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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保证管理制度
一、安全方针及目标
1、全体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施工”的质量意识。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无死亡的目标。
2、安全目标:
(1)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发生。
(2)降低轻重伤事故频率,年度负伤频率小于1‰,重伤率为零。
(3)杜绝重大火灾、交通、机械事故;
二、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目标:
1、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分公司建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建立“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生产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规 >、标准及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和安全资料的整理。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并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活动,定期检查。由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无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
各专业班组要制定和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规定,否则,坚决不得施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项目管理人员均应负一定的安全责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同步的原则,由公司安技部门指定统一的(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公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7)安全检查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上制度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以企业文件形式颁布执行。
1.2、项目部按照以上制度和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细找到班组。
四、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制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临时工、新工人入厂要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分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项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项目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③、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1.3、班组级教育有:
①、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③、易发生事故点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2.5、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3.2、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术理论和措施编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术问题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术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3.3、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3.4、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3.5、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3.6、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3.7、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4、安全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检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然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单”,并请有关单位复查验收。
4.2、公司级检查有巡、季检、专项检、季节性检查。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检查记录需要统一的记录表。
4.3、日常检查范围:
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红色标志--禁止标志;黄色标志--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黑色--电力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检查记录: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4.4、检查后的行动:
检查方:①传讯通知;②根据不同违反情况罚款;制定违反罚款目录公示,共同监督实行;a、非严重违反;b、严重违反;c、故意违反;d、重复违反;e、忽略降低危险;f、其他处罚。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5.1、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2、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5.3、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6、班前安全活动
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本项目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物料提升机。
8、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五、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本工地“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按此图设置安全标志,不得遗漏。如:在人行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雨篷等危险处要有安全防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栏杆采用Ф48×3.5的钢管进行搭设,密目网围护,围护高度不小于1.2米,横杆间距≦0.4米。
2、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网挂设严格按“脚手架搭设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3、现场各种用电机械,电气线路要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配电箱应上锁,并有防雨措施及安全标识。专职安全员应组织电工、机械工经常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
4、现场应有消防、保卫安全标志,制定防火制度,设有消防栓或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现场使用明火审批制度。
5、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本方案“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或塑料管埋地敷设,并采用三相五线制。
6、做好“四口”防护;即: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进行层层封盖、通道口应用钢管和竹架板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要用钢管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水平横杆间距≦0.6米,并挂安全密目网进行围护。
7、各种机械要有专人管理与操作,定期检修,保持完好,非机械工严禁开动机械。
8、任何人不得在2米以上向下或向上乱扔器材、垃圾、工具等;砌体工不得向外砍砖。
9、脚手架上严禁超载,如架板上摆砖只能侧码三层,材料不要集中堆放等,按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允许荷载为:结构架3000N/㎡,装修架2000N/㎡,工具式脚手架1000N/㎡。
10、斜道的坡度应为1:3,每30~40cm设一防滑条,临边要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11、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如“九不准”:不准在井架上行走,不准在井架下停留,不准吊栏久停空中等,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12、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1、现场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2.2、在冬期施工对重要分项工程部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2.3、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火工作,取暖及生产用火必须做到有专门设施,有值班制度,有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禁止用易燃、可燃液体生炉子和使用电炉子。
12.4、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寒工作,入冬前要对现场使用的机械等全面检查、维护,凡固定位置的机具要有防寒设施。
12.5、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毒工作,宿舍、暖棚必须设置通风口,设专人看管,保持空气畅通,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中毒事故发生。
12.6、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滑工作,脚手架和行人道的搭设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扫雪霜。
12.7、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爆工作,乙炔发生器的保险装置必须良好有效,遇有冻结要及时用热水溶化,严禁用火烘烤。
12.8、冬期施工临时用电应注意安全,电线应架空设置,不能拖地,所有的用电设备都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业电工随时检查。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第六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七条: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八条: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第十条:各级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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