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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志愿者服务制度

时间:2022-04-10 18:54:2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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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志愿者服务制度

服务中心从 2004 年 5 月 4 日 筹建至今,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行列。根据服务中心人事培训部的档案记录,服务中心现有 600 多名来自社会上各种行业、不同年龄阶层的志愿者。随着越来越多的新志愿者加入,为了团队将来的健康发展,及务实有效地使用义务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经过 2015 年 6 月份服务中心全体骨干会议讨论,会议确定了服务中心2015 年下半年的发展方向 --- 重点培训新加入的志愿者及积极开展志愿者拓展交流活动、骨干培训活动,严控志愿者队伍质量及务实宣传推广志愿者形象,扩大团队的社会影响力。团队会议一致通过,现确定细化志愿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志愿者服务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黄江镇志愿服务中心所有志愿者的招募以及活动前后之要求实施管理,所有志愿者除遵守团队管理制度之外,同时也须遵守东莞市志愿者协会关于志愿者的管理制度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义务。

二、志愿者篇(适用所有志愿者)

、新加入志愿者遵守及注意事项

1.1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1.2 新加入的志愿者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目的是让新加入的志愿者对团队组织架构、志愿者管理制度、志愿服务注意事项、志愿服务的价值意义、志愿服务概念等有一个主要的认识及理解,对团队志愿者的整体素质有效的保证。

1.3 新加入的志愿者必须要培训学唱东莞志愿者之歌《青春飞扬》及学会《青春飞扬》和《感恩的心》手语。

1.4 新加入的志愿者可根据个人的兴趣选择部门或专职服务小组 ( 爱心探访、爱心助学、心理辅助、应急小组等 ) 加入。没有选择加入任一部门或专职服务小组的志愿者全部安排到人事培训部的机动小组。

1.5 申请加入专职志愿服务小组 ( 爱心探访、爱心助学、心理辅助、应急小组等 ) 的志愿者需通过面试、考核。

1.6 新加入的志愿者需提供 1 寸证件相片 3 张,用于《东莞市青年志愿者个人申请表格》和志愿者工作证等。

1.7 新加入的志愿者在培训考核通过后需签名承认团队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若有违反将按照《志愿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8 新加入的志愿者必须明白在参加志愿者活动中所有人都是同一个身份 --- 志愿者,应放下在工作上、生活中的身份,全力配合负责人顺利开展活动。

1.9 新加入的志愿者在考核通过以后无论何时何地参加任何的志愿者活动都应穿着休闲,尽量避免穿着时髦、高跟鞋等。

1.10 新加入的志愿者必须明白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一个人开展志愿者活动。

1.11 新加入的志愿者必须明白志愿者组织是一个公益组织,不能开展有任何盈利或商业性质的活动。

1.12 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等是有盈利性、商业性、行政性的组织,管理是跟利益挂钩及是有一定的强制性管理。志愿者来自四面八方,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和文化、思想差异。前者和后者相比较,后者因为文化、思想差异显得一定的复杂性,因此新加入的志愿者除了要有一种包容、学习、欣赏、尊重的心态外,更需要有一种换位思考。志愿者是利用自己生活、工作以外的时间去参与志愿服务、帮助别人。

1.13 新加入的志愿者需明白,志愿者活动是在公益性、组织性、力所能及等的条件下才能开展。爱心奉献是在一个尊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而不是单方的施舍。“志愿者”不是万能的上帝,不是有一颗爱心什么都允许做的。

、志愿者报名活动遵守事项

2.1 活动不接受任何人代报名。

2.2 报名参加活动按手机收到的短信要求进行信息实名报名!不接受 QQ 、论坛留言、打电话报名,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

2.3 短信报名活动分两种类型,①需收到回复确认信息才能参加的活动,②报名后直接生效不需收到回复确认信息的活动。

2.4 活动名额已满发出截止报名信息后,不再接受报名,已报名的志愿者请准时参加活动。

2.5 报名后因事不能参加活动者须在活动前 12 小时提出告知。

2.6 没有报名参与活动的原则上不允许参与活动,但可咨询活动负责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出允许或不允许参加活动。

2.7 报名参加志愿者活动时 , 请看清楚信息公布的活动集合时间、地点。

、志愿者参与活动过程遵守事项

3.1 志愿者在签名报到时必须使用正楷字体。若潦草导致看不清的签名将不计算其活动的服务时间。

3.2 报名后来参加活动一定要签名报到,不签到者将不计算有效的服务时间及将其行为列入不诚信名单,达

到三次者将收不到活动的参与信息并需重新接受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参加活动。

3.3 到达活动现场,第一时间排队有序签到,并领取志愿者马夹、帽子、工作证等活动派发的工作物品。

3.4 参加活动需正确佩戴志愿者工作证、志愿者帽,要拉上志愿者马夹拉链。

3.5 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需清楚知道你所参与的活动负责人是谁及听清楚活动注意事项。

3.6 积极配合活动负责人对你的分工安排, 控制个人情绪,有问题及时向自己的上一级反应,避免出现个人主义或越级指挥的情况,以免影响活动的有序性。

3.7 避免志愿者之间发生冲突,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特殊情况及时联系活动主要负责人。

3.8 注意自己的仪表、言行,对于自己不确定的一些言论不可轻易发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一切以团队的决定为准。

3.9 对于分工擅自离开岗位经劝止后再犯者和对团队形象、志愿者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活动负责人有权利有责任进行教育、批评、警告和中止其参加活动。

3.10 若觉得分工安排不可以胜任或对你人身存在危险性可向活动负责人提出另行分工安排或中止活动。

3.11 参加活动过程中注意保持志愿者形象、注意环保、注意对团队财物的爱护及注意自身的安全。

3.12 在活动过程中对活动有任何意见,请向活动负责人或组长私下提出或活动结束后再反映,一切以保证活

动能够正常举行为目的。

3.13 在活动过程中因事要提前离开的 , 请向活动负责人言明及交还属于团队的物品并登记结束的服务时间。

3.14 活动结束有总结时,请参加活动总结讨论,并协助做好各种后勤工作,如场地清洁、道具整理等等。

3.15 活动结束时须归还志愿者马夹、帽子、工作证等属于团队的物品。

3.16 团队应该成为一个自律,有序的队伍,每一次的活动要求签到签退,做到有始有终。

3.17 任何的志愿服务活动都不允许个人独自行动。

3.18 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应有集体合作精神、互相欣赏、学习,发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文明,用一颗感恩的心传播志愿者友爱文明精神。

、活动迟到处理事项

4.1 活动集合时间是活动前 15 分钟。迟到者请电话联系接受信息报名或活动咨询的电话。

4.2 超过集合 15 分钟后的签名报到由活动负责签到工作人员签到,根据活动的性质(大型或小型)组织方可接受或拒绝迟到者参与活动,若接受,迟到者参与的活动将不计算有效的服务时间。

4.3 如遇特殊情况要在集合时间过后的 10 分钟内才能赶到而又想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请联系接受信息报名或活动咨询的电话,以便因活动的性质作适当的安排。但参与的活动将不计算有效的服务时间。

、活动缺席处理事项

5.1 报名成功后既不来参与活动 , 也不向接受信息报名的手机请假的情况在第一次、第二次期间,人事培训部

将向其发出告诫信息并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和记录其人事考核档案,不诚信名单将按月份公布在志愿者网站,达到三次将收不到活动的参与信息并需重新接受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参加活动。

、活动将结束时遵守事项

6.1 活动将结束时,活动负责人需集合全体志愿者参加活动总结或者分开进行各小组成员同时分组进行总结。

6.2 完成总结后,各小组组长需协助活动负责人组织全体志愿者进行大合照。活动负责人宣布活动结束。

6.3 大合照结束后各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签名结束服务时间(不能进行代签,代签不计算有效的服务时

间。)同时各小组组长配合将志愿者马夹、帽、胸牌等团队物品回收整理好后与人事培训部进行物品登记交接。

三、志愿者骨干篇

、活动现场遵守事项

7.1 活动的接受报名工作由活动性质所属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7.2 活动的报到签名与结束签名、现场咨询、志愿者马夹、帽、工作证派发的工作由培训人事部安排专职骨干负责。

7.3 活动中有分工的骨干成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凡需暂时离开请向活动负责人告知。

7.4 活动开始之时活动负责人需向全体志愿者告知活动是由那一个部门负责及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让志愿者们清楚知道活动的负责人是谁。

7.5 活动开始之时活动负责人必须将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流程、结束集合地点、活动是否有总结及注意事项告知全体志愿者。

7.6 活动总结时将本次活动报名、请假、缺席有多少人员告知全体志愿者,同时强调志愿者纪律性。

7.7 各小组组长或有分工的骨干应密切留意在活动中的异常现象,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即时咨询活动负责人。

7.8 任何一位骨干在没有任务的活动中都是一名普通的志愿者,应当尊重、全力支持活动负责人 保证活动能够正常举行。

7.9 任何一位骨干在没有任务的活动中都是一名普通的志愿者,活动中有好的建议、或者异议请文明提示,骨干更应成为志愿者的模范。

7.10 参加活动过程中 注意自己的仪表、言行,对于自己不确定的一些言论不可轻易发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一切以组织的决定为准。

7.11 骨干参与活动见面打招呼时的方式:击掌〔可推广到每次活动中及倡导参加活动的全体志愿者效应〕;

7.12 我们的口号是:我们是志愿者,我奉献我快乐!要求骨干在志愿者活动里面积极倡导这句口号,拉近志愿者之间的距离。

、骨干责任遵守事项

8.1 做一名志愿者需要奉献精神,作为一名志愿者骨干更是志愿者的 模范。

8.2 骨干参加活动也需按要求进行手机信息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QQ 留言、论坛留言、打电话报名。

8.3 作为骨干应该尽可能多的参与团队各种各样组织的活动。并且踊跃为每次活动献计献策,令志愿者活动举办得更完善,更成功。

8.4 一定要有团队荣誉感,知道体谅关心本部门的同仁,视本部门和本部门同仁的荣誉为自己的荣誉。

8.5 任何一位骨干在没有任务的活动中都是一名普通的志愿者。

8.6 骨干在参加活动中需主动协助活动的顺利的开展,而不是单纯的参与。

8.7 骨干在参加活动中需时刻注意自身的形象, 不能在活动互相打闹、嘻嘻哈哈。

8.8 骨干需主动回复给团队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每个月份或特急会议的通知。

四、志愿服务中心部门篇

、部门责任遵守事项

9.1 各部门需制定部门方针、发展计划。

9.2 部门负责人每个月份需同部门骨干成员开一次部门会议,会议纪录 7 个工作日内需上传团队邮箱共享。

9.3 各部门需在每个自然月的 22 日前提供至少一个以上的下一个月份的活动方案。

9.4 任何一个志愿者活动都需制作活动方案,经常性开展的活动由活动性质所属的部门制定一个活动方案流程在服务中心宣传栏公示(如黄江公园环保宣传活动)。

9.5 任一个部门负责开展活动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文字总结,上传共享邮箱。同时在总结时倡导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若对活动有任何建议或个人感想可写成文字上传到团队共享邮箱 http://www.oh100.com

9.6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需提交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名单,进行骨干人力资源储备。

9.7 人事培训部根据新加入的志愿者人数进行不定期的新志愿者培训活动,严抓志愿者素质,提高加入志愿者的门槛。

9.8 人事培训部需对在志愿者活动中出现的一些代表性的现象作出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及不定期开展志愿者骨干培训活动。

9.9 宣传外联部定期更新服务中心宣传栏的内容,加强对志愿者 QQ 群、博客、论坛的管理。

9.10 宣传外联部需策划一些不定期的对外交流活动。

9.11 宣传外联部需积极为志愿者活动寻找物资上的赞助及推广志愿者。

五、志愿服务中心志愿者活动方案篇

10 、策划活动方案责任遵守事项

10.1 任何志愿者活动需经团队管理层大比数通过才能策划进行开展。

10.2 活动的策划执行方案最迟需在活动开展前的七个工作日提交。

10.3 开展活动所需购买的物品由活动负责人负责购买,若资金超过预算需提前通知服务中心秘书处。

10.4 活动所需购买的物品需在票据背面签上采购人、证明人、采购事由。

10.5 未经服务中心管理层大比数同意,任何志愿者不得私自以黄江志愿者 ( 义工 ) 、黄江镇志愿服务中心名义作任何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一个人开展志愿者活动。违者根据《东莞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条例》结合服务中心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作出警告、劝退、开除处理和上报镇团委,服务中心同时保留追究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的权利。

新辉路办事处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2015-07-01 11:43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志愿者各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志愿者是在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 周岁以上(16 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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