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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职安全员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 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3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6.3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
7、校定程序及时间
7.1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7.2安全环保部在每月5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7.3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8、津贴标准
8.1专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8.2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9、岗位设置
9.1设置4名公司级、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环保部设2名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合金厂设一名专职安全员,粉末厂一名专职安全员
9.2部门和工序设置13名兼职安全员:合金厂6名、粉末厂3人、机械动力部1名、质检中心1名、技术中心1名、交通安全员(所有车辆和叉车安全)1名和精密中心1名
10、罚则
10.1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者,扣发当月津贴
10.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专兼职安全员资格
10.3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个人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11.2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 专职安全员职责
1.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2. 制定公司(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协助召开安全例会,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总结
3. 参加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督促、检查部门及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5.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检查记录,明确隐患整改要求
6. 负责公司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安全标志的管理。监督并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7. 检查落实动火、带气作业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严格作业程序,做好现场监护,确保动火、带气作业安全
8. 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整处理,做好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9. 做好安全管理台帐工作
10. 负责对兼职安全员业务沟通和指导
11. 负责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2. 负责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督导
13. 参与公司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二、 兼职安全员职责
1. 协助本生产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在单位专职安全员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3. 负责对本区域的机械、电器(气)、动力、仪表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
4. 组织对其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事故积极参加处理
5. 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员例会,总结本生产区域安全环保工作,做好安全报告工作
6. 积极配合公司厂部开展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处理,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7. 落实特种作业管理,作业现场监督到位
8. 交通行车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机动车(含叉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机动车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处理,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规之外,还需参照本制度落实执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安全责任人监督监督实施,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小组。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工作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积极采取有效防止及抢救措施。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必要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吸烟。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启,工作时间不得上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隔离管制),除生产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带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情况,做到每个工作时都有人巡查。仓库及生产现场的电器、电箱、油类、纸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分开放置1米的距离,防止连续燃烧。
十三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务必留有宽敞的通道,严禁放物)。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认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确认附近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随时检查监督。
十六、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要经常确认,下班时并再次检查为安全状态才能离开。
十八、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和增接电器设备时都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人办理。
十九、工厂所有安全通道要随保持畅通,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改善。
二十、首先发现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消除火源。如关闭电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即协同灭火。
二十一、火灾时部门主管要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厂消-防-队员,必要通知附近单位戒备。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权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窗,人员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以免火势蔓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寻救专业队伍的帮助。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参与人员应一面救火,一面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这样容易扑灭。
3、先救人再抢物,抢救物品时要先抢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为原则。
4、在火烟中抢救要用湿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体逃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询查和观看其行为举止。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段在工厂内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寻求帮助协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要先取得相应的手续或者放行条。保卫科凭证验货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认上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要保护好发现场,报有关单位协助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保卫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并及时转告总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风灾、水灾、地震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及时检查是否运行正常。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的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要紧急修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的药品及干粮应对伤害的救治。
9、人员应撤离到安全的地方,随时注意情况的发展,必要时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要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五、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三十六、灾害发生前和发生中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小组的指挥,并协助采取应急对策。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要及时将受伤者送劳动保险指定医院或就近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带腐蚀性的化学原料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具,避免与身体直接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要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离开。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协助人要随时观察随联络。
四十五、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以免伤人。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驰衣裤和披长发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佩戴眼镜。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者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工厂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性,随时告知其属下操作者。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电源开关,送电时再开启之前,要先通知各用电部门。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非专业人员和未确认断电前严禁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点检有无异状,无异状时才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
五十八、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起动操作。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应转动停止后进行,但在特别许可时另行处理。
六十、如无必要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量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万用测试表及其他计量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紧急警报发布,人员组织行动规定制度如下
六十七、紧急情况下工厂内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有序掩蔽和撤离,可能情况下携带重要文件、账册、财务报表、贵重物品等进入指定地点或安全的地方,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经上级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必要时相关部门做出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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