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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班(机)组及个人。
第二章质量奖惩的范围
第四条 质量奖惩的范围包括
1、对导致或避免工程(产品)、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事故的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2、对维护和改善工程(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提出有效建议及在实施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3、对优秀QC小组的奖励。
4、对在质量管理工作和施工过程中作出贡献和发生失误从而为公司赢得声誉或是造成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5、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质量优劣的奖惩。
第三章质量奖惩的形式
第五条 质量奖励的形式
1、对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
2、授予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3、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第六条 质量惩罚的形式:
1、对集体和个人通报批评;
2、取消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荣誉称号。
3、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对严重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质量奖惩的管理
第七条 对集体和个人的质量奖惩由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方案,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对优秀QC小组的奖励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以及管道局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个人的奖惩应符合《管道二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质量优劣的奖惩应符合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奖惩应坚持“量化考核、兑现”的原则。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先进集体、个人评比程序:
1、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项目部,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考评并推荐,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2、公司质量管理先进班(机)组、个人,由各基层单位推荐,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奖金的来源及奖励办法
1、质量管理奖金,在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中支付。
2、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有大胆突破并作出贡献,或是在工程施工中因质量为公司赢得信誉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考核指标。
2、无用户(或业主)投诉。
3、施工全过程未发生质量事故。
4、质量管理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
5、因工程质量而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政策的成绩突出。
2、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3、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了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向公司传递质量信息,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工作质量而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的划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管理办法》(油管道质字[2003]234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等级进行了细化]:
1、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质量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
5、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下(不含5千元),对公司声誉基本无影响。
第十七条质量事故的报告
1、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填写《管道二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三日内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2、凡发生造成人员或是财产损失等涉及安全的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序上报。同时单位、项目部应将事故中涉及有关质量事故的问题上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3、任何单位、项目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4、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质量事故的调查:
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项目部进行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按照管道局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单位、项目部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九条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3、对一般质量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项目部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或(并)给予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的罚款。
4、对较大质量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处理,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因返工(返修)损失的费用,公司质量事故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经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对事故的直接单位、项目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并)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2%~10%进行处罚。
5、对于重大、特大质量事故责任者,除参照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对于构成犯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其业绩进行考核。
7、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已作出安全方面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
8、对因管理不严或工作失误,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由公司主管部门写出调查报告,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9、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因违反设计要求,擅自降低质量标准,野蛮施工而被公司主管部门、业主、监理、质监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质量竞赛或质量大检查中查出问题的,由项目部分清责任,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10、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而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将加倍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第二工程分公司质量否决权考核办法》执行。按本规定进行奖惩的结果,作为对单位、项目部实行质量否决权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节能部。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道二公司质量管理奖惩规定及质量事故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公司质量事故划分参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按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一)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基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三)严重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质量奖罚制度
公司日常奖惩制度
1 目的和适应范围
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 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 综合管理负责除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 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人力资源组(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 工作程序
3.1奖励工作程序
3.1.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 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1.3 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 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2.2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2.4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2.5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 过程控制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3 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 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 突出贡献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4.1.3.1业务能手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一次性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1.3.2优秀员工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5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在5次(含)以内(指公事以外、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1.3.3优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优秀团队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1.5.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1.5.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人力资源组(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违反《员工手册》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2.2.2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2.2.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
4.2.2.2.3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4.2.2.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2.2.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2.2.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2.2.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2.2.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2.2.3.12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4.2.2.3.13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2.2.4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 记小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3.1.1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4.2.3.2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3.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3.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4.2.3.2.9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3.2.10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4.2.3.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2.3.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4.2.3.4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2.3.5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3.6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4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4.2.4.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情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按《银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
4.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2.5.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5.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4.2.6.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4.2.6.2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5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2.6.6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4.2.6.7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4.2.6.8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2.7.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4.2.7.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
4.2.7.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4.2.7.5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
4.2.7.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4.2.7.7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4.2.7.8散布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7.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4.2.7.10未经批准,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7.1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4.2.7.13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4.2.7.15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4.2.7.16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致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8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开除的情形。
4.3 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4.3.1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3.2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
4.3.3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均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损失:
4.3.3.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具体经综合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4.3.3.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4.3.3.3本制度规定的损失界定标准分别为轻微损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损失为501—5000元,严重损失为5000元以上。
4.3.4奖罚纠错规定:
4.3.4.1对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综合管理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4.3.4.2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3.4.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将所有罚款转入专项资金,综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
4.4.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4.4.9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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