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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环境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区域的环境管理,保持环境的整洁、清新、怡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环境管理,是指公司办公区域的清洁和绿化管理。
第三条 行政部为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
第二章 环境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 环境管理的范围:
1、清洁管理的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走廊、楼道等部位及各类办公设施设备。
2、绿化管理的范围:包括总裁室、副总裁室、会议室、会客室、各部门办公室、入口处,走廊及其他需要进行绿化布置的地方。
第六条 环境管理的要求:
1、清洁人员应在员工上班前和下班后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2、地面(地毯)保持整洁,无污迹;
3、天花板、墙面、墙角保持无灰尘,无蛛网;
4、会议室保持整齐、洁净,茶具充足,并及时清洗、消毒,做到无污渍;
5、洗手间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场地整洁,卫生用品齐全,不断档;
6、门窗、走廊、楼梯、踢脚线、空调送风口等部位保持无灰尘、无污迹;
7、窗帘、垃圾筒、灯具、电源开头及插座等设施保持无破损、无尘垢;
8、办公设施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污迹;
9、各办公室的茶具按时清倒,无遗漏;
10、绿化植物无灰尘,花盆内无茶叶、烟蒂等杂物。
11、办公垃圾和洗手间垃圾及时收集,做到无积压。
12、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
第三章 卫生用品的管理
第五条 卫生用品的范围:
包括吸尘器、洗洁精、除虫剂、抹布、扫帚、畚箕、拖把、水桶、梯子及其他用品。
第六条 卫生用品的采购与保管:
1、行政人事中心根据需要和库存,编制环境管理用品的采购计划,由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经分管副总裁理审核,报总裁审批后实施。采购时应对市场上清洁绿化用品的品牌、质量、价格进行调查,力求价廉物美。
2、行政人事中心对所采购的用品进行验收、登记和入库(绿化植物即摆放于办公区域)。
3、各部门人员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领用单,经行政人员审核,行政经理审批后领取。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清洁人员职责:
1、对办公场地、会议室、洗手间等办公区域进行保洁;
3、清洁办公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公用茶具;
4、养护、清洁和更换绿化植物
5、收集、倾倒垃圾。
第八条 行政人事中心每周对清洁工作进行1次检查,每季度对绿化布置进行1次调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中心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就诊、住院的环境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环境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病人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用电和环境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为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应负责本部门与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 保卫科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 保卫科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消防监控系统、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六条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七条 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防盗安全管理
第八条 医院收费室有刷卡设施,可以避免病人带大量现金,避免被盗。
第九条 在医院人流量大的场所,增加了摄像头,并安排保安加强巡逻。
第十条 各科室对每位入院病人进行防盗安全宣传。提醒病人在病房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
第十二条 车辆使用人到院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三条 医院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医院各区域配置设施设备应根据配电容量,并留有余地。
第十五条 医院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施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七条 医院员工与病人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五章 环境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定期对医院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早发现及时维修,保障就诊住院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 要求保洁员做清洁时地面不能有积水。
第二十条 厕所、开水间等贴有防滑标识,并有防滑垫。
办公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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