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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闭环制度管理

时间:2022-04-10 02:50:2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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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闭环制度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安全风险闭环制度管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 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 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日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1.《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安全监察意见书》归档。

2.查阅《安全信息汇报登记簿》。

3.按隐患分级分类进行筛选、分类,分别登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代《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台帐》(见附表5),并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安全监察意见书》、《安全信息汇报登记簿》上标明事故隐患类别(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按类统计。

第十二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信息站)按隐患整改责任区划、单位,向其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6),隐患通知单必须经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签字,有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整改通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内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业公司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期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制,必须在单位调度室张榜公示(见附表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公示牌》),按“五落实”的原则落实整改,并定期公示和督办。

第十五条 整改期间,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和督查,必须将隐患整改督查作为重要内容。监督检查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登入整改记录(台帐)。

第十六条 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提出验收申请。安全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必须组织验收、现场确认。验收合格,准许恢复作业(生产)或下达复产通知。验收不合格,责令继续整改,并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验收情况登入整改记录(台帐)。

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完成整改项目,在“事故隐患台帐”上登记销号。整改期限内无故未完成整改项目,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并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信息必须分级分类统计,隐患整改信息必须记入台帐,做到日清日结。

第二十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各级分管安全的副职是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专业或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总监负责所驻单位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的监督检查,必须建立监督登记台帐。

第二十二条 一般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实行“矿井负责、区(队)落实,矿业公司监督、考核的管理责任制;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实行“原煤公司负责、矿井落实、矿区管理局监督、考核”的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矿井要设专人,矿业公司、管理局要安排人员管理隐患排查整改闭环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登记、筛选、下达、反馈、上报及台帐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纳入“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矿井每周向安全总监、矿业公司,安全总监、矿业公司每月向管理局,管理局每月向股份公司,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附表2、4、5。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及闭环管理制度2015-06-23 12:32 | #2楼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遵循“超前防范、降低风险”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办【2015】28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郑煤集团一一井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及闭环管理制度》:

一、  组织领导

1、为了加强对闭环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郑煤集团一一井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及闭环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申天军

副组长:高振兴  张志宏  孟玉河  朱留喜  徐金水

成员:李冠军  马家起  赵选  李书俊  王金池  于海勤  王发田  李德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冠军,安全信息员:慎满长  张建伟  徐文杰

2、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安全隐患信息采集的研究分级及整改落实情况,信息员负责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二、安全隐患信息的分级

安全隐患信息分为A、B、C三级

1、       C级:区队和部门自己能够处理的。

2、       B级:区队和部门处理不了,需要矿上帮忙处理的。

3、       A级:矿上处理不了,需要请上级帮忙处理的。

三、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及处理

1、矿领导、部门、区队下井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及时整改,凡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给予(C级20元/条、B级50元/条、A级100元/条)的罚款。

2、B级及以上隐患责任部门不进行指导整改的罚款200元。

3、限期整改的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罚款500元。

4、隐患整改结束,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报信息中心及时消号,否则罚款10元/条。

5、信息中心隐患采集不及时、定级不准确、不按时上整改台账的罚款10元/条。

6、对限期内未整改的隐患,不拿出处理办法的对信息中心给予10元/条的罚款。

四、奖惩办法

1、凡在公司考评中得奖的,除得到公司奖励外,矿对负责人加倍奖励。

2、凡在公司考评中受罚的,负责人将个人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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