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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2.1 由生产副总指定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管理部行使监督监察权。
2.2 管理部门及分工
2.2.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2.2.2 凡属电气仪表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可篮气体报警仪和避雷装置均由电仪班负责管理。
2.2.3 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工艺操作人员负责管理。
2.2.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2.2.5 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有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凡在化工生产中浓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3.2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3 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睑,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备查。
3.4 安全装置不能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拆除。
3.5 凡经过改造或新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6 除安全装置专职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护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防护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
1.生产科负责公司安全防护的全面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的维修、保养、报废和更换工作。
四、程序
1.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2)公司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
(4)生产科应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
(5)安全防护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6)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大修或更换,必须列入检修计划,由生产科提出并组织实施。
(7)各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8)各部门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9)未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10)安全防护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生产科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废。
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公用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由生产科统一协调安排。
(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有安全网(带)”。
(3)生产过程中需采取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
(4)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科和综合部要组织人员进行检验。
3.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1)安全防护设施以“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
(2)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损坏的,使用部门应及时向生产科汇报,生产科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复和更换。
4.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
(1)因生产作业需要移动、拆除或局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事先递交申请,报综合部批准后实施。恢复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应通知综合部监督安全防护设施的恢复。
(2)因生产作业需要临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在完工后,作业单位应报综合部批准后,及时进行拆除,并清理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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