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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清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1 06:11:0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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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清理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化粪池清理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件规定了化粪池清理与管理有关细则,目的是使大厦化粪池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2.0 使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化粪池管理工作的控制。

3.0 内容

3.1 化粪池的管理由管理处工程主管依据《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列入每年维护计划,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一次。

3.2 工程主管据化粪池检查情况,向项目经理提出《维修申请报告》建议是否清理

3.3 项目经理据工程主管的《维修申请报告》安排化粪池清理

3.4 清理工作一般委外进行。

3.5 清理时要求:

3.5.1 保洁主管应指派专人监督个清理过程、工作质量;

3.5.2 作业时应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

3.6 清理完毕后应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或小孩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3.7 化粪池清理后应达到要求:

3.7.1 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出入口畅通;

3.7.2 化粪池盖无污渍、污物。

3.8 化粪池清理出污物,应由外委单位负责清运,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9 化粪池标示:

3.9.1 在化粪池上部地面应有明显“化粪池”文字标示

3.9.2 在化粪池上部地面应有明显“禁止停车”或“禁止通行”及“不能承重”标示

3.9.3 在化粪池通气口处应有“禁止明火”标志

4.0 相关文件:

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1相关表单:

《维修申请报告》

化粪池清理安全操作及应急预案2015-07-07 15:51 | #2楼

为了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效防范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 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情况

在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等与污水处理有关的有限空间可能存在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从事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就有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二.防范措施

1.下池从事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前,必须彻底清除一切污泥,污物。

2.下池从事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前,必须进行反复的冲洗。

3.下池从事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前,必须对池内进行充分的通风。

4.下池从事施工或维修,化粪池清理公司保养,清理等作业前,必须用便携式硫化氢测定仪测定安全时方准进入。

5.每次下池从事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首下人员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及安全带,池上必须有2人牵绳保护。

6.下池从事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时,必须风随人走,送入新风。

7.池下有人从事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时,池上必须有人监督。

三.危情处理:

1.池下作业时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侵害的,应立即上到地面,并在通风处换风。

2.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抢救人员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及安全带,才能下池实施抢救行为,未戴防毒面具及安全带者绝对不准下池施救。

3.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安置化粪池清理公司于清凉通风处(忌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4.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必须急救的,事发第一时间,必须呼叫120,请求急救。

5.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不论轻重,必须及时通报,以便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6.本应急预案主要应用点为:

(一)建立和完善防二氧化碳、硫化氢中毒、防窒息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和容易积存二氧化碳、硫化氢的装置、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等进行检查,建立作业前的中毒和窒息危害辨识、检测制度、进入密闭空间或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采样分析制度等。凡有进入坑、池、沟、井下、管道等存在或可能存在二氧化碳、硫化氢气体的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的,都应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不得将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的清淤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可能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悬挂防中毒警示标志。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应具有对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等进行检测的手段。要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满足实际需要的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备救护带、救护索等防护设施。

(三)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有毒气体场所进行作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登记手续,无主管上级单位的施工队伍应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告知登记手续。不具备安全资质或未履行告知登记手续的施工队伍禁止从事清淤作业。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作业。

(四)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遇险时科学施救。进行危险作业时,要安排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和了解应急预案的情况,提前告知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紧急情况下的呼救方式和逃生方式,落实监督安全措施,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当发生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时,要沉着应对,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安全工作,是减少隐患、遏制事故、防止群死群伤的一项重要措施,务必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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