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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规章制度
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察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二、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使用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五、使用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 、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 、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 、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4 、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 、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 、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 、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六、司炉工是技术工作,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七、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八、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九、锅炉房应遵循下列制度:
1 、岗位责任制:锅炉房的人员配备中,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 、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 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
(2) 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
(3) 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
(4) 设备的维护保养。
3 、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 、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 、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 、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 、安全保卫制度。
十、锅炉房应做好下列记录:
1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 、交接-班记录。
3 、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 、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 、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 、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十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岗位责任制
1、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结构和结构特点、技术性能、运行参数,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保养,能及时判断和发现问题,同时还能正确、熟练地处理问题。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生产安排,上班时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坚守工作岗位。
3、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如遇紧急紧况,可按《规程》的有关规定立即作出正确而及时的处理。待处理完后,再向领导报告,或者在处理过程中,指派有关人员向领导报告。
4、经常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状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对未经批准而进入操作场地的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要进行劝说和制止。
6、检修后的设备,其检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各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提出意见或不予验收。
7、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所辖设备和场所的清洁、整齐。
(二)交接制度
1、对接-班人员的要求
(1)接-班人员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的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场所。
(2)如果因故不能按时接-班,应事先向值班长报告,待应允后,可不上班。
(3)接-班人员除了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外,还应按岗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上一班的运行记录,并结合现场检查与交-班记录情况是否一致。
(4)按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而慎重地检查所管辖的设备。
(5)如果在接-班时,正好遇到事故,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以积极的态度协助处理。
(6)对交下的常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进行清点、并检查其完好情况。
(7)接-班人员在接-班时不能喝酒。
2、对交-班人员的要求
(1)交-班前,交-班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对所管辖的设备认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2)交-班前,应将操作场地和所管辖的设备打扫和擦洗干净,保持锅炉房的清洁整齐。
(3)交-班前,应最后清除一次灰渣。
(4)交-班前,各岗位操作人员将本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当班班长。
(5)事故未处理完或正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将事故处理完,待锅炉恢复正常运行后,才能分岗位交-班。如果处理事故需要很长时间,在征得领导同意后,还必须征得接-班班长同意,也可交-班。
(6)向接-班人员介绍锅炉运行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7)向接-班人员介绍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
(8)向接-班人员介绍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各种热工仪表、电器仪表、电气设备、自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9)向接-班人员介绍燃料的质量和当班耗煤量。
(10)向接-班人员介绍水质和水处理情况。
(11)当面交、接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现场。
(三)锅炉运行规程
1、锅炉生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在生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
(2)检查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如水位表(计)、压力表、安全阀、高低水位警报器、(高低水位警报信号须能区分)、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 ,应装有蒸汽超压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对于用煤粉、油或气体做燃料的锅炉还应装有下列功能的联锁装置:
①全部引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②全部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的供应;
③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燃气的供应;
(3)检查各种不同用途的阀门应片的位置(指开或关);
(4)各种辅助设备的开启顺序及要求;
(5)对回转设备进行盘车和试运转;
(6)对机械传动部分的润滑、冷却的具体要求;
(7)对电机、轴承温度的要求;
(8)沸腾炉、煤粉炉的燃料设备输送装置的具体要求;
(9)水处理设备是否具备生火的要求;
(10)烟道挡板、风道挡板处的位置是否符合点火要求;
2、不同烧烧设备的点火方法;
3、点火生炉阶段,对过热器、省煤器的保护;
4、冷炉生火达到额定工作压力所需的时间和注意事项;
5、送气的暖管及并汽的步骤及方法;
6、锅炉运行中的检查内容;
7、水位表(计)的正常冲洗顺序和方法,排污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安全阀的手动和自动排汽试验时间及要求,吹灰及出渣的操作要求、注意事项;
8、正常停炉、压火停炉的操作顺序、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9、紧急停炉的操作顺序和方法;
10、正确冷却锅炉的操作顺序和方法,注意事项;
11、事故停炉检修放水,对炉水温度的要求;
12、备用炉及长期停炉维护保养方法,使用药剂或干燥剂量,以及保养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四)锅炉水处理管理制度
锅炉水处理包括处理(混凝、澄清、除盐)、炉外软化处理、炉内水处理和除氧(热力除氧、化学除氧)。根据所使用的水处理设备的特点和制水工艺的要求,建立水质化验和管理制度,保证锅炉给水符合国家有关水质标准。锅炉水质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水处理设备(有预处理工艺和除氧的包括预处理和除氧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2、水质检验规程;包括水样的采集、原水、软化水、凝结水、炉水的化验项目和合格标准,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3、水质化验、检测数据的整理与校核;
4、交换剂、再生剂的贮存与保管;
5、化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管;
(五)锅炉定期检修及保养制度
锅炉定期检修是指按计划停炉,进行局部性和预防性或全面恢复性的检修。锅炉设备通过运行一定时间以后,由于零部件的磨损、变形,严密性的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的缩短,受热面的磨损、结垢、结渣、腐蚀、堵灰等原因,都会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降低设备使用寿命。因此,必须有计划地对锅炉设备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是十分必要的。锅炉定期检修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1、锅炉定期检修的时间安排
锅炉定期检修时间是指一台锅炉前后两次检修之间间隔的时间。锅炉的检修时间间隔应根据本单位对锅炉平时维护保养,检修工艺质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局部性和预防性的小修,一般是4~6个月进行一次。按照预定计划,对锅炉进行全面恢复性的大检修,一般为1~1.5年进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我矿为1年一次。
2、检修项目的制订
定期检修计划,由锅炉管理部门配合检修部门及运行人员共同制订。检修计划应分别列出检修项目(包括锅炉本体、安全阀、水位表、阀门、管道、燃烧设备、附属设备泵类、炉墙、烟风道、各种传动设备和电器、热工仪表、自动遥控装置等等)及进度。
3、检修后的验收
(1)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参加检验和验收人员,应坚持原则,把住质量关;
(2)参加各项目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标准先自行对照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3)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和工艺要求,分别确定由司炉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检修负责人验收;
(4)检验项目完成后,应在检修总负责人主持下,根据检修规程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分别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分步试运验收;
(5)锅炉的整体试运行应在矿技术总负责人主持下进行;
(6)全部检修项验收合格后,应分别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
(7)锅炉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内,检修负责人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详细询问和了解检修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司炉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检修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六)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有计划的监视,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设备的运行特性,进行有目的、有重点、有分工的、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1、对巡回检查的要求
(1)对巡回检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确定的路线,确定的检查内容,由持证的值班人员执行;
(2)检查者应备好检查工具(如手电筒、听音棒、转速表、振动表、温度计、记录簿);
(3)检查者应身体健康。检查时应思想集中,做到眼看、耳听、手摸、鼻嗅,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情况;
(4)检查时发现锅炉某一元件有不正常的现象时,检查者应根据《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5)由于检查者工作疏忽,把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缺陷而又造成事故时,检查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6)每次巡回检查后,应将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日后待查;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汽包、对流管束、过热器管、省煤器管、集箱、人孔、手孔等可见部分无泄漏、臌包、弯曲、变形,过热器、省煤器处无异常响声;
(2)汽包(锅筒)上的玻璃板(管)云母片水位计(表)的汽、水阀门(旋塞)有无泄漏,水位是否清晰、明亮和轻微波动,照明设施良好;
(3)安全阀有无漏汽;
(4)压力表读数是否正确,几个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5)炉墙外围各检查门孔是否完好,关闭是否严密,防爆门应开关灵活,炉墙完好,无塌落、开裂现象;
(6)输煤设备和设施正常;
(7)推煤机构、炉排变速箱运转正常、油箱油位在1/2~2/3处,油质透明;
(8)炉排两侧链条长短基本一致,没有跑偏、卡塞、磨损现象,没有异常响声,轴承油杯油量适宜,冷却水畅通,炉排燃料燃烧正常,火床平稳、火焰呈麦黄色不透明;
(9)制粉系统的设备和设施一切正常;润滑良好;冷却水畅通;无不正常响声;煤粉细度符合要求;烧烧器喷粉烧烧正常;火焰没有冲刷炉墙;火焰颜色为白炽色;炉膛未见大块挂渣。
(10)汽压、汽温稳定,水位正常;
(11)引风机、鼓风机运转正常;润滑良好;油位在1/2~2/3处;冷却水畅通;
(12)各种辅助设备电动机温升是否正常;电流表指示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13)吹灰器工作良好;
(14)除尘效果良好,其内无积灰;
(15)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漏,支吊架完好,保温层完整无缺;
(16)各种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各种自动控制、调节系统运行正常;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2、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3、制定锅炉房管理标准:设备见本色,墙、地“六面光”,“六不漏”(不漏水、不漏气、不漏风、不漏灰、不漏煤、不漏油);
4、制订锅炉房卫生检查、评比、奖罚条款;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教育;
2、履行进入锅炉房人员(指非司炉操作人员)登记手续;
3、锅炉大修后的内部检查要确定专人;
4、制订安全保卫奖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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