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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安全报告制度
雷江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两江镇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庙滩镇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坚持做到“警钟常鸣”,确保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和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了使安全工作早发现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报告工作,特制订庙滩镇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校校舍、危房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汇报,学校应同时向镇中心学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汇报,并即采取转移,封闭等措施。
二.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春游和集体外出活动等,应做好逐级汇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遇到学校活动,上课和平时意外发生伤亡事故,应于事故发生时起一小时内向校长汇报,校长应在二小时内向镇中心学校、镇政府和县教育汇报,否则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下桥小学安全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件:如漏电起火等必须立急采取措施,自已没能力处理必须立刻报告。
二、遇有安全隐范必须组织人员消除解决或报告负责人。
三、每月有计划地组织人员排查。
四、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对安全知识的认识。
五、群策群力,搞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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