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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相关安全制度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业主在领取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管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人员及非机动车进入车库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条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按规定停车,物管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珠海市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车库消防安全制度
1.在车库内严禁烟火;
2.车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禁止车辆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严禁加油和修车;
4.消防通道严禁停车,严禁通道堆放杂物,必须保持畅通;
5.严禁动用各消防器材以作他用,并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6.严禁油箱漏油的车辆进入车库,并及时清除车库内外的油渍;
7.车库内的灭火器和火险隐患处理情况在交接-班时注明请对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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