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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报告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指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年” 具体部署,切实促进我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止大事故,在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坚决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强化安全监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重视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克服厌烦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
(二)突出重点,制定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排查出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专项整治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三、方式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采取分类整改措施。
一是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立即停止,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凡不如实上报或经举报发现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立即自行停产停业,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员、措施、时限,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凡整改不到位、上报不及时的,要追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自查认为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对本区域内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治。
一是对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
二是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列入停产停业整顿名单,并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是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顿验收合格、批准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局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通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督科负责汇总,整理安全生产情况资料。
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等。
三、局属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年12月10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局安全监督科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局安全监督科按照规定,随时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和局安委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会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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