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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如何修订

时间:2022-04-10 05:04:0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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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如何修订

1目的

安全规章制度如何修订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作好管理评审记录并编写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管理评审后改进措施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

3.3各单位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报告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内容

4.1评审策划

4.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综合管理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4.1.1.1评审时间,

4.1.2.3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4.1.2.5评审内容。

4.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4.1.1规定。

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4.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评审过程

4.2.1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2各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4综合管理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4.3改进

4.3.1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改进工作。

4.3.2各单位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评审报告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4.3.3各单位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一点建议2015-06-24 15:13 | #2楼

公司领导:

公司前段时间下发了《关于讨论-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通知》,物管部按《通知》的要求完成了讨论学习,并综合职工意见加以整理,填写了《公司管理制度征询意见表》。由于个人表达方式的偏好,遂决定以文字的形式将我个人的意见呈送领导。

参照我个人对物管工作的了解,以及大家的意见反馈,结合物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修订管理制度,对原有制度进行汇编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

一、关于物管人员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物管工作还属于行政工作范畴,但实际上物管工作大部分是随生产而异动的。从而会出现以下情况: ①物管人员延时工作;比如“收酒”。但按公司制度的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 8 小时的,应填写《延时工作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以书面的形式详细说明准核理由,经部门主管领导复核之后及报行政副总审批,方可超时工作”。而在第十页第六条中第一款又明确规定:“行政后勤员工凡是为了完成职责内工作而超时,视为自觉行为,不属于加班”。以上两条,是否有矛盾之处,请公司领导酌情考虑。毕竟,目前物管人员在薪资结算上还是属于“行政后勤人员”。

②第 8 页中关于人员出勤的第一款规定“凡未批准擅自加班(安排)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公司不予以补偿。”就物管工作,特别是物资采购及原材料、包装物资管理工作,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而且大多数情况之下,物资的到达时间并非是我们能做决定的,有时是晚上,有时是休息日。如果按上述的规定,那没有一个人愿意“擅自加班”,毕竟这牵涉的不仅仅是占用自己非工作时间的问题,还有一个责任问题。

就我个人认为,只要是非工作时间来公司工作的,应予以鼓励,因为我们不提倡加班,但是我们却可以提倡主动工作,主动完成各自岗位本质工作。这样一来,关于安全等事故,谁也不愿意,谁也无法预料,若真的就在物管人员加班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事故或者是损失,那责任是否还是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承担?为此,请公司领导考虑。

二、关于物管工作人员到岗时间的规定。第 106 页《物资管理制度》中第一章总则部分第六条:“凡从事物资管理的物资保管员随叫随到(非上班时间,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分钟内到达库房)。”

就这一条而言,若是在上班时间内,随叫随到无异议。但若是在非上班时间,特别是在休息日,若真要求十五分钟到达库房,具体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不在本地区居住的工作人员,十五分钟赶到库房,不具备现实条件。

为此,我部是这样规定的:凡非工作时间,特别是休息日,库管人员须将库房钥匙交由在镇内活动人员保管,以防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因此,请公司领导考虑是否删除该条规定中的括号部分。

三、关于公司本次修订管理制度的建议(纯属一人之见)。

管理制度,一但修订成型,发布之后,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就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特别是管理制度的《汇编》,涉及内容广泛,条款众多,且条款之见需要有一定的逻辑性。因此,不宜操之过急。我们不能简简单单的变换一下表达方式,改改措辞。 正所谓:慢工出细活。反复的推敲,考量,对照,校对之后再结合公司的实际进行考证,这样得到的一个《汇编》,才能趋于完整。

修订的制度要具有执行力、公信力。至少在公司内部,在公司管理涉及的范围内,能确保修订后的制度不流于形式,这才应该是修订制度,完善制度的初衷。若制度修订之后依旧还只是一本只是经过加工的过的文字材料,那制度本身的作用的和意义就得不到体现。

在制度汇编中,首先要做的,是相应的概念必须明确和统一使用。比如:离职、辞职、开出、升降职等概念,应该在对这些概念做出详细的规定的前面,就加以概念说明“它是什么”?这一点制度汇编中已经考虑到了,但在员工守则中没有明确的体现。条款中有些概念使用缺乏统一性,比如:本次草案当中的第 39 页中关于辞职的规定,后面条款之中多处借用“辞工”一词,应统一更改为“辞职”。

其次,在制度汇编中,涉及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不同的制度。从《汇编》的整体效果出发,应该保证格式的统一性。比如:在本次要修订的制度汇编中,《人事管理制度》及后面的相关制度的 行文格式、条款标注 应当同《员工守则》保持一致性。即按照“ 章、节、条、款 ”来区分内容。这样在保证了汇编的文面统一性之后,使《汇编》具有更好的完整性。

第三、制度汇编,不能将各项制度简单的机械的糅合。必须要有一定的逻辑性,也就是制度与制度之间要有一定的“轻重缓急”之分。重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全局性的制度放在《汇编》的前面,后面次之。在对拟进行汇编的制度甄选的过程中,应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今后的发展情况,将以前规定的,或是言语冗赘的,口语化的,或是已经不符合现实要求的,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一些“规定”、“制度”予以修正,删除,并视情况可以在以前制度的基础之上增加相应条款。

关于文字校对工作,不做赘述。我曾参加过科技成果《汇编》的工作,文字校对工作是需要多人次反复确认的过程。

以上是个人对本次制度修订的一点点薄见,希望能对公司《制度汇编》修订的过程有所帮助。学生自知阅历尚浅,若有用语不当或者建议有不成熟的地方,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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