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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润发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大润发安全管理制度 1
时刻保持整洁的店面形象和定期更换店内的布置是超市留住客户的一大法宝。为有效地保持店面的清洁卫生,设备的完好无损,为客户创建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店内物品的管理
店内物品主要包括商品实物、宣传资料和桌椅等。
(1)商品实物由前台导购负责定期的清理,不得随意触摸、碰撞,以免弄脏和损坏商品实物;
(2)宣传资料前台导购负责保管、发放;
(3)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桌椅,应经常清理和维护。
超市卫生管理
1、维护店面的清洁,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随时清洁地面、货架和桌面,发现地面上有烟头、杂物、垃圾等应立即清除;
3、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应由前台导购负责清理;
4、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
超市安全管理
1、随时注意烟头火星、以免引起火灾;
2、下班之前应关闭空调、电视、音响、计算机等,以免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3、收取的押金、支票必须当天存入银行;
4、下班后应该注意关闭门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值班人员。
大润发安全管理制度 2
为规范超市管理制度,保障超市业务开拓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度本制度。
1、办公设备包括设计用计算机、加密狗、经理管理系统、可视化销售服务系统、调制解调器、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空调、音响、电视和投影仪等;
2、电脑应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并负责定期杀毒,不允许在电脑中安装游戏软件,不允许无关人员动用电脑,以确保HDS系统正常运行;
3、超市经理应设专人对办公设备进行登记明细帐,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高效使用;
4、使用计算机、系统和设计软件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得违章操作,注意计算机的清洁、保养,严禁在计算机台上抽烟、喝水、吃饭;
5、使用复印机、传真机要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户进行维修;
6、对于个人使用、保存的'超市办公设备,必须加以爱护,不得拆卸、私自转借或允许他人使用;
7、空调、音响、电视应指定专人负责清理、保养,配有投影仪的超市,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操作,不允许他人动用,并要求按操作说明书进行定期的维护、清理。
8、员工损坏或丢失超市办公设备,价值超过3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如丢失,按原值赔偿;2000元以上(含2000元)按原价值的80%赔偿。
大润发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强化学校超市的安全管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二、采购员必须把好货物质量关(采购货物时,向售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将采购回的货物与营业员作好移交,并填好移交清单,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三、营业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整齐有序,符合出售要求,食品陈放必须离墙、离地。
四、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六、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
七、采购员采购货物单据。必须复印后在大办公室公示,接受全体教室监督。
八、营业员每周五必须把当周的'营业收入存入银行,并把存单交与管理员。
九、营业员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如:失火、失盗、鼠耗等)一律由营业员自行负责。
十、营业员有权拒绝接收采购员采购回的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危险品、裸露、无QS标志及“三无产品”,否则,一切责任由营业员负责。
十一、营业员要随时检查库存货物,发现有即将过期变质、腐烂食品,应在期前15天内通知采购员进行处理。
十二、因公在小卖部拿物,必须实行呼报制,且当时由拿物人签字,营业员及其亲戚不准填写、签字。
十三、超市内不准烧火煮饭,销售等,不准私人在小卖部冷冻食品和寄存食品(包括蔬菜)。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在门市内玩耍。
大润发安全管理制度 4
为加强我超市的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检查。根据《消防法》和《省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超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由总则、消防安全组、主客及组长责任制,各部室,领导防火责任制,专职消防职责,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审批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组成。
一、总则:
1、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干,谁负责”的原则。每个部室和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部室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各部室要认真执行《消防法》、《xxx消防管理条例》及总公司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要抓好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火自觉性,形成“人人重视,群管群防”的局面。
二、消防安全组、主管及组长防火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组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理,做到“五同”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
2、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上报公司。
3、部署和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5、领导部署检查本店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工作。
6、对消防工作做出贡献和违反消防法规的员工,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部署消防安全组织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规。
3、负责接待有关西欧安放单位的检查,总公司有关消防工作会议。
4、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发生火灾时带领员工进行扑救工作,保护现场,有权根据火情做出决定,对本店所属部门按照灭火方案下达灭火命令。
5、对秒度分秒年个工作做出贡献和违反消防安全的员工,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三)消防安全组组长责任制:
1、执行消防安全主管的命令,主持消防安全组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规。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布置、检查本店各部门的消防工作日常管理情况。
5、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改善小贩赶权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发生火灾带领消防安全组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总公司领导。
三、各部室领导防火责任制:
1、在消防安全组领导下负责本部室的消防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每次都有文字记录。
3、组织义务消防员对本部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保证每个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并定期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本部室的防火检查工作,督促消灭火险隐患。
5、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专职消防员的职责:
1、熟悉卖场的地形,各种商品的分布及其他安全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2、维护本店内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超市内的要害部分要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3、做好办公区的.治安防范,案件侦破工作等。
4、培训积极分子,发挥骨干作用
5、制定布置消防工作计划安排,执行保卫部及总经现的决定及指令。
6、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及所有员工对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
7、保管、保养各种消防器材及设备。
五、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本超市为“无烟超市”,任何人不得在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发现吸烟者(包括顾客)全场员工都有权制止。
2、各产品、商品摆放、堆积不得过高过密,要与照明灯、镇流器、射灯、装饰灯,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挤占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3、销售易燃品,高度白酒,果酒、丁烷、发胶、塞璐璐等柜台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露,挥发或者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超市一旦发生火灾、火险,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员工,必须服从命令,坚守岗位,疏散顾客,抢险救灾,救死扶伤。
(二)配电室防火管理制度
1、配电室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停放自行车,堆码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3、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安排监护人,停电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空中作业系了安全带。
4、配电室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天由两名以上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部和有关部室同意后,并由电工操作。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每月对各部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三)机房防火管理制度
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危险物品。
2、机房工作人员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其包装物、擦拭、涂抹、搅拌等,工具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机房如需用电气焊工作,严禁调兑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专地点要妥善保管
5、机房内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
6、机房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或擅离职守)
7、机房内可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四)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配置,由部门选拔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并报防损部备案。
2、仓库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人员入库时不得携带私人物品,尤其是火源。
3、库区确需动用明火作业,以保卫部批准后,办理报批动用明火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备足消防材料,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严禁留有火种。
4、商品入库时,保管人员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到安全地带开包检查。
5、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或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W的白炽灯。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使用镇流器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6、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入物品,对各种电气设备要按时检测维修,对机械、机器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7、库房需铺设电线、线路时,要用金属管或用非燃塑等,每个库房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或按区域设置电闸箱,对装有易燃物品库房,应安装防火灯和防火开关。
8、易燃商品应存放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每个库房要在醒目处标明主要商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9、仓库门口、库区干道、办公室、电梯口、消防栓、电闸、周围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10、各库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督促各单位清理散落的包装物及其废弃物。
(五)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1、凡在超市内各部位临时使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到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组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2、本店各部门在未办理手续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械,不得随意对电源插座,电话线路电线及电气设备延伸或移动。
3、凡属电器设备安装、改装、必须由维修电工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一切电器设备停止工作后,要立即关闭,切断电源。
(六)本制度从起执行。
大润发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保证本单位人身、财产安全,加强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条款:
1.按相关规范,建设完备消防防火灭火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系统等;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立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遵照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定期检查本单位各种消防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进行全职员性安全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火意识,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严禁在超市内乱拉,乱接电线和擅自改动供电装置;
6.消火栓处不得堆放货物;
7.各类灭火器应按规定放在门口及通道显眼的地方;
8.应保证足够的应急照明灯,疏散出口指示灯;
9.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准擅自封闭,堆放物品;
10.消防设施,不得挪作它用,严防损坏,丢失;
11.严禁在超市内吸烟;
12.发现他(她)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环消防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超市负责人汇报;
13.应热记火警电话,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关闭炉具,电器等,消除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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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针对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员工进行消防设备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对全场进行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部门经理日巡查制度,发现超市存在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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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县接待旅游团队的超市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超市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
第四条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还需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上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
第六条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第七条超市要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
第八条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应按规定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
第九条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库房应严格按防火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十条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得接拉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第十二条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条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第十四条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1次消防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和整改记录。
大润发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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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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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精神饱满,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脱岗。
二、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各项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会发现和捕捉异常信息、会跟踪观察和锁定目标。
三、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辖区域内重点单位部位和重点监控内容,熟悉各监控点、监控时间段重点、监控的范围和部位。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每个监控点的.动态时间要求操作监控器,确保每个监控点监控探头在可视范围内监控的范围,部位等效果最好。
五、必须密切注意监控范围,易发案部位及重点部位动向情况,并迅速电话通知防损部。
六、情况处置后由负责人向监控室反馈信息,由监控室值班员及时记录在《监控室交接班记录》本上,保存资料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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