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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安全保卫制度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是厂区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目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财务科负责人为财会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务室存放现金必须按财务规定执行,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
3.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财会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时,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存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厂部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存取。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务室,非财会人员不得接触保险柜。
6.财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
一、财务室必须安装“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保险柜和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施;
二、铁门铁窗必须牢固可靠;
三、保险柜必须使用双保险锁或密码锁,存放点必须安全合适;财务室报警器必须与值班室相联,并有人值班守机,做到人防和技防结合;
四、财务室现金、票证、重要单据、印鉴等入柜存放,锁匙专人保管,随身携带;
五、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送现款,必须使用安全箱(包)并有人护送;
六、财务室库存过夜现金一般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财务室管理制度
1.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防盗、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开启报警装置,关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2.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箱,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3.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的,必须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放在财会室保险箱内过夜,否则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必须追究全额偿责任。
4.学校领导如同意财务室存放大额现金过夜,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设施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
5.学校部门和个人如有大额现金交财务室,必须在下午4:00之前办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收费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教职工不要将所收现金放在办公室内或带回家保管,要及时交财务室,如违反规定造成所收现金失窃或短少,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6.财务人员去银行解、取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保卫人员。
7.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8.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9.防盗门、保险箱钥匙由专管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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