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管理所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搞好综合治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常年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安全、稳定、发展”这一主题把安全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章 安全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所长为全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所成立由所长、分管领导、工会、劳资、后勤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劳资干事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第四条 劳资干事为兼职安全管理干部。收费站长、稽查队长为安全宣传员,监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五条 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全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 所安全工作根据领导职责和业务范围分部门负责。
一、建立以所长为主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收费必须管理安全,所长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党支部对安全生产负监督保证责任。
三、工会要积极配合,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对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监督。团支部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落实好青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月底的工资考核当中,奖罚兑现,严格管理。
四、综合办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日常工作,同时抓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单位内保工作。
五、后勤办负责餐厅、锅炉房、库房、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抓好管理所内部的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
六、路政稽查队负责路产路权和道路设施及隧道的安全工作。所门卫值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收费站长负责收费站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学习教育
第七条 坚持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方针,安全学习教育要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处处讲,确保人人想安全,事事抓安全。
第八条 管理所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每月召开二次安全分析会,分析查找养护生产和收费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预防和排除隐患的方法措施。安全学习由安全责任人召集。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学习、会议记录由劳资干事负责记录。
第四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九条 养护安全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由后勤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保管,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台帐。
第十条 对安全设施要保证其性能完好,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要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 养护安全监管
第十二条 路政稽查队和后勤办公室要加强对隧道养护人员和路面养护人员安全施工作业的监管和教育,及时检查施工安全标志和安全规范操作。对于不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的,应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章 内部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五防(防止工伤事故,防止机运事故,防火、防盗、防毒)、四查(查思想、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三不(不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不发生重大机车事故,公路通车不发生路方责任事故)、二教育(全员教育,特种行业人员教育)、一落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责任制)”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员工及劳务人员的专项安全常识教育,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劳务人员伤亡事故。聘用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经常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和不听劝阻者,要中止合同,坚决辞退。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五条 门卫值班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陌生人进出必须问明情况,进行登记,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关大门,严禁脱岗。防止失盗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楼必须配备足以应付突发火灾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固定位置,以便紧急时启用。
第十七条 确保用电安全。对老化、破损、架设不规范的输电线路要及时维修、更换、改造。禁止职工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烧水、煮饭。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生工伤及治安事件及时保护现场,对伤者立即进行救助,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职工食堂必须做好饮食、餐具和用餐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消除传染病源,严防食物中毒和疫病传染,确保职工健康、安全、放心用餐。
第七章 现金、票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和票据员上下班必须检查保险柜和有关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出纳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银行存款余额由出纳员二天核对一次,库存现金按银行核定的限额存放,出纳要对保险柜每月盘查一次,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帐款相符,空白支票不出门。
第二十一条 支票与印鉴由出纳与会计会别保管,会计与出纳任何一方若有事外出一天,支票或印鉴要留存办公室,并认真填写支票与印鉴交接表,主管财务领导要签字,要分清责任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票据管理应严格按票据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票库,各管理人员和收费员应做到对相关的消防知识、消防工具及安全防范措施达到熟练运用的程度。
第八章 车辆运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公路行车常识,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机械车辆维修、保养知识,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预期修理制度,定期保养,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做到安全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符合要求,安全装置齐全可靠。严禁机械带病运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车辆调派制度。任何车辆都必须由综合办统一调派,专人驾驶,车辆外出必须有综合办开具的派车单。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积极参加安全业务学习,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文明生产,礼貌行车,决不开“英雄车”、“斗气车”、“凑合车”。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超速行驶,空挡滑行,熄火滑行,客货混装或交由无照人驾车。坚持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开车、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公车私用。
第二十六条 出现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视情况分别处以记过、辞退等处分,对驾驶员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锅炉房和电机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锅炉房要有与本锅炉相符的《规程》、安装检修资料和合格证书。司炉工要持证上岗,必须熟悉自己处操作的锅炉的结构、性能和保养方法。在锅炉运行运行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熟练掌握锅炉升火、升压运行调节等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健全锅炉操作“四大规程”,八项管理制度,做到及时维修,确保正常运行,记录齐全。
三、锅炉房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一律不得在锅炉房会客或约友闲谈,严禁带领家属、亲友或小孩进入锅炉房。
四、锅炉房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
五、锅炉房消防器材应放置整齐,专人管理,保证性能良好,保证使用效果。
第二十八条 电工必须熟悉自己职责范围内电路及其运行情况,了解各种电器的使用性能,掌握各种电器的维护和维修技术,保障管理所、收费站、隧道用电和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如发现电路故障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第二十九条 锅炉工和电工应承担由于玩忽职守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其处理结果。
第十章 隧道及路面养护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员工上路或进入隧道作业必须穿反光标志服,戴安全生产标志帽。作业期间严格养护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坚持文明生产,要提高警惕注意躲避过往车辆防止事故的发生。在生产作业现场两头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或警告标志,确保安全生产。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人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防汛抗洪、冬季清雪防滑、雨雪天查路防滑制度。靠实责任,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一章 仓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材料仓库安全保卫制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尽职尽责,要加强防范措施,防火器材、灭火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修,配套齐全。设立永久性防火安全标志,经常保持醒目鲜明,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二章 档案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档案室的管理必须做好以下二点:
一、档案室严禁吸烟或携带明火入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物品及各种食品。
二、档案室配备防光窗帘、防盗锁,并做好防火、防鼠、防水、防盗、防虫、防湿等工作,注意做好通风除湿等工作。努力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十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对全所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十六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设施的完好齐全情况,安全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按章操作情况,车辆完好情况,安全工作氛围、机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饮食安全防范等。
第三十七条 检查依据和标准
(一)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宣传是否到位。
(二)作业现场应有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项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是否得到贯彻,内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安全学习和会议制度是否落实,记录是否齐全。
(四)对违章违纪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五)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无消除或整改措施。
第三十八条 检查结果的处理。经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四章 奖 励
第三十九条 安全工作奖励与月工作考核评定挂钩。对在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领导干部、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安全检查员和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以总段分配我所的安全生产奖金额大小由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章 处 罚
第四十条 对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根据《所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所务会议研究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塞责、拒绝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 、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所安全生产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的制度01-18
安全生产制度01-31
管理所考勤制度05-18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制度03-14
安全生产台账制度05-23
安全生产信息制度05-26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04-13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03-22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04-02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