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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结合风电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实际,于近日制定印发了《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其全文如下: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15]34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15]1 2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明确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及相关的专题报告、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通过现场检查和评审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出工程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结论,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三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已按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完成了主体工程专项验收,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已满两个月;
2.已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已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如果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方案发生变更,必须提出设计变更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并取得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风电场工程基本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附上电子版(光盘)一份: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3份);
2.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风电场技术特点的、有风力发电业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份);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建设运行等参建单位自检报告(3份)。
第六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
1.风电场事故应急预案(含应急预案演练、备案记录);
2.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3.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说明;
4.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原件;
5.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许可证明、新技术鉴定证明;
6.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7.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及审查意见,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8.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9.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1 O.其他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等,
第七条.水电总院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完成下列工作: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水电总院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并重新进行预审。
2.对风电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6)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7)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名名单)。
4.在现场检查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送水电总院审核。
通过审核的,水电总院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
第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并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手续之后,水电总院商有关单位成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召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和被验收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现场检查;
2.听取并研究工程参建各方报告,听取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结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3.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提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条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由水电总院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并分送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建设单位。副本若干份,分送验收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安全评价机构和各参建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基本资料,负责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建设单位在收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后,一个月之内将验收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光盘)2份交水电总院存档。
第十二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其所提供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一经发现,其验收结论一律无效。对于不按规定履行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法人承担,同时由水电总院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三条 验收委员会应本着对国家、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委员、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等同于风电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工程设施。
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为全厂生产有关人员
1、为确保检修质量,达到设备检修后一次启动成功、一次检修间隔无临修的要求,必须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2、质量检查工作,实行设备检修负责人自查和车间验收人员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设备检修负责人必须在每项工作完毕后,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检,车间验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主动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质量关。
3、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好“四关”: .
3.1把好项目关。不漏项,修一台,保一台;
3.2把好工艺关。严格按工艺规程办事;
3.3把好质量验收关。坚持三不交,三不验收: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交工,不验收。
3.4把好资料、台帐关。做好各项记录,建全设备台帐,能正确反映检修实际情况。
4、质量验收实行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验收制(即零星验收、分段验收、整体验收)。
5、班组(零星)验收施工工艺比较简单的工序,由检修班长牵头,班组技术专责人,设备专责人参加验收。
6、车间验收,组织领导;由车间主任牵头,副主任、车间专工、有关班长参加,重要部件的验收应通知生技、安教处。
7、车间(分段)验收方法:
7.1工作负责人汇报检修情况后,验收小组审查各分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技术记录。
7.2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试验或试运行。
7.3根据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由工作负责人解答处理,验收小组人员并签字认可。
8、车间(分段)验收项目,其中带△者为需职能科室、生技处、安教处有关人员参加项目;车间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把本周工作完成情况(需厂验收的检修项目附填写的验收单)及下周工作计划报生技处。
8.1锅炉部分
△汽包,△受热面(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减温器、预热器)、炉前给煤装置、△送引风机、除尘器、汽水系统(△安全阀、△主汽门、△水压试验)、冲渣泵、冷渣机、脱硫系统、输灰、渣系统。
8.2汽机部分:
本体部分(转子、隔板、汽缸、轴承、△通流间隙、△扣缸前检查、△对轮中心),△调速部分(主油泵、全部滑阀、危急保安设备、主汽门、调速汽门),油系统(油箱、冷油器、油管道、汽、电动油泵),辅机设备:△给水泵、△除氧器、热网加热器、热网补水泵、减压减温器、热网循环泵、高加、△凝结器、循环水泵、机力风塔、低温直供系统。
8.3电气部分
△发电机定子、△转子、空冷器、△励磁机、△厂变、△10KV开关、△20Kw以上电机、
△继电保护整体校验、△电气仪表整体校验,热工仪表。
8.4化学部分:
阴床、阳床、除盐水泵、生水泵、中间水泵。
8.5燃料部分:
抓吊、#1、2、3、4皮带、振动筛、磁铁分离器、破碎机。
9、分段验收评价:
9.1评为“优”的条件:①技术记录、试验报告、验收报告齐全、正确、整洁;②符合质量标准的上限;②检修工作中无人身设备未遂以上事故;④检修现场整齐、设备清洁。
9.2评为“良”的条件:①技术记录、试验报告、验收报告齐全正确;②虽有小返工,但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②非人员过失造成进度拖期,质量水平未达到要求;④检修后的现场及设备整洁。
9.3评为“及格”的条件:①技术记录不详有误,经验收人员指出后作了更正、补充;②个别部件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但仍能维持设备运行者;②检修人员过失,计划进度拖期,但未影响整体检修工期;④检修后现场设备基本整洁。
10、分段验收报告:所需分段验收的项目,必须于检修后填写分段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工作视为竣工,不允许先验收,后补验收报告的做法,严肃对待验收工作。
11、整体验收分冷态和热态两部分验收,均由生技处组织生产副厂长(或总工)主持。由生技处长、安教处长、车间主任、分管(检修、运行)副主任、各专业工程师、值长组长及有关班长参加。
12、冷态验收,生技处组织验收人员应共同至现场,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主持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各检修副主任汇报设备检修计划完成情况,零星分段验收情况,审查、校对主要技术记录情况,现场实验及检查设备有关情况,冷态验收后由生产副厂长确定整体启动时间。
13、热态验收,在机组启动并试运行24小时后,生技处组织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主持召开热态验收会议,验收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13.1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各部件动作是否灵活,有无泄漏;
13.2检查各信号标志、保护装置、自动装置、表计、照明等是否齐全、正确;
13.3检查设备是否达到铭牌(或上级规定)出力,原设备缺陷是否消除;
13.4核对设备系统变动(技改)情况;
13.5检查现场清洁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情况,对设备大修做好验收记录,并做出评价。
14、验收评价标准:机组于大修后运行30天,由生技处组织生产副厂长或总工根据运行和试验情况,组织机炉大修质量评价工作。
14.1评为“优”的条件:
14.1.1设备被评为一类,试运一次启动成功,零星验收评价为“优”占90%。
14.1.2消除“七漏”成绩显著。
14.1.3汽水系统泄漏率小于2‰。
14.1.4转动机械振动达优或0.03mm以下。
14.2评为“良”的条件:
14.2.1设备评为二类,试运二次启动成功,冷态验收达到优的项目占90%以上。
14.2.2消除七漏较好。
14.2.3汽水系统泄漏率4‰以下。
14.2.4设备出力效率达到设计值。
14.3评为不合格的条件:
14.3.1修后设备评为二类,零星验收评为优的项目70%以上。
14.3.2汽水系统泄漏率不超过6‰。
14.3.3修后30天内又由于检修质量原因停机炉检修。
14.3.4设备出力效率低于设计值。
15、检修总结
15.1主要设备,主辅机设备检修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以便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和工艺水平,必须十分重视。
15.2大修总结应由车间在大修竣工后30天完成,一式三份报生技处审查汇总,经生产副厂长批准报热电公司及档案室生技处存档。
15.3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
15.3.1大修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增加情况。
15.3.2大修计划和实际进度情况,实际用工及材料费用情况。
15.3.3特殊项目,革改项目的技术措施。
15.3.4大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
15.3.5系统、设备改变的设计资料、图纸。
15.3.6大修技术记录和测量数据记录。
15.3.7大修中消除的缺陷,尚存缺陷,未消除原因。
15.3.8分段验收报告。
15.3.9大修前后各有关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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