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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道路施工安全制度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加快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大形势下,城市道路的建设任务也日益加重。因此,在城市道路工程上,从设计、施工到管理,都应该考虑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好的成果。特别是在施工中,如何加强科学管理,从而提高工效、保证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仅就城市道路施工特点,除开行政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内容以外,就工程技术施工管理对策着重探讨一下。
一、 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道路施工从开工到竣工,应该是自始至终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也可以说是工程施工的系统工程。在分析与工程有关的各个因素基础上,分解工程各目标因素,并设法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各个目标因素。实施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以什么标准,什么法规,什么尺度去执行管理的职能,怎样评价工程各个目标因素的优劣。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除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部分有关规范以外,还应依照设计提出的要求而进行。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自然条件、技术水平、设备状况、管理水平、施工习惯、检测手段等都不一致,且相差较大,所以有必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一些地方性技术管理规定。在我国各大城市自己制订的施工技术规程或操作方法,现已有很多种类。国外同样如此,不乏各种的施工法规,用以指导市政工程的施工与管理的全过程,以便工程施工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而这些法规都是科学管理工程施工的有效手段。
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实质上也是施工管理的法规,一般来说应该有:工程施工的计划管理内容,例如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的分段实施计划,各单项工程或子工程的纵横向联系与协调,工期计划以及竣工验收等的系统安排;其次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内容,例如施工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档案及资料等内容;还应有质量管理和安全施工等内容。这些规定都是检查施工的尺度,评价工程的依据,这也是任何工程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二 、城市道路施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城市道路施工与公路施工相比,有它独特的要求,这是由城市道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首先,城市道路具有容纳各种管线的功能,地下的给水、排水、电讯、电力、燃气、供热等管线,都要按城市道路所形成的骨架网络,而在道路横断面的地下空问占有一定的位置。在施工中,必须先修建和安装各种地下管线,而后才能修建道路结构物。因此,在这种施工的场合,必然带来不同工程项目或多个施工单位的联合作业问题。所以,必须考虑到各施工单位和各工程项目的有秩序安排和互相协调的实施。其次,在城市中修建道路,环境干扰较大,不仅是行人、居民的干扰,而且有时还不能完全中断交通,只能作到控制车辆通行。为此,在施工中如何控制与组织交通,往往会成为控制工程工期的重要因素。再者,城市中特别是在市区内施工时,环境条件要求文明施工,约束施工的因素较多,从而干扰着施工的顺利进行。例如施工场地不能多存放筑路材料,施工中机械噪音不得对居民有过大的影响,工地要有各种安全措施。以及由于场地限制而不能投人足够的人力和机具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了施工进度。仅从上述的一些情况,即可看出在施工中加强计划管理的重要性。所以,计划管理,确为施工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
计划管理的内容应该包括: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机械设备利用计划以及工地管理计划等项目。这些计划都是相辅相成,互有联系的,它们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最佳的施工方案,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工期,完成优良质量的工程。可以看出工程进度计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计划,因此施工中常常十分注意工程进度的快慢。当然这种工程进度必须在满足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设法加快。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进度计划应该是诸种计划的核心。
计划管理中常用的手段是动用网络技术来实施,事实是在分析诸多因素和分解各个项目的基础上,以系统工程的观点,运用运筹法的原理,选用最佳的实施计划方案。特别是在工程进度计划上,目前已由横线式或坐标式工程进度计划,提高到利用网络图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工期短、任务重、工程项目多,又要保证不中断交通的项目中,运用网络技术,通过不断修正、调正、协调、平衡网络图,会收到很好的效益。
三 、技术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
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是工程实施中的重要环节,技术管理的含义主要是对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协调和修正等的管理。通过技术管理能使工程在实施中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设备,从而加快工程的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提高技术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当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市政工程还未完全实现工程监理的情况下,完全、认真的执行合同管理,还有一定的实际困难。但在经
济承包责任制上,还有某些可利用的约束,为此,要加强技术管理,以防止已经出现的“以包代管”的现象。
技术管理内容比较广泛,如果将质量管理另作一项考虑,则技术管理的内容应包括:施工设计、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工程内业、技术安全、技术检测等项目。
1. 施工设计作为实施施工图的实际实践,并按设计意图结合实地落实,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必须作好施工前的调查,并仔细研究设计意图与要求,结合现场情况,作出必要的施工设计。当发现现场实际状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修改施工图的可行意见,已便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2. 技术安全是为了保证安全施工而进行的技术管理。技术安全不仅是要求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应包括机具设备的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施工。在安全工作要求上,各工种各种设备都有一定的明文规定,重要的是加强管理监督落实认真执行。
3. 技术检测是检查施工工程的质量与数量的自查自检必须的手段,也是为了工程验评定工程质量所必备的数据,这是提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基础原始资料,应该重视。
4.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是非常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施工中训练有素、技能较高、品行较好的劳动者队伍,是保证工程实践的关键因素,这样一支队伍在技术管理下,才能步调协调完成任务。因此,各工序的技工,都应经过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技工岗位上工作。对一些重要工序或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必须通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对新工人除技术岗位培训外,还必须进行技术安全教育。在采用新技术或进行关键性工序之前,要进行技术训练,在熟悉各步操作规程之后,方能正式实施。
施工现场对各种材料应实行技术管理。对材料的质量、数量、品种、存放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外,还应设置工地实验室,随时对原材料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检验和试验,以保证工程质量。
机械和设备的使用,如何提高其利用率,也是技术管理的内容。结合现场的实施方案,往往会提高工程质量,或者加快工程进度。
总之,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是要求较高的综合管理。
5. 施工操作规程中,每个工序及工种都有其自己的操作规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技术管理中,一方面要执行已有的操作规程,另一方面要对新工序、新工艺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在实验室结合现场的试验方法,对工程分部的检测方法,都是技术管理的内容,这些都属于技术规程管理的范围。
6. 施工内业的技术管理是繁杂而细致的工作。它包括:技术档案的管理、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分类、技术报表、修改与完善施工设计、以及研究新的施工方法和手段等内容。这里着重说明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
技术资料包罗万象,既有建设单位的、设计单位的,也有施工现场的。当技术资料收集之后,应该加以整理,而后分别列出归入技术档案或自存资料。这些工作从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应有专人收集和整理,必要时还应补充、复制和催索。
技术档案管理,原则上按国家规定办理,但是,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制订自己的实施细则,以便分级管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技术档案要根据归档要求项目,应规范化、准确化、系统化的贯彻执行。及时归档确保竣工验收时符合要求,否则不应验收工程。
四、 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也可以说是工程灵魂,因此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质量管理首先应在工程施工中,制定质量目标,并提出确保实现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伍设置质量俭查员,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即T,Q,C小组),各工序或工种都按P,D,C,A或P,D,S程序进行工作,即制订保证质量的施工计划或方案,然后予以实施,如此循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质量管理应是分级管理,建设单位应有驻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工作。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设置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市政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这是一个重要部门,必须予以重视。我国各大城市都相继成立了市政工程质监站,尽管还不完善,但总是有了雏形,在质量监理上迈出一步。
质量管理工作中,除按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外,还应具备必要的检侧手段。在检查质量时,不仅是抽查抽检,而且还应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连续的跟踪检查,也就是进行动态检查。各工序之间,应强调自检互检和签验的制度,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还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并且在动态检查中,还可指导施工,保证了工程质量。市质监站在工程实施中,不仅在工程质量管理上予以监督,而且在发现问题时,与施工单位一起研究解决的办法,以确保工程质量的良好。
江苏省交通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公路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办法。
新建公路施工影响现有公路通告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施工路段应当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樗齐全、设置规范、合理、疏导有序。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施工路段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管理。
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省辖市公路管理处按照职权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县(市)级公路站(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初审和监督实施,并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专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专线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施工路段管理的职责是:
(一) 初审、审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
(二) 监督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实施;
(三) 审批分流方案,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四) 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下列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
(一) 国道、省道公路全封闭施工的;
(二) 国道、省道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中车辆分流跨省辖市的;
(三) 专线管理的公路需全封闭施工或者分案涉及省辖市管养公路的;
(四) 专项重点工程。
专线管理的公路半封闭施工的,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应当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备案。
第七条 下列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省辖市公路管理处审批,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和本级交通局备案:
(一) 国道、省道公路半封闭施工或者涉及车辆分流的;
(二) 一级公路及路幅在14米以上的二级公路。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县(市)级公路管理站(处)进行初审,报省辖市公路管理处审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施工路段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路段管理责任人,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执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并于施工之日前15日报相应公路管理机构初审或者审批。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现场管理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名单;
(二) 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
(三)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施工路路段现场管理形式,施工路段车辆通过能力;
(四) 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况资料;
(五)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措施,其中包括交通、通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控制图;
(六) 需要铺设辅道的,报辅道设计方案;
(七) 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
(八) 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的情况;
(九) 编制拟勤人员、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施工路段管理经费应当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经费中列支,其经费必须满足施工路段管理需要,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路段相应的管理经费,并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不得将施工路段管理经费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应当在同一车道内进行。
双向六车道公路半封闭施工不得超过8公里;双向四车道公路半封闭施工不得超过4公里;双向两车道公路施工不得超过2公里,超过上述规定的,应当分期进行施工,或修建临时辅助道路,或实施分流。特殊情况超过上述里程限额规定,又无法分期施工的,必须报经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施工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施工标志、安全标专应当齐全、规范清晰、视认性好、设置地点准确、设置牢固,应当能够有效地提示和引导驾驶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或者绕行分流,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设置地点和内容。
公路管理机构安排的小修保养,应当按照JTJ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并由路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及标志的设置,按照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范围堆放整齐,不得挤占行车道。施工路段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上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自学遵守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占用行车道装卸作业,禁止乱放。夜间施工或者停放作业车辆、机械的现场应当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尽量养活施工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施工路段不得发生半小时以上的堵车。对车流量大、行车道狭窄或者车辆定时音向通行的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应当派专人执勤,疏导交通。对抛锚故障车辆,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施工路段现场执勤人员应当佩带袖章、规范执勤、文明管理、指挥车辆通过时,应当手执红绿旗,合理掌握两端开放时间,保障车辆通告施工路段较长或者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执勤人员应配备对讲装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全封闭施工未实施分流的,应当负责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当满足平整、搞滑和排水的要求,以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在开放交通或者半封闭的施工路段进行施工时必须首安全标志服,并不得随意在车辆通行的车道上停留。
第十九条 因公路施工需要中断交通或者分流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路段分流方案,并按下列情况报送、发布通告:
(一)国道、省道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二)其他公路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三)其他公路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分流方案涉及到的省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四)其他佑分流方案不跨省辖市的,由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国、省道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通告应当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其他管理通告应当在分流方案涉及到的市级报纸上刊登。
施工现场管理通告应当于开工之日前3日连续刊登。
第二十条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在提请审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保证金主要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担保。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一项或者多项规定执行的,由公路管理机构相应扣除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所扣保证金专项用于施工路段管理。
施工期间未发生因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工程结束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保证金返还,不得扣留。
第二十一条 施工期间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巡查,发现总是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办法第九条规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施工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昭《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足施工路段管理经费;因经费不足导致交通控制设施不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理程序,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导致车辆堵塞超过半小时的,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理程序,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近期交纳保证金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公路管理机构不得批准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擅自施工的,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全封闭是指所有通告车道全部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状态;半封闭是指一级以上公路单侧所有通告车道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状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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