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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
保定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综合考评和重点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重点安全生产任务事项完成情况的考核,对精细化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安全生产日常性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奖优罚劣,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本办法考核。
(二)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本办法考核。包括:公安局(消防、交-警)、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教育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工信局、供销社、气象局、粮食局、农业局、旅游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市场办、公用事业局、供电公司。
(三)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由市安委办根据其日常相关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本年度其它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1、附表2。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
考核总分=年终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评得分+专项工作考评得分-事故扣分
1.年终综合考核。满分为70分,分两步实施:11月份,由市安委办调阅各县(市、区、开发区)“一会一卡”和“三定一表”制度相关落实资料,并进行量化打分;12月上、中旬,由市安委办组织考核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现场考核。
2.日常工作考评。满分为15分,由市安监局各处室、监察支队、矿服中心根据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能,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一项),评定单位打分平均值为被评单位得分。
3.专项工作考评。满分为15分,由市公安局(消防、交-警)、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工信局、供销社等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或专项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职能,分别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定,评定单位打分平均值为被评单位得分。
4.事故扣分。本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辖区内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按照“死亡1人扣3分,多死亡1人多扣5分”的规定执行。
(二)对市直有关部门考核
考核总分=年终综合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评得分-事故扣分。
1.年终综合考核。满分为70分,由市安委办组织考核组,于12月下旬,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及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日常工作考评。满分为30分,由市安委办根据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参加有关会议情况,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和完成市安委会临时交办事项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定。
3.事故扣分。按照“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死亡1人扣3分,多死亡1人多扣5分”的规定,对相关监管责任部门进行扣分。
五、考核定档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即: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完成责任目标单位、未完成责任目标单位。
凡监管职责范围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产生严重影响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保办发〔2011〕1号)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列为未完成责任目标单位。
凡未完成《保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重点任务事项的,或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在同类单位中列后三位的,一般不评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考核办列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整体工作考核成绩。
六、奖惩规定
按《保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由市政府对“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
(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
(5)监督人员
(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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