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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巡查制度
六榕街道出租屋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
为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规范租赁秩序,维护本地区的安全稳定,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号令)和《广州市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试行)》(穗出租屋[2015]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
凡在本街辖内暂住或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以营利为目的供他人租用的出租房屋。
二、巡查内容
(一)消防情况
1、除大门“全封闭”式的出租房屋,窗户、阳台的防盗网是否在适当位置(不在大门附近)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2、超过60平方的房间是否设置2个出口(“房间”是指该套房屋里的单个房间,2个安全出口的方向应是不同的);
3、是否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配备灭火器1个,并保持其性能良好;
4、出租屋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天那水、酒精、液化石油气、氢气等);
5、是否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包括电线没有穿管保护或在屋内使用电炉煮东西等);
6、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进行间墙;
7、厨房是否单独设置;
8、租住人的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不少于3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
9、房间内是否设置住人阁楼或3层以上床位;
10、超过6层的出租屋是否设置室内消防栓或消防卷盘;
11、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是否设置2座楼梯(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的视为有2座楼梯)。否则,该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12、未设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足1米的楼房,是否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
(二)结构安全情况
1、是否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是否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需要拆迁的房屋;
3、房屋建造年代砖木及简易结构至今已超过30年、混合结构已超过40年、其它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房屋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的要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
(三)产权情况
1、是否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其它合法权属证明(详见穗府办函[2015]19号《广州市出租屋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2、是否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3、共有房屋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出租;
4、权属是否有争议。
(四)违法建设情况
1、是否属于违章、违法建设(详见穗府办函[2015]19号《广州市出租屋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2、是否有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情况,或擅自改变房屋规划使用性质。
(五)治安情况
1、出租人是否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人员居住;
2、租住人员是否有正当职业,非本市流动人员是否办理了IC卡暂住证;
3、出租屋是否存在吸毒贩毒、卖淫嫖娼、“黑诊所”、“黑网吧”以及其它治安隐患;
4、出租屋内是否有涉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六)生产经营情况
承租人有无利用出租屋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商铺、工厂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缴纳税费情况
出租人、承租人是否按规定依时缴纳出租屋综合税、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向用工单位收取)、治安联防费。
(八)计划生育情况
承租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是否办理计生手续,取得《计生证》。
(九)信息采集情况
1、出租人是否及时将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在《交换册》上,是否定期与屋主交换《交换册》,每半月一次与中介、物业管理公司交换出租屋及流动人员动态信息。
2、非本市流动人员是否按规定登记《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十)登记备案情况
出租人是否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十一)卫生防疫等其它情况
出租屋内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如何,是否有传染病疫情等情况。
(十二)履行责任情况
出租人、承租人是否签定《治安责任书》、《计生责任书》,并履行相关责任。
三、组织实施
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民-警担任)在出管中心的领导下,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实施对出租屋日常管理的巡查工作。落实出租屋管-理-员责任制,对辖区内出租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出租屋的安全管理。
四、反馈告知
(一)出租屋存在违反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的,以及流动人员不办理IC卡暂住证的,向公安机关告知,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理。
(二)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向居委会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告知,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利用出租屋进行无照经营、违法生产的,向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理。
(四)出租屋的结构安全或产权存在问题,向房管部门告知,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理。
(五)出租人不按时缴纳税款的,向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并依法处理。
(六)出租屋出现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告知,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理。
(七)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疫情等方面的问题,向环卫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告知,落实整改并实施有效防预。
五、出租屋类别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点户(C类):
1、出租屋消防不合格、结构不安全或属于违法建设;
2、出租屋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制假贩假、吸毒贩毒、 “黑诊所”、“黑网吧”、“地下旅店”以及非法废品收购站等隐患问题;
3、出租屋内存在其它治安或安全隐患;
4、承租人涉嫌有违法犯罪行为;
5、流动人员未办理IC卡暂住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般户(B类):
1、出租屋用于发廊、加工厂、仓库等,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场所;
2、房屋出租未得到共有出租人的书面认同;
3、出租人拖欠缴纳出租屋综合税,或未办理租赁备案以及合同到期未办理续期手续的;
4、承租人无固定职业,经济来源不明,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书》、《计生责任书》等。
(三)以下条件均符合的属放心户(A类):
1、出租屋各项指标均符合出租条件,产权清晰、消防合格、结构安全、不是违法建设;
2、业主按要求办理了租赁备案、签订了责任书,按时缴税。
3、承租人有正当职业、有合法经济来源,遵纪守法,证件齐全。
六、巡查要求
1、出租屋管-理-员上门巡查要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证,着装要整齐。做到依法文明登记检查,不得假公济私,向被检查登记人员索取财物或金钱。
3、巡查方式实行走街串巷和上门检查相结合,可错开上下班时间,利用晚上和休息时间上门检查。对重点户至少每周上门检查1次,对一般户每半月上门检查1次,对放心户每月上门检查1次,对流动人员集中居住的工棚工地等场所每月检查2次以上。如租住人员发生变更要在二十四小时内上门采集租住人员信息。
4、在巡查中要耐心向出租人及流动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解相关知识,教育、劝说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出租屋业主及租住人主动配合整改,能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向出租人或承租人发出整改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办理相关手续。检查中发现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出管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5、上门巡查要携带好《出租屋安全巡查记录本》、房屋“栋”、“套”表以及人员信息登记表、交换册等资料。认真做好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及流动人员动态,如实记录出租屋巡查情况。督促屋主纳税、办理租赁备案、签订有关责任书,流动人员办理IC卡暂住证,对无正当职业或形迹可疑人员要重点防控。
8、对消防不合格的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商铺和仓库,或利用出租屋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三无作坊、“黄赌毒”窝点等,要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9、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手段,预防出租屋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东小店中学房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政教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食堂、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本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9月18日——10月9日):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电脑室及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检、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10月10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四、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食堂、锅炉房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
3、防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如锅炉房、食堂、等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畅;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就餐、住宿期间能够安全疏散;楼内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4、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值宿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5、食堂卫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食堂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校领导日常检查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等。严格控制进货渠道,杜绝劣质食品进入校园,从源头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6、体育设施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场馆、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 时冷时热。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4、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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