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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规程制度

时间:2022-04-10 17:33:4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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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规程制度

总则

安全用电规程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 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青岛李沧施工用电安全要求2015-06-30 22:44 | #2楼

1.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装置及用电设施的绝缘性能,屏护措施,安全距离,保护接零与接地,合理选型,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标志等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2.现场用电的配电柜、盘、箱必须符合部颁安全设施的规定及配套的要求。 

3.电气作业必须由持证的妆也电工进行。非电工严禁装、拆电气设备与设施。 

4.电工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1)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2)穿戴个体绝缘防护用品。 

(3)使用的工器具经定期试验并符合绝缘和安全标准。 

(4)不得单人进行作业。在已送电的线路或用电设备上需停电进行作业时,断开电源的开关必须挂牌,并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5)布线要排列整齐,接线要牢固,绝缘要可靠,不得留有人或物体可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 

(6)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长于5m。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要设开关或插座。移动式电动机械要使用软橡胶电缆。 

(7)直接引至电动机械、电动工具以及照明灯具电气回路的电源引线上,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配电柜内的开关要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与单相插座要标明电压。 

(9)一个开关只准接一台电动设备。 

(10)现场照明应尽量采用“集中广式照明设备”,减少照明电源布线和其它不安全因素。 

(11)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要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2)熔断丝熔断后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更换。 

(13)工棚内的电源线要固定在绝缘体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 

(14)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元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15)在锅炉燃烧室、汽机冷凝器等特殊的“金属容器”内装设220V工作电源,要遵照“规程”的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6)电源线穿墙时必须加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源线不得有街头。 

(17)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要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将开关装在室外。 

(18)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要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19)在独立高层构筑物上、锅炉、气急房等高处作业场所的楼梯通道,要装设独立电源照明,并做到开关分路、分层控制。 

(20)行灯电源线必须是软橡胶电缆。行灯要有保护罩。 

(21)露天装设的白织灯照明必须加装防雨罩。 

(22)施工电源用完后要及时拆除,并不得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部分。 

(23)在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设专人监护,在满足了“规程”所要求的安全条件时,方可带电作业。 

5.接零与接地保护要求: 

(1)施工用电一般应按国家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 

(2)在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 

·对用电设备与设施采取接零保护。 

·不得只采取单纯的接地保护。 

·对固定式用电设备在采取接零保护后,在采取重复接地保护。 

·禁止在同一用电系统中,一部分用电设备采取接零保护,另一部分用电只采取接地保护。 

(3)使用外借电源时,用电设备所采取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4)接零保护要符合以下要求: 

·架空线零线的中段,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柜的零线要重复接地。 

·接引至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接零线必须分开,并不得在保护接零线上接开关或熔断器。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干线合用时,其干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吊车轨道接零后,在重复接地。 

(5)地线或零线的连接要牢靠,严禁采取简单的缠绕或勾挂。 

(6)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 

6.安全用电要求: 

(1)掌握和懂得用电安全及防护知识。 

(2)确认用电设备有可能的保护方式后方可工作。 

(3)在情况不明时,对一切电气设备、设施及电源线路均应视作带电状态,不得盲目动用或触摸。 

(4)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5)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6)禁止将电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禁止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项插座使用。 

(8)任何时候你都不能手提带电电源线作业或移动。也不能用电源先来升降电动工具。 

(9)便携式电源箱(盘)的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40cm。 

(10)损坏的或有缺陷的电动工具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送去修理。 

(11)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必须采取接零保护,且支架不得带点移动。 

(12)在金属容器、潮湿场所及坑井管道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3)对作业范围内已损坏的或有缺陷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包谷你的主管。 

(14)等执行施工用电的有关安全规定。 

7.电工作业中有关防雷与防静电接地,请参照“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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