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级组织求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及时发现并排除本单位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者给予物质奖励。
二、对于发现本单位存有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三、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者要进行责任追究。四、对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01-07
事故责任奖惩追究制度05-08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05-08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1篇)04-25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精选20篇)03-21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2-26
学生安全及责任追究制度12-27
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05-0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2-04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