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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用电安全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用电。
3、内容
3.1 生产线上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 .2 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 设备投料前,严禁空机物料长时间运转,减少耗电和以利于保护设备。
3.4 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 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 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查看相关设备的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保全科安排电工处理。
3.7 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巡检工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具体照明开关灯时间根据节气和天气变化适时开关,特殊情况可以提早或延迟。
3.8 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9 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3.10 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全科安排专业电工接线。电工在接电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施工队使用的电缆及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送电。在施工队施工中要经常检查施工队的电气设备安全。
3.11 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2 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3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
3.14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5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6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110kV 1.50米
3.17 厂内一切有关电路和故障必须找电工解决,在电工未到之前,任何人不允许从配电柜私接乱拉电线,否则出现的后果将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3.18 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和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19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0 进入受限空间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1 不准操作和使用正在检修中的电气设备。
3.22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3 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4所有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平时不带电的部分接地线必须接触良好。
3.25 各电气设备的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26 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电机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27 注意电线的干燥度。遵守使用电器仪器的操作规程,离开房间时,要切断电器加温仪器的电源。
3.28 发现电气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切换其他设备并通知保全科安排电工查找原因。
3.29 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正在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电器仪器的开关,供电恢复后,再按规定重新工作。
3.30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4、电气火灾的扑救
4.1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4.2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
5 、 本规定由保全科负责解释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1、车间对本单位供配电设施及公司划分区域负责,高压设备维修必须征得机动处许可。
2、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变配电区域)。
3、高压变配电室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4、变电室接地及避雷器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送到是否安全。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7、手动控制的电容补偿器,设备停止运行后,要及时调节电容补偿量。
8、输送泵、风扇等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9、不得擅自改变变配电设施规格。
10、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动处解决。
11、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变配电室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1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14、在装有空调器的场所,当室温在摄氏5°C~28°C之间时不得使用空调器;符合空调启用室温确需开启空调时,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C,制热设定不得高于20°C,严禁开着门窗开空调,有暖气的部位,不得使用空调制热。
15、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除警卫或安全需要外,所有用电场所在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或关闭电源。
16、杜绝电焊机、电动机等用电设备的长期空载运行。
17、禁止电炉和碘钨灯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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