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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套制度
1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3.2安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3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的制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负责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各有关责任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整改。
4绩效评定程序
4.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周期
4.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4.1.2如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输入
4.2.1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日常安全标准化运行的考核结果;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并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信息。
4.2.3基建技改部、物资采购部负责收集并提供相关方管理的信息。
4.2.4基建技改部负责收集并提供技、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4.2.5设备管理部、能源动力部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符合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情况。
4.2.6各生产单位负责收集并提供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信息,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等信息。
4.3绩效评定的准备
4.3.1各单位将收集到的信息提交给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整理后提交安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在评定会上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欲行情况,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4.3.2安全管理部在会前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到各单位做好绩效评定准备。
4.4绩效评定的实施
4.4.1绩效评定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定标准.
4.4.2绩效评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4.4.3安全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上次评定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4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纠正、预防措施建议提交会议讨论。
4.4.5安全管理部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要在签到簿上签字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4.5.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4.5.3隐患整改情况;
4.5.4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评定,执行的有效性评定,运行记录的规范性评定;
4.5.5需要改进和变更的范围;
4.5.6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总经理对绩效评定做出结论,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提出有关改进要求。
4.6.2安全管理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起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单位。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要求,负责改进、变更或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4.7.2安全管理部负责跟踪、检查、验证,并做好记录。
4.7.3所有的绩效评定资料、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记录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归档。
5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5.1对绩效评定结果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进行考核给予奖惩。
5.2对考核结果要予公告。
6.2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6附则
6.1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各级领导及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负责”以及“企业管理,以人为本” 的原则。
2、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遵照“生产确保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指导思想,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并举,效率、效益同行的企业战略。
3、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
4、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与企业标准化管理同时升级。
5、以总经理为首,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切实避免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不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管理,保护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7、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系统管理,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安委会。本制度从二0一 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二、 安全管理机构
1、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设置生产科、安环科、机电设备科、办公室其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
3、各部门、车间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各班组长、电工兼任本班组的安全员
三、 干部聘用制度
1、宗旨
为了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确保运行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培养一支讲理论、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干部兼职聘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一员双兼,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3、标准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能草拟各类文稿。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服从领导,具有全局观念。能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协调和配合能力。
4、程序
a、董事会聘请总经理
b、总经理聘请副总经理
c、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聘请中层管理
d、中层高管聘请基层管理
四、安全生产方针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1、“以人为本”:员工是我们安全生产的践行者和受益者。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依靠全体员工,通过消除员工生产、生活的不安全因素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
2、“关爱生命”:员工生命高于一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强员工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改善作业环境,把员工生命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3、“科学管理”:防患于未然与整治安全隐患同时进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严防“三违”,自查自纠安全隐患,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深入贯彻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采取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全面整改治理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或问题。
4、“持续发展”:保持企业强势发展与员工个人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绩效,进一步完善企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制定防范与减少安全事故的措施及事故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五、安全生产目标
1、责任事故死亡率保持为0;
2、百万工时死亡率0;
3、百万工时伤害率小于10;
4、职业病发病率为0;
5、隐患整改率100%;
6、全员教育率100%。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1.安全教育目的
1.1.1矿山职工必须具备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1.1.2. 矿山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教育。
1.1.3.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采场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教育;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部门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结合本专业特点的安全教育。
1.1.4. 对新进矿的职工,必须进行矿级、采场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及离岗6个月以上复岗人员必须进行采场和班组二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生产岗位作业。
1.1.5. 专职安全员矿山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2. 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
1.2.1. 负责一般岗位人员和入矿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及老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2.2. 进行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帮助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
1.2.3. 进行安全生产理论知识教育,了解、掌握矿山灾害的预防与处理。
1.2.4. 进行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熟悉、掌握矿山作业“应知”、“应会”内容。
1.2.5. 进行典型经验交流和事故案例分析,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操作,掌握自救与互救技能。
1.3.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3.1.法律法规及标准;
1.3.2.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规章制度;
1.3.3.操作规程,应急程序;
1.3.4.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1.3.5.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1.3.6.岗位职责,特定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1.3.7.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1.4. 公司级教育:
1.4.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础本知识,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规定。
1.4.2学习上级和企业制度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3学习企业预防事故的各种措施和注意事项。
1.5. 车间、采场教育;
1.5.1学习本车间、采场各种安全生产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了解本车间、采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1.5.2学习本车间、采场使用的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注意事项;了解本采场过去曾发生过的事故原因和教训。
1.5.3进行预防职业病常识教育。
1.6.班组教育
1.6.1.学习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1.6.2.了解本岗位的工作环境,学习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的方法。
1.6.3学习本岗位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及工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和保管方法。
1.6.4. 对新招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对在职工人的安全再教育时间全年不得少于20小时。
1.6.5. 安全培训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卡和安全技术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1.6.6. 未经培训考核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 安全培训
1.7.1. 应根据用工连续性、变化的要求、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风险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1.7.2. 培训需求应考虑以下方面:员工的需求;领导的要求;变化的需求;生产过程的回顾;记录的回顾;学员反馈意见;事故、事件信息;风险评价结果。
1.7.3. 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应制定正式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考核方式。
1.7.4.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应接受下列知识的培训:
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1.7.5.电工、电焊工、车辆驾驶员、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除企业进行一般性的教育外,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7.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并掌握以下知识:
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沟通技巧;检查、审核技术;法律依从性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
1.7.7. 培训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经理(矿长)不少于4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40学时;员工不少于32学时。
1.7.8. 通过下列途径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学员反馈;绩效改善;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分析;现场应用能力。
1.7.9. 车间、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后,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了操作方法、性能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后,方可投入生产。
1.7.10.每年年底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按上述规定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2、安全检查制度
2.1.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2. 职责与分工
2.2.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2.2.2.各部门、班组,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2.3. 日常安全检查
2.3.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2.3.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2.3.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2.3.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4.定期安全检查
2.4.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2.4.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2.4.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2.4.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2.4.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
2.5. 专项安全检查
2.5.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2.5.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2.5.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2.5.4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2.5.4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2.5.5.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2.5.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单位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检查记录》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2.5.7.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5.8.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2.5.9.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按考核办法考核。
3、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3.1、凡是承受1㎏/㎝2以上的瓶罐、塔等容器均为受压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则》和《气瓶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
3.2、物资处或机动处订购或外购的锅炉、受压容器必须有合格证和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3.3、不准擅自使用废旧、呆滞锅炉、受压容器和气瓶。
3.4、各种锅炉、受压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或失去安全使用功能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到期的必须按时停用报废。
3.5、各种压缩机与锅炉、受压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安全装置要灵活准确,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检修,校验加封制度,安全装置应有产品合格证,并进行复验后方准使用。
3.6、各种气瓶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喷色,专瓶专用,标志不清的不准充气。
3.7、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检查的,有明显裂纹变形,钢印不清,不全等现象,不准充填和使用。
4、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4.1、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2、电器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过流、接地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4.3、电器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以及机械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4.4、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人员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4.5、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谁断电,谁送电”制度。
4.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4.8、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不应任意更换或代用。
4.9、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4.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5、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5.1、电焊线严禁从泥水中通过或搭在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等物体上,工作前要备齐劳保用品及工具、潮湿地点必须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胶垫上工作。
5.2、工作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如需在可燃物处工作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没有引起火灾之火时方可离开。
5.3、电焊设备及用具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及可靠接地保护。
5.4、高空焊接时要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及必要的防护措施。
5.5、乙炔发生器不能放在高压设备或易燃易爆设施附近,距明火10米以上,防止暴晒和冰冻。
5.6、氧气、乙炔瓶上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严禁无安全装置使用。
5.7、气瓶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严禁相互间或其它物件直接碰撞,垫圈应完好无缺。
5.8、按氧气表前必须先打开气门吹掉连接处的泥沙、杂物等。
5.9、乙炔发生器放在室内时要用肥皂水检查有无漏气,以免在室内产生爆炸气体。
5.10、乙炔瓶、氧气瓶要有明显标志,工作时两瓶距离应在1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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