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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一、保安部经理岗位职责:
1、坚持贯彻执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总经理在保安工作上的参谋和助手,对酒店的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现代酒店管理的经验。
3、敬业乐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吃苦耐劳、勇于献身。带领和督导下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酒店人、财、物的绝对安全。
4、负责制定、健全酒店的安全保卫制度,部署保安部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检查落实,审定各部拟定的岗位安全制度、规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坚持酒店保安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坚持以身作则,最大限度地调动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领导下属员工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6、维护酒店内部治安秩序,经常巡视酒店各重要器材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组织调查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汇报查处结果。
8、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分派,带领本部门员工努力做好工作,保障员工和宾客的生命安全,对酒店经济部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要加强管理。
9、与当地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及其他保安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配合执法部门侦破违法犯罪案件。
10、受理酒店有关本部门的客人投诉。
11、重视内勤工作,组织好保安工作档案材料的积累和科学管理工作。
12、协助总经理组建酒店安全委员会、消防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组织,担任或选派各委员会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
13、协助培训中心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14、完成酒店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保安工作。
二、保安部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做好部门经理的助手,努力完成经理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直接向部门经理负责;
2、努力提高酒店竞争意识,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办事积极、认真负责、讲求效率,树立全心全意为宾客服务、确保宾客安全的思想,作风正派,不谋私利,有勇于献身的精神;
3、督导各保安员履行其职责,具体检查各项保安措施的落实,指导开展群众性安全防范工作;
4、具体处理当值期间发生的顾客或雇员违法乱纪问题,并负责分管本部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5、针对下属员工的思想状况和值勤情况,编制培训计划,辅导新招进的见习保安员,经常对下属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竞争意识方面的教育,提高保安部的整体素质;
6、负责本部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并负责消防防范布置及检查工作。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酒店保安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大胆工作,不徇私情,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敢于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动及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为酒店全心全意服务的意识,仪表端庄,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在保安服务中真正体现“敬客、敏捷、周到”的酒店服务风格;
3、努力钻研保安服务知识,掌握酒店保安的服务技巧,当值时要保持旺盛的精力;
4、服从上司的指令和工作安排,熟悉本部岗位的任务与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酒店安全;
5、处理在酒店内发生的非常事故并协助酒店各部处理宾客或雇员的安全问题,要熟悉岗位的分布,爱护通信器材和岗位上的各种设施;
6、在酒店范围内外巡查,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礼貌地进行盘查监控;
7、协助有关部门保卫重要宾客进出酒店的安全,做好大型会议的安全工作,巡视酒店的员工聚集地点,制止赌博、打斗及偷窃客人财物等情况的发生;
8、对重要部位和储存大量钱物的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护卫财务部收银员将现金存入或提出;
9、定期检查报警系统、安全及消防系统,严密控制建筑物周围之门户、服务区、工程交货区;
10、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制度,执行交接-班制度,上岗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处理私事,确保安全。
四、酒店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1、保安部应根据酒店的建筑结构、经营范围、通道及工程设备设施的分布状况,制定酒店内部安全制度,统筹考虑,正确划定巡逻路线;
2、负责保护酒店宾客和员工的人身、财物安全,在发生火灾时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如大堂、餐厅、茶区、咖啡厅、楼层等,对下班后穿工作服仍在公共场所逗留以及衣履不整的人员,制止其进入营业场所或劝其离开;
4、负责维护酒店内的秩序,制止酒店员工违章违纪,如在酒店内嬉戏打闹、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5、负责对员工通道和员工上下班进出口的纪律检查;对携带酒店物品外出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防止偷盗行为。
五、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1、总台由当班服务员24小时值班,如有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工程部值班员,迅速到现场。
2、如发生火灾,值班员应立即先将楼层总电门关闭,切断电源,防止爆炸。情况严重紧急,应边抢救灭火、边报办公室和打消防火警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清楚地说明酒店地点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待消-防-队把情况听清楚后才可放下电话筒,同时报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应消防车赴现场救火。
3、各部门员工知道酒店失火后,应及时赶到失火现场参加扑救,准备灭火的消防栓或立即使用消防栓灭火。有领导在场由领导指挥,如领导不在时,则由在场员工商量决定,作出果断的措施,立即进行灭火和营救工作。
4、如发生着火、大火,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逃脱者,按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5、学习消防知识,会用灭火器具和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备、消防栓和灭火器,保证设备完整、灵活好用。
六、酒店防火管理制度:
1、酒店内部不准存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品,禁止在大楼内及房间阳台燃放烟花、爆竹等。
2、客房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煤气炉、柴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消保安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架罩上烘干,不准在房间内生火烧东西。
3、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在布草间、楼层小仓库内吸烟,消防分机旁边不准摆放任何杂物。
4、装有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大量清洗机器时,要到室外通风的地方进行。如无法移动机器时,必须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纸张、油布要装在有盖的铁桶里并及时清理。
5、各通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七、保安员培训管理制度:
1、保安部将根据每个员工的素质和表现以及酒店、部门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日常培训按层次管理原则,即部门经理负责对主管的培训,主管负责对保安员进行周期性培训;
2、保安部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思想品德和工作业绩方面的评估,作为员工下一季度工资标准的依据;
3、保安部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外语知识的考核,成绩存档,作为晋升、降职或奖罚的依据之一;
4、如员工严重违纪但又未达到开除的程度,部门可酌情对其重复培训。
八、保安员日常管理制度:
1、保安部依据酒店的《员工手册》对保安员进行管理,同时根据“严格培训,严格管理”的要求,在实施具体管理时更应强调保安工作的重要性;
2、保安员应“律人先律己”,如保安员违反酒店纪律,一律从严处理;
3、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由保安部经理或主管负责,每月由部门经理或主管主持召开一次保安员大会,每周一次由主管主持召开班务会,小结工作及进行思想品德和业务知识培训;
4、保安部例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解决值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务。
九、保安部上班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集中,文明礼貌,不准便装、制服混装上岗;
3、应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或早退;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5、不准离岗、脱岗、互相串岗;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无故刁难顾客和游客;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用公司财物;
8、禁止会客接友、打电话、看书看报等;
9、严禁吸烟、喝酒、睡觉等。
十、保安部工作管理制度:
1、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要求穿制服、佩戴员工号牌,直至下班为止;
(2)保安人员上岗后要注意力集中,保持举止端庄,迎宾有礼,处理问题时要妥善分析情节的轻重、果断公平;
(3)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头发、胡子、长指甲,违者警告,限期改正。
2、执勤部分:
(1)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离开现场,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2)值班时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不准会客;不得将非酒店人员在酒店留宿。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
十一、安全工作总结制度:
1、保安部工作总结直接汇报部门经理;
2、工作总结中应包括酒店安全概述、消防安全情况、本月案件统计、内务管理自述四个方面;
3、酒店安全概述应将酒店内各种场所所发生的事件及处理决定加以详细说明;
4、消防安全情况主要述说本月的消防检查是否发现隐患及是否发生火情火灾事故;
5、本月事件案件统计,从每月保安值班记录中统计;
6、内部管理自述报告,反映一月内的人事变动、员工培训及员工重大违纪事件。
十二、当班前列队训练制度:
1、检查保安员衣着、装束;
2、每日分二班,由主管召集,当值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3、班前点名,并由主管交代当班之工作及注意事项;
4、必要时将进行站姿、走姿等军姿训练。
十三、日常工作记录管理制度:
1、当值主管依次在记录本上填写日常工作情况;
2、保安值班记录本内所记叙之事件必须有时间、地点、人物、处理结果、遗留问题;
3、填写完后交保安经理审阅。
十四、员工违例处理制度:
1、员工违例行为以酒店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各级保安员必须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和使用范围。
2、酒店员工的违例行为由三方人员负责检查:
(1)当值保安员;
(2)当值主管;
(3)专案组人员。
3、违例行为的直接纠正和指挥以当值保安员、当值主管为主,调查核实以专案班人员为主。
4、员工违例确属轻微和危害性小给予批评教育,较严重的和危害较大的由专案组组织专门材料报人事部及违例员工所在部门处理。
5、调查处理程序:
(1)当值保安员或主管、专案组、保安经理三级逐级核实;
(2)专案组出具检控报告书一式三份;
(3)报人事部和其所在部门论处;
(4)保安部详细记录并存档。
(5)酒店员工的违例处置,由保安部请示酒店领导后执行。
6、违反酒店公共利益处理制度:
(1)如有违反酒店公共利益的事件时,由各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处理。
(2)导致营业场所混乱和严重纠纷时,由保安部人员负责出面处理。
(3)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损失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4)确定客人违反安全条例,制造事端,已造成酒店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或损坏酒店用品,且态度蛮横、拒绝赔偿的,呈报酒店值班经理批示处理。
(5)确定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及技巧上有问题,要追究服务人员的责任,由部门做出处理意见后,保安部签署意见,报人事部按权限审批。
7、保安部处理方法:
(1)派出专人察看现场,将当事人分别领至后台,控制局面;
(2)疏导围观人员,督促有关人员清除现场杂乱痕迹,恢复正常营业秩序。
8、违法案件处理制度
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违法可疑之人都应立即报告保安部;
2、保安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刻赶赴现场,抓获正在进行违法行为的人员;
3、经保安部调查后确有违法行为者视情况轻重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4、将事件的经过、结果等记录下来并存档。
十五、违法客人处理制度:
1、保安部指派专人现场查看,确属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请示保安部经理。
2、保安员做好调查工作后,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向服务员了解,并做好记录;
(2)询问客人时要与服务部门经理及服务主管联系,相互配合,以恰当的口气询问,避免发生误会;
(3)证据不足要继续调查了解。
3、属轻微违法事件,可先由服务人员出面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无效后保安部指派专人在服务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劝阻和制止,经多次劝阻无效,由值班经理及保安经理批交有关治安管理部门处理。服务人员和保安部要采用适当方式,尽量避免在酒店发生较大的冲突。
4、严重违法事件,要严密控制、监视来去人员,经请示批准后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工作。
5、保安部人员协助调查各种违法事件并提供所掌握材料。
6、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得闯入及搜查客人房间。
7、客人意外受伤、病危、死亡处理制度
(1)接到通知后保安部派人到现场处理且有值班主管在场。
(2)值班主管处理此类事件必须有医务人员、营业服务部门人员在场,以相互配合。
(3)初步诊断受伤及病危人员的现状不严重时,由医务人员就地治疗,病状严重需要送医院的,采取急救措施后及时送往医院。
(4)保安部主管应该:
①记录有关情况;
②送客人去医院,并备齐客人的有关资料;
③办理住院手续,并在客人单位人员及亲属未至之前,派员看护;
④危险期内的病人,保安部主管应在场,以防病情恶化;
⑤请示值班经理,决定需不需要通知客人所在单位及亲属。
(5)如有死亡客人时,应确认死者身份,医务人员、服务部门主管、保安部主管共同到现场确定死亡时间,保护现场,并立即与有关治安管理部门联系,配合执法人员做好处理工作。按客人登记及其他线索与客人所在单位及亲属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6)保安部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并负责写出调查报告,负责向有关治安管理部门、客人所在单位及亲属提供,并负责将调查处理结果呈报总经理。
十六、财物失窃处理制度:
1、迅速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间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等迹象。
2、开门进入房间后,检查房内之物及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商品柜台玻璃、挡板等有无明显被撬移的痕迹。
3、经检查后证实为盗窃的,保安主管应立即做以下处理:
(1)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2)向保安部经理报告,增加保安人员;
(3)观察了解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失物价值,判断盗窃时间等等;
(4)不可移动现场摆设和触摸任何物件,应用影像机拍摄现场;
(5)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影印副本,以作内部调查。
4、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记录,并对重点部位及个人进行调查。
十七、酒店内打架处理制度:
1、接到打架报告后,大堂副经理须联同保安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控制局面;
2、如有受伤者,则视其受伤情况通知酒店医生或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3、尽可能将肇事者分开并疏散围观人员;
4、向有关人员及肇事者了解事由;
5、如酒店有财物被损坏,则须填写酒店财物损坏报表,如须向肇事者索赔,大堂副经理可根据损坏情况而判定赔偿的数额;
6、情况特别严重的,应请示上级是否应押送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7、如现场被损坏,则将“酒店财物损坏报告表”及现场相片呈送管理层及有关部门;
8、事后通知有关部门清理现场,并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
9、将详情记录在值班日记上并通知有关部门跟办;
10、如是酒店内部员工打架,则应记下其工号及所属部门,由该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偷盗处理制度:
1、接到通知后,当值经理应立即通知保安部赶赴现场,并知会主管级以上人员;
2、向失物者了解事件的详情、经过、时间等;
3、请客人细写“客人财物遗失报告表”;
4、如财物在房间被盗应即与保安部,管家部值班主管到房间调查,征得客人同意后再搜查房间;
5、向顾客了解其是否有怀疑对象,并询问客人的来访情况,并需向当值楼层服务人员了解情况;
6、征求报案者是否愿意报警,如其不愿报警则请报案者在“客人财物遗失报告表”中注明。如其要求报警,则由保安人员陪同前往报警;
7、如顾客离去后,请客人留下通讯地址,以便联络;
8、将详情记录在值班日记上。
十九、发生火灾时组织自救操作制度:
1、报警通报
发现火灾时,首先要把火灾的信息传给消防控制中心、酒店值班的负责人、公安消-防-队和需要疏散的旅客;召集计划中的各部员工到达着火楼层扑救。
(1)一旦着火,火灾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传到本层服务员和消防控制中心;
(2)本层服务员和消防中心值班员立即到现场确认是否成灾;
(3)确认起火便通知单位值班负责人、公安消-防-队,召集各部员工到场;
(4)单位值班负责人到场后,决定需要疏散并组织到场员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5)根据单位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向需要疏散旅客发出通报。
2、疏散抢救
火灾发生后,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组织指挥疏散与抢救着火层以上的人员。
(1)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负责引导客人向安全区疏散,护送行动不便的旅客撤离险境,检查是否有人留在火层内需要抢救出来,接待安置好从着火层疏散下来的客人,并稳定客人情绪。
(2)疏散次序。先从着火房间及着火层以上各层开始疏散,再疏散着火层以下各层。疏散时青壮年通过安全楼梯疏散,行动不便的人员则护送他们从消防电梯疏散;并对火层以下的客人做好安抚工作,并劝其不要随处乱跑。
(3)指导自救。指导自救分别由服务员带领或通过楼内通信设备指导等方式进行。组织服务员鼓励或带领旅客沿着消防楼梯冲过烟雾下楼;对不能从预定的消防楼梯疏散时,由服务员带领旅客登上天台上风口处等待营救,并组织水枪喷射掩护;对于被困在着火层的人员,应通过广播器、室内电话等通话工具,鼓励被困人员增强自救信心,引导启发他们就地取材选择如下自救方法:使用床单、窗帘、台布等连接起来作救生绳,把一头固紧,沿布绳降落到下一层;封闭门窗,堵孔洞防止烟雾窜入房间,用水泼在门窗上降温,留在房间等待营救。
(4)注意安全。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哨岗向疏散人员指明方向,防止疏散人员误入走道,并劝导疏散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及时清除路障,保持道路畅通无阻。使用消防电梯疏散人员时要有专人操作,约定好联络信号,以便电梯出故障时采取营救措施。组织灭火时要观察客房火势发展蔓延过程,一般情况下是先从下向上,遇阻向水平发展,再从门窗竖井孔洞等开口部位向上下左右蔓延,因此组织灭火时首先要堵住火势向外蔓延,把火势控制在着火房间内予以扑灭。
①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层以上各层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②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大门;
③派出人员携带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房间和上下层的房间,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的火焰;
④使用水流灭火时,要正确操纵水枪射水,一般应先窗后内,先上后下,从窗户的房顶部之字形摆动喷射,向后移动到角落处,把房顶和开口部位的火势扑灭后,再射向起火部位。
3、防烟排烟
在扑救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时,为了降低烟气毒性,防止烟气扩散,采取防烟、排烟措施是保证人员安全加快灭火进程的必要措施,具体措施有:
(1)启动送风排烟设备,对疏散楼梯间、前室保持正压送风排烟;
(2)启开疏散楼梯的自然通风窗;
(3)把客用电梯全部降至首层锁好,并禁止使用;
(4)使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的防烟方法。
4、注意防爆
一是防止易燃物体受热而产生的爆炸,二是防止产生轰燃。因此在扑救时,要注意做到:
(1)把处于或可能受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清理出楼外;
(2)对受火势威胁的石油产品贮罐用水喷洒,使之冷却;
(3)扑救客房火灾时要坚持正确射流的方法,防止轰燃的发生。
5、现场救护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应组织单位医务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护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6、安全警戒
为保证扑救、疏散与抢救人员的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必须对大楼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部位,包括在大楼外围、大楼首层出入口、着火层等分别设置警戒区和警卫人员,其任务是:
(1)大楼外围:清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好大楼外围的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迅速到达火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2)大楼首层出入口: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好从着火楼层疏散下来的物件,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导消-防-队进入着火层;
(3)着火层下一层:不准客人进入或再登上着火楼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浑水摸鱼或乘机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装备器材,指导疏散人流向下层有秩序地撤离。
7、通讯联络
保持大楼内着火层与消防控制中心、前后方的通信联络,使预定的灭火疏散应急方案顺利实施。
(1)楼内的电话、楼层服务台的电话要设专人值班及时对话;
(2)值班经理与消防中心、着火层以上各层、供水供电部门保持联系有条件时最好设置无线电通信网;
(3)设立通信人员,负责口语通信联络,担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部位位置和各部的负责人。
8、后勤保障
(1)保证灭火器材;
(2)保证水电供应不间断;
(3)积极协助救援单位,提供支援项目,保障器材供应。
9、以上事项必须在着火后5~7分钟内完成。
二十、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1、遇有突发事故发生,所有员工必须服从总经理或有关领导的指挥调遣;
2、本酒店员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及活动,应立即报告保安部;
3、发生偷窃、抢劫、凶杀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和值班主管,同时保护好现场,除紧急抢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4、当治安管理部门、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正确提供情况;
5、发生火警火灾时,工作人员除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外,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先行扑救火灾,扑救完毕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检查完毕后方可整理事发现场。
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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