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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科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1 04:20:1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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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科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后勤科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后勤处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邮电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及规定,结合后勤处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建立健全后勤处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实行逐级安全负责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后勤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后勤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各位副处长担任,后勤处机关科室的科长及各中心主任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质量检查科(以下简称质检科)。

第五条各中心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各位副主任担任(没有中心副主任的由主任助理担任),主任助理和部门主任(经理)为小组成员,各中心设立若干名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中心也可根据情况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履行本中心日常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后勤处组建义务消-防-队,成员由物业中心10人、餐饮中心10人组成,队长由物业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副队长由餐饮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义务消-防-队听从后勤处安全领导小组派遣,承担后勤处消防救援任务。南校区后勤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 各中心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安全员名单、义务消-防-队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要报后勤处质检科备案。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后勤处处长为后勤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后勤处分管安全工作副处长对后勤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后勤处各位副处长对所分管中心的安全工作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中心主任、机关科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中心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和各位副主任、主任助理对本中心及相应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对领导指派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后勤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要求等,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 后勤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  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二)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

(三)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四)  组织后勤处安全教育培训;

(五)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  处理涉及安全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质检科在后勤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  组织制定或修订后勤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后勤处各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二)  对各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三)  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四)  收集各中心的安全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五)  受理各中心对安全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六)  负责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进行年终总结,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七)  落实后勤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中心安全工作小组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及后勤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  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计划、安全管理工作测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本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年终总结,向后勤处质检科提交书面报告;

(三)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过程;

(四)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掌握本岗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  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对承包、承租方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

(七)  落实后勤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安全员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 对责任区域的日常安全工作负有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的责任,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所辖安全检查责任区域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等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 对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训练;

(四)熟悉安全器材的存放地点、状况、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员工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责任负责;

(二)   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产品。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后勤处处长与分管安全的副处长、各位副处长、各中心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各中心主任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保证安全工作的逐级落实。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各中心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工伤事故、防交通事故等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三)了解、分析、通报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重点包括:

(一)防火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能,对重要工作场所要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防盗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库房、员工宿舍的管理与防护,涉及财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危险品安全:对于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有腐蚀性物品要专库专人管理,严格发放手续,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剩余物品要及时如数交回。

(四)生产和设备安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配电设施、电梯、机动车等)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五)食品卫生安全:从事餐饮及食品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或过期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六)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特别是禁止酒后驾车、非司机开车、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安全值班: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章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各中心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日程。在做好常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措施。

第十九条各中心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后勤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每学期开学前、国家法定节日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其检查内容为:

(一)     各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     各中心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     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四)     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     安全设施齐备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六)     中心安全自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中心安全工作小组在每学期放假前、每学期开学前、国家法定节日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根据后勤处或本中心的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除上述要求外,要保证每月至少对所负责的工作区域全面检查一次。各中心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部门主任对本中心的相应重点防控部位和重点防控环节等要每周检查一次。各级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     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     各岗位人员执行安全规定的情况;

(四)     突发事件的预案及准备情况;

(五)     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是否齐备、有效;

(六)     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七)     设备、机械、车辆有无安全隐患;

(八)     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九)     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十)     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毒措施是否落实;

(十一)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十二)      现金、票据管理情况;

(十三)      安全工作是否还存有其他漏洞,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或措施;

(十四)      检查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负责或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各岗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尤其是对所辖安全检查责任区域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等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跟踪解决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心要建立安全隐患及整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全面反映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章 安全防控重点部位

第二十五条后勤处将下列部位列为安全防控重点部位:

(一)各餐厅   

防控重点: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燃气泄漏、防意外伤害、技防系统等。

(二)科学会堂   

防控重点:防火、防人员踩踏、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安全用电、安全疏散通道等。

(三)车库与车辆、库房

防控重点:防火、防盗、车辆的安全检查与安全运行等。

(四)供水、供电、燃气锅炉、供热设备设施、压力容器设备设施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

防控重点: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用电、防污染(包括防投毒等)等。

(五)地下使用空间、员工集体宿舍

防控重点:防火、防水、安全用电(防违章用电等)、防盗、安全疏散通道、监测报警系统的安全运行等。

(六)幼儿园

防控重点:防火、防水、安全用电、防意外伤害、防食物中毒、器材设施的安全可靠、监测报警系统的安全运行。

(七)校内超市

防控重点:防食物中毒、防火、安全用电、防意外伤害、安全疏散通道等。

(八)消防中控室

防控重点:防安全监测与处理工作不到位(包括防人员脱岗、擅离职守等)。

(九)各教学楼

防控重点: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空调等设施的安全运行、防人员踩踏、安全疏散通道、垃圾的及时处理等。

(十)配电室

防控重点:防火、防水、安全用电、防人员脱岗、擅离职守、安全送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等。

(十一)邮局、处财务室

防控重点:防火、防盗、防抢、监测报警系统的安全运行等。

(十二)后勤处机关

防控重点:防火、安全用电等。

第二十六条涉及防控重点部位的中心除履行安全职责外,还必须针对防控重点部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     确定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二)     制定详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

(三)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四)     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奖罚

第二十七条 后勤处设立安全奖,对于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安全工作到位,并且一年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测评在90分(含)以上的中心,年终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本年度内在安全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凡出现下列情况等,依情况分别追究中心主任、分管安全的中心副主任、分管相应部门的中心副主任、部门主任(经理)、安全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风险危机与事故处理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对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经检查、督促仍不改进的;

(二) 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三)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

(四)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

(五)工作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

(六)故意破坏、人为制造事故;

(七)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

(八)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

(九)发生事故隐瞒不报;

(十)事故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处理不当、指挥不力。

第二十九条 对上述行为视其是否产生事故、产生的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中心和个人(中心主任、分管安全的中心副主任、分管相应部门的中心副主任、部门主任(经理)、安全员和当事人)做出处理:

(一)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工作不到位,甚至由此产生事故的,将视情况给予中心通报批评、警告及经济处罚,给予相应人员通报批评、严重警告、降职、撤职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于平时能较为重视安全工作,偶然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没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也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中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中心或相应人员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的处罚;

(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以内的中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中心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及经济处罚,给予相应人员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发生安全事故,情节、后果比较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中心严重警告及经济处罚,给予相应人员严重警告、降职、撤职及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交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年终考评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视情况取消本中心或本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评先资格、晋级晋职资格。

第三十条 后勤处每季度对各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测评,年终将每次测评结果进行累加取平均值作为本中心安全工作测评结果。

(一)测评工作由后勤处质检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及年终的测评结果报后勤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中心反馈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

(三)每季度及年终的测评结果将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一;年终测评结果低于一定分值的,视情况下调本中心的年终绩效奖励;

(四)测评的项目为:1、安全组织机构;2、安全工作职责;3、安全制度;4、安全教育;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6、安全工作检查记录;7、重点部位防控;8、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9、安全事故。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奖励或处罚的具体数额由后勤处视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情况下,若涉及追究后勤处有关领导的责任时,视情况在后勤处内部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处里的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或上报学校,由学校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中心要依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各中心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奖惩意见,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后勤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后勤处质量检查科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已经2015年6月2日后勤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务科安全管理制度2015-07-06 17:46 | #2楼

为加强总务科安全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总务科电工班、水暖大修、中央空调、锅炉、中心制氧、洗衣、缝纫、电梯等班组或设备的管理制订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加强总务科全体消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建立巡视制度,定期对所属各部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纠正。

3、建立安全责任人制度,各班组长为安全责任人。各班组长对其所属部门应加强管理,对所使用的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持证上岗。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务科。

4、加强仓库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使用,如汽油、柴油、机油、香蕉水、油漆、被服、氧气、乙炔、纸品杂物等,应妥善放置,同时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不准私自接线和改装用电线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室内照明要做到人走灯灭。在下班之前或法定节假日前,班组长应对管辖范围内的用电、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并关好门窗、关闭设备电源。

6、对配电设施的管理,严禁区超负荷运行,要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严防因线路老化等而引发火情。

7、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管理,对电梯操作工人应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同时,要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加强对锅炉空调的管理,对锅炉操作工人,水处理工人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同进要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室内。锅炉在停炉后,当班人员必须保持室内通风一个小时,关闭设备并做好室内卫生,清除室内杂物。

9、加强对氧气房的管理,对制氧操作工人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同时要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10、加强对使用电氧焊的管理,对电氧焊操作工人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操作规范,持证上岗,严防因使用不当面引发的火情。电氧焊施工完毕,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的明火,电氧焊设备应放置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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