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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吊船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常熟港长江水域水上过驳浮吊安全管理督察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及说明 的通告
常熟港长江水域水上各过驳浮吊:
为进一步加强常熟港水域水上过驳浮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实施《常熟港长江水域水上过驳浮吊安全管理督察实施细则》,更加体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接受管理相对人监督,现对《实施细则》进行细化及说明,便于统一检查标准和评分尺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使检查考评更具有公信力,从而促进浮吊所有人或经营人加强自我安全管理。现将补充规定及说明通告如下:
01 —2 :该项扣分值是指每一项制度的扣分值。
01 —3 :台帐记录不规范是指未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记载;扣分值为每一项台帐的扣分值。
01 —6 :现场检查或进行操作性检查时发现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每次扣3 分;检查记录应在值班日志中记录。
01 —7 及01 —8 :各项安全工作分工明确须以书面文字为准,无书面文字的视为分工不明确;有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而书面文字没有及时更正也视为分工不明确。
02 —1 :浮吊应对照船舶检验证书所列内容配备,如实际配备与证书所载不符(低于规范要求或失效或老化等)也属于缺少,缺少项超过六项也按6 分的分值扣。
02-2 :船舶证书应随时在船备查,复印件无效(在合理的时间内,该证书正在换证或再有效除外),证书不在船视为不齐全;该证书正在换证或再有效期间,是否有效、齐全,须有发证机关的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备查。增加项目:浮吊应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浮吊船体、锚设备、系缆设备、信号设备,并在值班日志中做好台帐记录,无台帐记录视为未定期检查,扣2 分,记录不规范扣1 分。
02 —3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载重线标志。各浮吊在对该船进行作业前,可通过对该船外观观察进行判断,不涉及检查证书问题;浮吊对“不适航船舶”的认定方式可查看船舶报港联系单的方式。船舶装卸作业前须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报港、签证手续,船舶通过报港后,海事管理机构签发“船舶报港联系单”,其中一联为船舶留存、一联为装卸单位留存。浮吊在给该船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向船舶收存“船舶报港联系单”,否则不能进行装卸作业,若给其装卸作业,则视为给不适航船舶进行装卸作业。
02 —4 :关于作业报备应以书面材料为准,并应在浮吊留存备查;若属同一批货分数船到港的,则每次船舶到港靠泊前向常熟海事处值班室报告(可通过无线电话的形式)。
03 —2 :甚高频无线电话守听频道统一设定为船舶航行公共频道VHF06 。增加项:浮吊应按“内河避碰规则”规定显示停泊信号,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显示信号扣2 分;浮吊应按《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的规定悬挂国旗,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每发现一次扣2 分。
03 —3 :值班人员应随时掌握周围船舶、浮吊动态,随时掌握本浮吊设置位置的变化及水深和流态,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有船在靠时,浮吊也须保持正常值班,未保持正常值班每发现一次扣1 分。值班时睡觉或离开本浮吊视为未保持正常值班。
03 —4 :信息畅通途径为VHF06 或浮吊值班电话,要求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必须随时在浮吊并处于可用状态。该电话必须向海事处报备登记,如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无法方便、快捷与浮吊联系,视为信息不畅通。
03 —5 :天气预报无台帐记录视为未能收听天气预报,天气预报记录应说明电台名称,天气预报记录不规范、不真实,每处扣2 分。
03 —6 :合理安排船舶靠离泊是指浮吊不得同时停靠二艘千吨及以上的大型船舶(包括空载船舶)。
04 —1 :该项分防冻防滑防火防爆、防台防风防汛二类,未建立措施每一项扣3 分,但具体措施应涵盖每一方面,重点为防冻防滑防台防风。
04 —2 :台帐记录在《浮吊安全活动记录薄》内。季节性安全活动内容主要以冬季防冻防滑、季风频繁季节、台风季节、汛期(天文大潮时)。
04 —3 :防冻防滑设备、用品数量不足的认定是以工作人员工作活动处所的范围大小、天气趋势等情况而定。
05 —1 :管理责任人应有书面材料,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更正,如无书面材料或未能及时更正视为未落实到人。
05 —2 :机械、电器定期检查台帐记录中有缺陷的项目应与修理记录相对应,不能对应的视为记录不规范。
06 —2 :油污水收集设备应有明显标识,无标识视为无设备;油污水处理应按规定向海事处书面报备。未能书面报备而擅自进行处理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0 分,同时不免除按防污染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07 —1 :未取得“浮吊设置正式批复”的浮吊擅自作业的,经告诫仍然作业的,将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浮吊承担。
07 —2 :采取强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浮吊承担;
07 —3 :增加项目:浮吊应及时将靠离档的大型船舶的动态向常熟海事处值班室报告,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每艘次扣1 分;浮吊业主应主动配合海事部门对其所靠船舶进行管理,包括协助作业船舶办理报港手续、按时填报《船舶作业回执》、《常熟港浮吊黄砂作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不配合管理或不及时办理报港手续的每艘次扣1 分;不及时或不真实填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艘次扣1 分。
07 —4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浮吊签证簿不在船而未能检查到,视为未办理签证手续。
08 —2 :对分流船舶装载超过核定载重线的,每发现一次扣5 分,每月发现累计3 次的,除扣分外,责令其立即进行安全整顿。
08 —5 :安全整顿期间除扣分外,不排除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的可能。
08 —6 :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等,驾驶人员应指导、检查所乘人员正确穿着救生衣。增加项目:浮吊自备交通船(艇)应保持良好安全状态,并应由相关部门确定乘员数量。浮吊自备交通船(艇)只能用于浮吊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在使用中应控制乘员的人数,不得搭载、运送其它船舶船员,浮吊在靠船舶船员视同浮吊工作人员。交通船(艇)违规,扣其所属浮吊的分。擅自搭载、运送非浮吊工作人员的,每发现一次5 分;在船(艇)的乘员不穿救生衣的,每人次扣3 分,如船(艇)上无救生衣可穿,则同时按数量不足扣分。
浮吊安全管理规定
1.浮吊在航拖或停泊时,应遵守港监有关规定。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起重机司机、起重工(吊装挂钩、指挥工)都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认真遵守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非自航浮吊,需要拖轮扶航时,必须与拖轮船员密切配合,加强睛望和联系,以防意外。
3.起重工(吊装挂钩、指挥工)在浮吊及其他船只水上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
4.浮吊停靠码头或其它船旁时,架设的跳板两旁应有栏杆,下面要拉安全网,以防落江事故。
5.浮吊的一切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或值班时间内饮酒。
6.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加固带缆绳,做好值班护船工作,不得擅离岗位,并昕从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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