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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通用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 1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执教能力,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含陪练教练员)均适用本规定。
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
第三条 大连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领导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教练员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驾管中心)负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教练员的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
其他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练员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
驾管中心、各区市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以下统称为驾管机构。
第四条 申请教练员资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2)小型汽车、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3)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4)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第五条 申请教练员资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理论教练员需提供2张3.3厘米彩色照片、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安全驾驶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需提供2张3.3厘米彩色照片、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安全驾驶证明、学历证明和中级以上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 填写《教练员准教资格申请表》。
第六条 申请教练员资格者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
驾管中心可以根据规定和需要,定期对教练员进行基本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七条 取得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受聘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复印件和《教练员证》到驾管中心备案。
教练员与培训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机构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驾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教练员执教时应随身携带《教练员证》等相关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挪用、伪造证件及相关牌照。
教练员应按照《教练员证》核定的准教范围,在受聘的培训机构执教。
教练员不得同时持有两个以上相同的《教练员证》。
第九条 教练员应编写驾驶培训教案,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对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的学员进行培训。理论教练员应按规定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
教练员应按规定的教学大纲执教,如实填写《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教练员应对办理《培训记录》的人员进行培训,不得集中保管培训学时考核IC卡(以下简称IC卡)或使用IC卡弄虚作假。
第十条 教练员应使用检测合格并登记备案的教练车(含陪练车)从事培训,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和统一标识,不得使用非教练车从事培训。
教练员应在许可的教练场和规定的路线进行培训,培训时教练车内不得乘座与训练无关的人员,陪练车不得擅自进入训练场内培训。
教练员应做好教练车的.日常维护,保证教练车安全设施配置齐全,车容、车貌整洁。
第十一条 教练员应按规定时间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及时、认真批阅结业考试试卷。经本科目结业考试合格的学员,方可进行下一科目培训或申请驾驶证考试。
教练员不得擅自安排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学员进行结业考试。
第十二条 教练员应尊重和维护学员的正当权利,执教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不得打骂侮辱学员或向学员吃拿卡要。
教练员应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训练安全。对影响正常培训秩序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学员,应停止培训并及时向培训机构报告,停训期限不得超过1天。
教练员不得饮酒后执教,执教时不得睡觉或脱岗。
第十三条《教练员证》丢失或破损、污毁致使无法识别持证人的,应持所辖区域驾管机构出具的记分证明和本人申请到驾管中心补证。
第十四条 教练员违反本规定实行记分管理。
(一)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1.执教时不着工作装、着装不整(穿拖鞋、赤背、着短裤、短裙)、吸烟等。
2.不及时批阅结业考试试卷或错批、漏批的。
3.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
4.理科培训未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教学。
(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
1.教练车日常维护漏项,车容、车貌不整洁,存在安全隐患。
2.使用安全设施配置不全的教练车施教。
3.擅自安排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学员进行结业考试。
(三)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1.不携带《教练员证》、《教练车证》、《培训记录》等执教。
2.教练车未按规定路线施训。
3.陪练车擅自进入训练场内训练。
4.没有教案或培训实施计划。
5.未在许可的教练场进行训练。
6.对未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的学员进行培训。
(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
1.执教过程中睡觉或脱岗。
2.集中保管学员IC卡或在IC卡使用上弄虚作假。
3.使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登记备案的教练车从事培训。
4.培训过程中没有按实际教学内容和学时填写《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培训记录》。
5.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教练车施教。
6.训练时教练车内乘座与训练无关人员。
7.转借、涂改、挪用、伪造证件及相关牌照。
8.允许未经本科目结业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进行下一科目培训或申请驾驶证考试。
9.超出《教练员证》核定的准教范围执教。
10.教练车未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和统一标识。
11.擅自到非受聘的培训机构执教。
12.训练过程中发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
13.擅自变更或涂改教练员记分分值。
14.同时持有两个以上相同的《教练员证》。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
1.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被举报查实。
2.不文明执教、打骂污辱学员等现象被举报查实。
3.训练过程中发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
4.饮酒后执教。
5.使用非教练车从事培训。
6.拒绝驾管机构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7.对未办理《培训记录》人员进行培训。
8.未按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进行教学。
第十五条 教练员违章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以上的,应参加驾管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记分周期期满,累计扣分不足12分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第十六条 教练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按最高扣分分值予以记分。
第十七条 教练员应接受驾管机构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八条 驾管机构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应视其情节给予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 2
为加强培训学时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学时制。
二、培训预约方式和时间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包括学员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电子邮件、传真预约。
学员应提前三天进行预约。可一次预约,也可分次预约。
三、预约内容
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
四、预约登记
学员预约后,预约培训受理人员对电话预约的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即时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准备。
五、培训预约的撤销
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前24小时变更或撤销预约登记。预约培训受理人员接到学员变更和撤销预约培训后应做好相应工作。
六、培训预约的有关规定
1、学校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
2、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理论课每天不超过6小时,驾驶操作训练不超过2小时。
3、凡是参加预约培训的学员,按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不得小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
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 3
一、培训收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每个学员的'切身利益,因此,财务人员必须严守规定,按章办事。
二、收费标准一定要在国家物价部门批准范围内收费,决不多收费、乱收费,更不能搞恶意降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做到明码标价,公示培训项目、标准,让学员一目了然,交个明白钱。
四、收费必须向学员出示收据,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坚持每月对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如发现多收费、乱收费等情况,及时退给学员,并根据情节对收费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 4
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驾驶培训和考试工作,方便学员的训练和考试,提高教练车的使用效率,特制定培训预约制度。
一、设立教练长预约电话:2650581,方便学员联系。
二、学员提前一天与教练长联系,约定自己的训练时间。
三、包接送的学员与预约电话联系,由教练长协调第二天接送的时间和车辆。
四、学员符合条件报名后,学校在30日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预约科目一理论培训及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不合格的.推迟到下一期预约。
五、对科目一考试合格者,车辆管理部门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后,学校随及安排学员科目二、科目三的驾驶技能培训。
六、科目二、科目三,大车强化训练40天(324学时),小车强化训练30天(240学时)。
七、学员通过学校结业考试取得结业证书三日之内,学校向市车管部门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
八、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学校免费继续进行培训,参加下期补考。
九、科目二考试需提前五天预约,学员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车型报告教练长,由教练长统一造册送支队提档。
十、科目三考试需提前一个星期预约,学员将本人身份证号码、车型、教练车报告教练长,由教练长统一造册送支队提档。
十一、预约考试的学员如无特殊情况务必要参加考试,预约三次不来参加考试将延迟半年参加考试。
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 5
预约计时培训“是借鉴国外培训驾驶员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特点而制定出的一种新型培养驾驶员的教育形式,科技含量的增加是汽车驾驶学校体系改革中的`大胆尝试。北环驾校将本着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的方针为社会输送优秀的驾驶员。
一、学员拿到计时预约卡后,可预约七天之内的车辆。学员每次上车首先到计时大厅办理预约车辆及刷上下车卡手续约车。(办理电话预约的学员上车先到九号窗口凭培训计时手册取卡,训练完毕后把卡交回九号窗口)。
二、学员在预约当天车辆时,应注意约车时间和所约时间段,必须提前15分钟预约,退约须提前24小时,当天所约车辆不予退约。(办理电话预约的学员请把ic卡和预约单放在九号窗口可电话预约或退约)。
三、每次培训前,学员提前15分钟到电脑刷卡处刷卡和指纹认定,训练后也要进行指纹认定,刷卡时请学员自已看一下显示屏,当显示出您所约车号时,工作人员按下确定且盖章,即划完考勤。上车或下车有一次不刷卡,视为考勤无效。
四、学员应严格执行上下车刷卡制度,忘刷或漏刷均将视为没按
教练员安全制度的培训 6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事故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教练员应提高队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训练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不能做教练车。
3、教练车的副制动踏板、副加建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车。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20%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负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当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呢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追偿教练员应承担的部分。
六、安全应急预案
1、安质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启动由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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