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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1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原则
学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2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 1 )由国家和学院投资(工程概算造价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
( 2 )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
( 3 )工程造价(概算)超过 200 万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应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由学院委托有代理招标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经学院同意并取得市或区招标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实施公开招标。
( 4 )工程造价(概算)小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学院可自行组织招标工作。由基建规划办公室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院土建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招标过程接受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的监督。
( 5 )工程造价(概算)小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由土建招标小组组长及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讨论,按程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 6 )由市财政投资“市政府采购中心”归口管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学院基建规划办公室配合其工作。
( 7 )有特殊专业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讨论决定招标方式。
3 、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
( 1 )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院建设项目。严禁承建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学院建设工程。
( 2 )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A 、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 B 、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 C 、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情况。
( 3 )工程造价超过人民币 2000 万的建设项目或某些特殊专业、大宗材料必须对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由院监察、审计、基建规划办、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结果应向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如实汇报。
( 4 )学院土建招标小组或市、区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开报名结果,若合格报名单位过多,可以以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参加投标。
( 5 )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一般为:工程造价 >1000 万人民币,并具有建筑一级、装饰一级、市政一级资质;工程造价 >100 万人民币:建筑、装饰、市政资质均在二级以上;设计、监理、勘探单位资质应在乙级以上。特殊情况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4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 1 )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 >200 万元项目)
根据市、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条例,由招标代理负责办理,基建规划办公室作相应配合。
( 2 )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小于 200 万元)
预算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负责招标,程序如下:
A 、项目备案。在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基建规划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
B 、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信息。基建规划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审查同意后发出招标信息。
C 、资格预审。由土建招标小组对投标人送交的文件进行分析,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若报名单位过多,以资格预审的办法选择入围单位。
D 、发放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发放给入围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 、勘察现场。基建规划办公室组织入围投标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F 、对投标单位的考察。由基建、审计、监察及使用部门对需要考察的项目进行项目考察,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类似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项目的原始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评定资料及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作参考。
G 、招标预备会。招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
H 、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送审。当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一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将必要的资料报送院审计处审定。
I 、投标文件的接收。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基建规划办公室。基建规划办公室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将其秘密封存。
J 、开标。在投标截止的日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院基建、监察、审计共同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议程进行开标。
K 、评标。在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监督下,由学院土建招标小组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正选择中标单位。
L 、定标。中标单位选定后由基建规划办公室代表学院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结果报基建修缮领导小组。
M 、合同签订。基建规划办公室、学院审计处代表学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由分管院长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 3 )基本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程序是直接向适合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发出邀请,其程序与以上( 2 )相比,增加了发出邀请书的环节,取消了资格预审的环节。
(二)基本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百年大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切实推进基本建设廉洁自律,特制订如下制度:
1 、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原则
( 1 )必须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 2 )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优质,积极采用先进、节约的材料。
( 3 )材料(设备)采购要做到优质、优价,采购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 4 )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之中。各工作室应严格按照验证、考察、核价、验收的要求把好质量、价格及各项技术关,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 5 )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 6 )各工作室均要做好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和采购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 7 )各工作室在确定材料时,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性价比,对同一内容的材料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2 、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 )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
A 、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由学院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由其他方式办理。
B 、由学院招标方式进行确定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提前 3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本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工作室按本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招标工作。
C 、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设备推荐、实地考察、合同谈判,设备验收。
(2 )由学院确定、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A 、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由学院确定, 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 的大宗材料(设备)
a 、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由学院确定的大宗材料(设备), 由学院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 , 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由其他方式办理。
b 、由学院招标方式进行确定大宗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提前 3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本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工作室按本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招标工作。
c 、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设备推荐、实地考察、合同谈判,设备验收。
B 、投标方在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价格、品牌暂定价,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a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除特殊情况外项目管理负责人需提前 2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办公室主任,确定方式原则上由本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会同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另行决定;
b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小于 10 万元,由项目管理工作室会同负责本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C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价格、品牌暂定价,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价格、品牌,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负责验收、检查,严格把关。若项目管理工作室认为投标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而需要调整的,具体办法如下:
a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除特殊情况外项目负责人需提前 15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办公室主任,确定方式原则上由本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会同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另行决定;
b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小于 10 万元,由项目管理工作室会同负责本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经过以上方法确定的材料(设备),由主办工作室负责填写材料(设备)确认单。原件由主办工作室负责保管,其他工作室保存复印件。
关于我院奉贤新校区
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的补充规定
根据 2015 年 12 月 12 日 基建处、审计处就我院奉贤新校区基建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确定方法进行充分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对基建规划处二 00 六年三月制定的《基本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作如下补充:
一、在招标文件中由投标单位竞争性报价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乙方采购)
1 、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完整、明确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质量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予以采用(封样);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要求中标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原则上投标价格不予突破,如确有必要,允其作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应按如下的调整方法执行:
( 1 )调整价在原投标价之内的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予以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 2 )调整价超出原投标价的:
A 、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院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B 、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 10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经以上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基建规划处负责人签字。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但上报方案应不少于一个备选方案。
C 、单个项目超出的总金额,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使用前的 45 天将已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完字的《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由基建规划处负责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经同意以后方可调整。
2 、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不完整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投标单位申报完整;如需要调整的,按照本补充条例第一条第 1 款的方法进行。
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
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投标单位推荐三家及以上的厂商或品牌,并明确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等内容,并在使用前的 45 天将《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由基建规划处、审计处、项目部等相关人员共同予以确定。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原则上价格不容许突破(工程确有需要且经院或处领导批准的除外)。
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工程、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采购方法
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招标,各项目部需在使用前 90 天(特殊情况下,最少不低于 60 天)向本处申报,具体工作由本处招标合约部负责。
(三)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现场等变更签证制度
签证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的项目设计,施工现场变更,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切实执行基本建设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制订以下签证制度。
1 、基本原则
(1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建设项目力争做到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合理定位、节约成本。坚持勤俭节约的建设方针,建设资金要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强化投资过程控制原则。各项目管理工作室要做到了解用户需求、把握市场动态、控制设计深度、掌握施工节奏、强化投资过程控制。
(3 )坚持同步核算原则。各项目管理工作室要严格做到变更、签证与价格核算同步进行,对同一内容的施工现场工程变更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2 、实施办法
(1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所有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指令都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予以落实,所有的书面资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
(2 )项目管理工作室为做好控制设计,要积极主动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凡需设计变更的,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15 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处长或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 )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与价格核算同步。为确保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每次变更金额为5 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签证所需的书面资料,报处长备案;每次变更金额为5 万元(含)以上,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5 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向处长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附费用估算),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的,由处长负责征询相关人员意见后,作出同意与否意见,变更引起的费用超出预算所控制的,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才能执行。
3 、工作流程
(1 ) 提出变更要求(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校方或配套部门的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向处长提出书面变更要求报告(报告须明确:①变更理由;②变更费用的估算;③变更后费用是否在概算范围内);
(2 )处长审批:变更后费用在概算范围内的,由处长负责征询有关人员意见后予以批复;变更后费用超出概算范围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批复 ;
(3 )同意变更:根据同意变更批复单,由项目部通知设计院出具设计修改图或施工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并提出变更费用申请;
(4 )填写工程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工程监理根据变更理由和依据,确认变更内容和计算变更数量、项目负责人核对内容和数量后报投资监理;
(5 )审核变更费用:投资监理根据变更理由和依据、内容和数量(同意变更批复单、设计修改图或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审核变更费用(必要时可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内容和数量进行核对),审核结果经基建处和审计处同意后签发项目部。
4 、说明
(1 )变更要求可以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费用估算及项目负责人、处长批复意见可书写于联系单下方,以便减少流转周期;
(2 )工程签证单中工程监理确认内容和计算数量可与施工同步进行,必要时可通知投资监理同步参与。变更费用可以在审价时一并结算,但投资监理必须做到同步跟踪,对超出预算的费用及时通报。
( 四)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施工设计、施工程序、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项目管理工作室要严格做好以下各个环节:
1 、主动协调建设工地上各施工企业与配套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他们都能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工作职责。
2 、督促、检查各施工企业及专业配套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落实,安全制度的建立,安全技术的措施,文明施工等,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 、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与学院的教学、生活区严格隔离,设立施工车辆专用通道,或制定出有明显交通标志的施工车辆行车路线,确保师生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4 、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建设项目的施工引起的破坏。
5 、要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气物以及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五)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本制度:
1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 1 )国家和学院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 [2002]394 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 2 )学院自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经费,必须以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批文或主管院长的书面批复为依据进行相应建设。
( 3 )注重功能优先、节约经济、合理使用等原则进行投资控制。
( 4 )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应纳入学院的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其费用应严格按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约定预付或支付,财务部门按审计报告进行财务结算。
2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 1 )做好决策阶段的经济参谋。在前期决策阶段和方案设计阶段做好工程项目的经济论证,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加强工程投资控制;不得擅自超预算、超面积、超标准进行建设。若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超出原预算标准的,应提请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落实资金后方可执行。
( 2 )项目管理工作室必须在项目开工前,会同设计单位一起做好建设经费的切块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实施,做到先算后做。
( 3 )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按工程进程及施工合同内的资金使用要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和财务部门备案。
( 4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室要随时掌握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和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在选材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尽可能做到挖掘潜力,提供合适、经济的建材价格信息。
( 4 )施工阶段出现影响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审批”,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程序进行运作。
( 5 )严格项目审核和审计制度,在项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单位的作用进行投资过程控制,在项目竣工后要积极配合审计处和社会审计单位进行项目审计。
( 6 )项目审计结束后,项目管理组将审计结果报办公室,并根据最终审计报告由财务处进行工程结算。
3 、基本建设项目付款流程
(1) 由项目管理负责人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投资监理的核算以及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负责填写付款流转单和付款支票(外单位管理的项目除外);
(2) 办公室主任根据项目进程、合同付款方式审核;
(3) 主管院长审批;
(4) 办公室专人负责向承建单位付款。
(六) 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奉贤新校区建设正常、有序地推进,确保工程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步发展,特制订如下廉政建设:
1 、基建处所有成员在各项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学院有关廉政建设制度办事,自觉接受学院领导和学院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个人的自觉行动来维护基建规划办公室团队良好的对外形象。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通过民-主、透明的办事模式,实现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
3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管理队伍,认真监督检查,发现建设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沟通、及时汇报,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 、对前来参与建设的任何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和管理,不允许发生任何有亲疏之分、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
5 、不打听和透露有关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决不允许发现有类似暗箱操作、泄露标底等行为。
6 、对于参与建设的单位要保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允许参加参与建设单位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允许在施工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允许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如无法拒绝,应在一个月内上缴学院纪委。
7 、工作人员不允许要求参与建设的单位为其本人或其家属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等提供方便。
8 、不向参与建设的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与有关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9 、不得与参与建设的单位就施工承包、工程费用、材料验收和工程质量及处理方法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10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制定的《新校区建设廉政规定》、《关于加强新校区工程建设和监督的若干意见》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公司基 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 公司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 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 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 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 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 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 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 基建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备案;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参与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 推行限额设计,以执行概算控制造价。项目主要设备和主体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执行概算。项目执行概算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调整执行概算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主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三)进行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四)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五)编制施工图;
(六)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七)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八)落实项目资金、成立项目法人;
(九)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二)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三)管理流程;
(四)考核奖惩办法;
(五)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六)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七)其它事项。
第三章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达标投产,零缺陷移交生产,原则上项目投产三年内不安排技术改造。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一)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二)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三)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总承包管理模式,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单项变更增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调整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变更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和竣工验收方案,单体试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动试车和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在工程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公司。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投产一年后,应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后评价,总结和后评价由公司组织。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结算价内留存10%的保修款,待保修期过后分别结算支付。
第六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基建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工作必须执行国家、山西省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集团确定的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中选择。委托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从国家或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三十四条 由集团公司纪检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参与包括确定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标书发售、入围名单确定、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签订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设备招标,由公司组织实施;其它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监督。
以下招标事项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
(一)非公开招标;
(二)自主招标;
(三)未经比选委托招标代理;
(四)开标后修改定标办法;
(五)联合中标或共同中标(分标);
(六)同类设备(施工)分成三个及以上标段;
(七)非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单位中标;
(八)评标价格超过概算30%;
(九)不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
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 ,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信要求;
(二)业绩要求;
(三)技术标准要求;
(四)工期(交货进度)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 优先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
对 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和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 ,优先采用 两步招标法。 第一步, 投标人先报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开标后招标人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澄清,然后平衡综合,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 ; 第二步 , 投标人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和投标价,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企务公开有关规定。有关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项目招评标过程和结果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招标结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招标过程和结果整理汇编备查。
第三十九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考察厂家、合同谈判及其它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厂家任何馈赠,不得要对方承担任何费用。发生违法或违纪情况,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集团规定不一致或集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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