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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9 03:34:2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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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出纳安全管理制度

一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 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 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4.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5.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6.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7.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8.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9.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10.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二 会计核算管理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6.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7.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0.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三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1.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2.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账,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3.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时,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4.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并计入成本。

5.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账款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处理。

6.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部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消担保。

四 财产物资的管理

1. 流动资产管理

(1)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2)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当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财务部门经理对库存现金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3)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管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的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4)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末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

(5)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的经理,督促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6)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 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在现金结算范围内各种费用的支付。

(7)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2. 长期资产的管理

(1) 长期资产的管理,长期资产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有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3) 固定资产要做好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采用分类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为:

(A) 房屋、营业用房    20年

(B) 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5年

(C) 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年

(5)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6)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盘点,每年末由财务部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总经理审核,并批准后进行进账务处理。

(7) 无形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是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8) 递延资产的核算: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大修理支出。开办费用自开始营业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摊销期进行摊销。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五 岗位责任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闰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5.建立岗位责任制。

6.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7.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六 人员交接

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8.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 支出审批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A)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B)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C)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D)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 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7)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

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6)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 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八 稽核

1.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以及价格是否存在异常等现象。

(2) 审查结算纪律是否存在超额现金支付、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规定的金融机构管理等。

(3) 审查物资的核算与管理。是否执行总公司归口供应、统一采购和“零储备”政策;是执行先用货、后付款制度;是否执行有权领料人制度;是否存在一次性出账,形成账外料等现象。

(4) 审查会计科目运用的准确性。是否区分了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在建工程的限定范围;是否有误列、挤列成本现象。

(5) 审查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按季进行确认和相互签认,有无呆账的存在。

(6) 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经办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正确使用权限

(7) 审核财务收支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各项指标是否衔接等。

(8)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 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有无呆滞现象。

(10) 审核工程结算与预算的差异,确定工程结算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的内容。

(11) 审查单位的有价证券、票据,是否建立台账,收发存是否全部记录在案、准确。

(12) 审核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应暂停付款,及时查明原因。

2.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1)职责

(A)确保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

(B)确保上级和本单位有关经营文件及内控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落实和执行。

(C)尽量减少日常会计工作差错,提高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D)加强会计监督力度,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提高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E)完善内控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资产、实物的完全。

(2)权限

(A)对发现的会计核算问题,要求会计人员改正,并向会计主管报告。

(B)对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要求处理。

(C)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要求退回经办人,促其提供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

(D)参与单位内部财产清查、材料盘存、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工作,有权调查经济业务的相关事项。

九 财产清查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账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政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业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到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本情况及明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十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选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3.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5.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8.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审计机关派员参加监销。

9.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10.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办法附表中的档案的名称不相符时,可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财务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2015-06-11 10:38 | #2楼

1 .财务会计室是幼儿园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 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 .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 ,同时落实防护措施 。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 .财务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 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 .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 .财务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 .财务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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