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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法律制度

时间:2022-04-10 01:11:3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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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法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保卫工作法律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内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政( 1997) 03号文件的要求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校园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谁主管,谁负责”,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

第三条 校园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第四条 校园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校园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l、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院实际,督导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管理秩序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稿纸、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俱乐部、食堂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化、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10 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

12、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3、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党委和院长在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l、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2、制定和实施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院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

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

第八条 学院设置保卫处。保卫处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院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学院要关心保卫队伍的建设,要加强保卫干部的配备、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业务经费,改善装备条件,改善保卫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九条 学院建立健全校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可设在保卫处,也可设在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条 学院可组建校卫队或聘请保安人员,以加强校园的治安防范工作。校卫队统一着装。校卫队和保安队由学校保卫部门领导和管理,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重点部位守护等任务。

第十一条 群防群治,搞好内部防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并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学院可吸收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组成学生治安自防队,也可组织教工治安联防队,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区和校园内家属区的治安防范。

第四章 奖惩和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导致发生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及因教育管理不力,本单位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严重的,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共财物,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校规校纪,但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学院可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校规校纪和有关规定给予校纪或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承担医疗等有关费用,本人无支付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十七条 学校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后,被处理者不服的,可向校内有关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或申诉。

第十八条 学院保卫部门和校卫队、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津、法规、规章和校内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津、法规、规章及校内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违法乱纪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于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经院办公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学院办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卫工作细则2015-06-22 16:17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的管理,彻底消除校园内的各种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单位法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指导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是负责维护学院的治安安定、内部安全并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制定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及所有外来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院长的安全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六条  分管院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落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院保卫组织,审批审核年度安全保卫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

3.监督、检查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情况,组织考核、评比、奖惩工作;

4.指导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研究处置治安、消防等重大事故隐患;

5.指导普法学习,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第七条  保卫处的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保卫法规,落实院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院安全稳定;

2.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督促、检查安全防范落实情况。掌握学院安全稳定情况,定期综合分析、总结。主动提出学院治安保卫工作建议,当好院领导的参谋;

3.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完成学院和上级公安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

5.加强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落实、完善防范措施。维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参与对违规、违纪人员查处和处理;

6.做好安全和防范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培训。配置、维修、保养、管理全院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用时有效。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7.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做好车辆管理,查处超速行驶、鸣笛及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8.协助学院相关部门管理在校内务工、从业的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9.加强安全保卫值班管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及时报告整治情况。严格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八条  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

1.教育本部门师生员工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四防”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3.严格执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卫生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定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积极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4.定期对本部门所管辖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师生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5.节假日安全防范是部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值班安排;

6.部门要配合学院做好以下工作:安全工作大检查;协助维护安全防范设施;协助学院开展安全防范演练;配合保卫、卫生等职能部门做好校园稳定、卫生安全工作等;

7.后勤服务部门要按照学院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完成学院委托管理的安全保卫工作内容,制订相应的安防措施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反映机制;定期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保障安全生产;在院内开展经营服务的外来人员和后勤部门务工人员,要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文明经营,安全服务;

8.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还应专设施工安全监管员,制订项目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任务。

第九条  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增强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配合学院做好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爱护消防、安防等技防设施;

4.有义务提供犯罪线索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值班任务;

6.旗帜鲜明地维护安定团结,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条  学生的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增强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树立安全意识,提高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3.自觉维护教学、生活区域治安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一切不良习气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4.爱护学院消防、安防等设施和设备;爱护公共财产,爱护花草树木;讲卫生,防疾病;

5.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安全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成绩计入部门及个人的工作绩效。

第十二条  在安全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本年度先进评选资格和奖励,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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