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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石家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
二、考核奖惩规定:
1 、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10 0 元/ 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外聘人员以学期末综合考核形式记录考核并兑现奖惩(400元/ 人/ 学期)。
2 、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 、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1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学校安全保卫部及保安队进行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月安全考核办法》
2 、外聘人员由学校安全保卫部进行学期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 、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 、根据 “ 一岗双责 ” ,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 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 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 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石家小学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 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 发现隐患或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 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 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 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
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 0 元。
2. 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发现第二次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的50% 。
3. 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 责任追究范围> 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考核奖金。
4 、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 责任追究范围> 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 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的150% 。
5. 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 责任追究范围> 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 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金的200%---500% 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 、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 责任追究范围> 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1 人及以上,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除扣发直接责任人全年安全考核奖金外,并及时向县教委上报;由县教委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 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保卫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 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保卫部牵头,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县教委做相应报送。
八、 特别奖励:如果全年学校未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教师安全工作交办任务完成得很好,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及领导表彰,在绩效奖励外嘉奖20 0 元/ 人/ 年;学校开展安全征文竞赛,班级学生在县级及以上单位评选获奖,奖励10 0 元/ 次/ 人;开展班级安全知识黑板报评选一等奖奖励100 元,二等奖奖励80 元,三等奖60 元,其余班级鼓励奖奖励50 元;安全论文及安全优质课获奖按教科室奖励办法奖励。
九、本制度自校委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奖金来源:30% 绩效奖,嘉奖资金由学校其它资金支付,外聘人员奖励金额由学校平时所发奖金之积累;奖金兑现时间:年终)
说明:本制度班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上课时间谁上课谁负责,课间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考核比例为6:4 。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经济奖励。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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