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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 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 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 ”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 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 ,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 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 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 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 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 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 、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 者给予 行政、经济 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 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 计划 ,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 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 、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 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 维修人员要承包 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http://www.oh100.com)。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 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 确定解决方案 。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 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长、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进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运作,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二、范围
1.设施设备包括范围: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监视测量 设施设备、办公用品、交通运输 车辆、供电供热供水通讯 设施设备。
2.管理范围:技术文件,台帐、计划编制、购置验收、安装制造、安装验收、试车的方案编制,试车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检维修、隐患整改 、装置设备的开停车方案和停修吹扫方案、压力容器和工业管线维护管理;机泵设备管理;设备防腐管理;设备管道保温冷却管理、起重设备管理;电器设备管理;通讯工具、设施管理;运输设备、工具管理;安全设施及设施设备报废处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门
设备动力科:主要管理范围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公共工程,供气供暖、供水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起重设备;
安全环保科:主要管理范围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
技术质量科:管理范围监视测量设备
办公室 :管理范围办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各部门管理内容
1.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2.设施设备技术档案
3.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纪录
4.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测台帐及相关的资料整理、管理
6.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台帐和相关资料
7.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台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五、管理标准及要求
1.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技术文件例如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由公司档案室收集存放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借阅,可以复印;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所有设施设备的台帐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按照动态情况进行管理;台帐要求书写清楚、字体端正;要求分别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主要设备和关键装置要建立维修动态纪录档案。
3.所有设备设施变更时,有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
六、设备设施购进计划编制
1.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购进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计划编制由生产主管部门编制,新建的项目有项目提出单位 编制设备设施计划,计划编制是要求将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材质要求、安全要求、数量等写清楚,将需用时间写明白,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供应部门采购
2.公司供应部当接到计划时,应对所采购的设施设备的性能、材质、安全要求、供应商资质、价位、售后服务等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七、设施设备购进后的验收
所有设施设备进场后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安装和试车。验收单位主要参加人员为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见本制度),设备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科、安全环保科等共同对购进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具有保质期的设备按照保质期进行跟踪验收
验收单位对验收情况写出验收报告,财务 科根据验收报告进行付款或者拒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整改书限期整改
八、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经对设施设备验收工作之后准备安装,安装工作分几类情况进行:
1.对于标准设备设施不需要安装资质的普通设备设施由生产管理部安排设备动力科或者由供应商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前认真阅读说明书,确保安装正确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施设备例如行吊等有生产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安装,预先编制合格的安装方案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装时需要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时,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环保科办理,现场安全措施有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3.安装完毕由安装施工单位写出安装完工报告书,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时有安装施工单位,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生产管理部主持 验收工作,并写出验收报告,共同签字,方可交付使用单位进行试车
5.外委加工设备设施同样按以上各款执行
九、设施设备的试车试运行
1.当新增或者安装的设施设备验收后投入试运行,试车前编制试车方案,内容包括:1设施设备的开停车注意事项2设施设备所接触得物料性质及危险性3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4操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2.试运行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3.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准许上岗操作。
4.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5.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
6.设备试运行结束后,有设备动力科、使用单位写出试运行报告。
十、设施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包含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十一、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照具体的相关规程和制度执行
十二、设施设备的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1.设备年久陈旧或者工艺等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等申请报废拆除,必须有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生产、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共同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报废,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2.报废拆除的设备在得到批准后,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风险分析报安全环保科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国家相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并记录入变更台帐
4.被拆除的设施设备应集中管理由生产管理部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5.财务变更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 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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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 对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
1.3 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 参加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
1.3.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 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 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 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 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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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 参加新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 班组长职责
1.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 操作工人职责
1.7.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 三不伤害” 。
1.7.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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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7.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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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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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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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 “ 定人定机 ” 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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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1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4.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 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 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 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 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 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 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
4.4.9 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 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 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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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5.1 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确保文件和记录 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 文件管理
5.2.1 职责
5.2.1 .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 获取、 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 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 .4 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 .1 特种设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 .2 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 .3 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 .4 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 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 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 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收回原文件,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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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 文件销毁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借阅。
5.2.8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 记录管理
5.3.1 管理职责
5.3.1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5.3.2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 ”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 ”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 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更改,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 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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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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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 总则
6.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 制度 。
6.1.2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 .1 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 .2 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 .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 .4 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 .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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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1 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 .5 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6 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7 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8 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 .9 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 .10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11 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 .12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 .13 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 .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 .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 .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 ”、“119 ”、“120 ”等电话求援。
6.2.4 .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 .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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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 .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 .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 .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 .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 .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 .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 .7 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 .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 .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 .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 .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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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 新条例有规定 ) 7.1 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 事故的处理工作 ,制定本制度 。7.2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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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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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特种设备 定期检验申报制度8.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 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 锅炉: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 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 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 电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
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 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 特种设备检验后, 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 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10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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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定期自检的记录。
8.1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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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9.1 为做好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 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 检查内容:
9.3.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9.3.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 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9.3.5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情况。
9.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3.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 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 隐患整改:
9.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9.5.2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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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
9.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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