪器每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①仪器说明书;
②安装、调化、性能鉴定、验收记录;
③使用规程、保养维修规程;
④使用登记本、检修记录。
大型仪器使用、检修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维修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使用。如确需拆卸、改装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4.化学药品的管理: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化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有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的顺序排列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醉、酚、酮、酸等。另外也可按应有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4.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4.1.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4.1.2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4.1.3可燃性物质。除易烯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然的物质如白磷等有毒物质。
4.1.4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4.1.5放射性物质。
4.2化验室化剂存放要求
4.2.1易燃易爆化剂应储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4.2.2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2.3腐蚀性化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4.2.4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放置愈久愈。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开过瓶的乙醚若加1,2,3-苯三酚(每100mL加0.1mg)存放期限可达2年。
4.2.5药品柜和化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化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4.2.6发现化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4.2.7剧毒物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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