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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有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综合资料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2、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网络图
4、安全协议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安全例会制度
11、设备管理制度
12、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专人负责)
13、安全用品采购计划、领用、报废台帐
14、危化品管理制度
15、门卫制度
16、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17、食堂卫生责任制
18、节能减排措施
19、宿舍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20、宿舍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1、消防措施、制度(灭火器材设置位置)
22、防粉尘、防噪音措施
23、季节施工专项措施
1~23项单独成册
24、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单独成册)
25、所有施工机具安装后验收记录、设备台帐
26、大型机构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检测合格书(塔吊、物料提升机、龙门吊、行车等要经当地安全技术监督局验收,发给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25、26机械设备验收资料单独成册)
27、脚手架及分段验收记录(量化)(单独成册)
28、模板安装验收记录(单独成册)
29、危险因素调查表
30、危险源清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
31、重大危险源清单(29、30、31单独成册)
32、环境因素调查表
33、环境因素清单
34、重大环境因素清单(31、32、33单独成册)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单独成册)
3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坍塌、防触电、防高坠、防火灾)(单独成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单独成册)
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分公司(项目)经理
2)、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分公司(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4)、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5)、项目班组长安全职责
6)、项目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7)、项目各部门职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后,在以后的各阶段中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并考核。(可制表)
3、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可制表)
三、目标管理(单独成册)
1、目标制定
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单位总体目标制定(年初签定的合同)。
2)、安全达标目标:要有具体目标(合格、优良)。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目标和指标。
4)、环境保护目标:污水、噪声排放达标。
2、目标分解
对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
责任人签名。
3、目标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执行的如何,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办法,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可制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单独成册)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三类及三类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三类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及相关部门会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类工程:檐高≥20米,跨度≥24米;
二类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三类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2、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或需专家论证的方案)。
3、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中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① 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 悬挑式脚手架;
④ 门式脚手架;
⑤ 挂脚手架;
⑥ 吊篮脚手架;
⑦ 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建筑暮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9)、高层(超过十层、超过24米)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要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0)季节施工专项方案。
11)雷击高发区防雷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挑架、爬架或高度大于24M的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工程。
4、大型设备吊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易燃易爆特殊工程、大型设备试验、试车等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五、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由施工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并履行签字手续。
2、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工序或专业分):
拆除工程、人工挖孔桩(编制单独的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土方工程(机械挖土方、人工挖土方)、模板工程(大型模板编制方案,模板安装、模板拆除)、钢筋工程(钢筋加工、钢筋焊接、钢筋绑扎与安装)、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捣、养护)、砖石砌筑工程、预制构件安装、门窗工程(木门窗制安、塑钢窗安装)、脚手架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贴面砖、屋面工程(屋面瓦安装、卷材防水工程)、各种施工机械使用、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压力容器制作安装、结构吊装等。
六、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应由生产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组织的有关技术、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生产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并定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验收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闭环,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5、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单所列项目,要如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和反馈。
七、安全教育
1、培训时间: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有专人负责监督。
3、新入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项目教育的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
安全教育讲解员和受教育人员必须每人签名字(万一不会写字的也可以按手印)。
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4、湖南省在建工程开工前开办农民工学校、竣工验收时必须有该项资料。
八、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班前安全活动内容,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九、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电梯司机、卷扬机操作)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特种作业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厂矿企业内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作业,由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湖南省建设厅要求)。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5、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1 次复审,未按期复审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视为无证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工种、合格证号码,有效期限等。
十、工伤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伤亡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逐级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报的部门有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工会、检-察-院等单位。
3、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吸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3、事故发生后,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每月28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和《二十三冶建设公司项目安全情况综合月报表》并督促财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投入报表》。
十一、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当多层建筑各层标志不一致时,可按各层列表或绘制分层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色标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以全部并挂排列流于形式。
3、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按地区要求增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随时建档,不能写回忆录。
4、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十二、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对于新工人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内容是: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械作业(电梯司机 司索指挥 塔吊司机 卷扬机操作工)、架子工、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特种作业定点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料、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者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要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扣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22、脚手架超载危险:砌筑脚手架施工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皮砖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皮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绑扎。
24、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5、高处: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要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
29、危险因素调查表;
30、危险源清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
31、重大危险源清单
32、环境因素调查表
33、环境因素清单
34、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档发(91)20号《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和公司《归档文件材料管理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归档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四条名词术语:安全生产归档文件是指公司各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
2.负责安评、职业健康、避雷设施、起重设备和叉车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3.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和归档。
4.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二)装备部
1.负责设备安全设施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2.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三)各单位
1.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
2.负责本单位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和归档。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四)各车间
1.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负责本车间各班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六条 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管理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件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第九条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第十条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备案。
第十二条凡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第十三条各类资料、档案保存年限遵循《安全生产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表一),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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